诉讼清收案件中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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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清收案件中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黄雄

上海市佳信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200336

关键词:诉讼时效,民事诉讼,诉讼清收,时效中断,银行业务

摘要:诉讼时效是对权益受损害一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使用时间进行约束,超过法定时间,债务人具有抗辩的权利,可主张不履行义务。因物理接触的减少,商业银行原有的主张债权方式难以实施,如对账单寄送、电话催收等。本文基于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背景情况,就银行不良资产诉讼清收案件等主营业务范围中出现的诉讼时效问题展开研究,提出可能的解决途径。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根据《民法典》相关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即指某一笔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债务的内容和范围在债务发生时就已经确定,不因分期偿还而发生变化,债权人之于债务人的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只要有引起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期间就要重新计算。结合商业银行信贷诉讼清收业务情况,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三个方面:

1.提起诉讼。对即将丧失法律诉讼时效,又找不到借款人签收回执的情况下银行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若法院无法送达传票,可能会建议原告撤诉,但撤诉后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即可证明银行已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从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除起诉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二)申请支付令;(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提起诉讼外,通过其它法律手段也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常见做法为签收催收通知书或者催收函。结合实践经验,可通过约定催收文书送达方式,以达到本人无法签收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如与借款人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在找不到借款人签收贷款回执的情况下按其中记载的通信地址进行邮寄,经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并载明如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拒绝签字,导致有关文书无法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但需注意,必须取得邮寄的寄信回执,同时须载明邮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字样,并将邮寄回执视同催收回执入档保管。

  1. 当事人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如借款人不愿意签收催收回执时,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就其欠款进行协商,只要借款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以下法律效力:一在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发生中止事由的,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无论中止事由经过多长时间,诉讼时效都不会届满;二诉讼时效中止只是停止时效期间的继续计算,已经过的期间不重新计算;三中止事由消失后再计算6个月时效期间。

四、已过诉讼时效期限

对已达到诉讼时效的贷款可以有以下方式挽回损失:

一是签发《贷款催收通知书》。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单上签字的,视为对原债务的确认。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主动通过上门沟通等方式使债务人签收催收函。

二是重新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债务人在《还款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对该项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三是自主行使抵销权。考虑到已有案例支持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行使抵销权,则银行可考虑对借款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划扣,以抵销其拖欠债务。

参考文献:

  1. 陈嘉伟.民事诉讼时效新规定视角下商业银行对民事诉讼的应对策略.法制博览,2023;
  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相关法律规则和司法观点,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