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选录)解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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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选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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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文学院 湖北武汉 430064

摘要:《诗经》选录中绝大部分都是讽刺抒愤诗,其讽刺劝谏的对象涵盖了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究其原因,周朝礼乐盛行,统治者重视民生,社会氛围相对和缓轻松,百姓思想得以充分表达;另一方面,古人推崇“诗言志”传统,认为诗歌要表达诗人内心的真实情感和志向,与政治讽刺内容结合形成了“怨”这一诗歌社会功能。

关键词:《诗经》;诗言志;怨

一、《诗经》中的讽刺诗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收集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前11世纪至前6世纪)的诗歌,在先秦时期称为《诗》,或取其整数称《诗三百》。在内容上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手法上分为赋、比、兴三个部分。现存305篇(此外有目无诗的6篇,共311篇),作者佚名,绝大部分已经无法考证,传为尹吉甫采集、孔子编订。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始称《诗经》,至汉武帝时,《诗经》被儒家奉为经典,成为《六经》及《五经》之一。

在选录的十一例中,有九例都是讽刺抒愤诗,或是底层人民对上层阶级的讽刺,或是百姓对统治者的讽刺不满,或是臣子对统治者的劝谏,只有个例是对君王的歌颂赞扬,但仔细研读的话,也能看出这些歌颂中的讽刺意味。

二、讽刺诗出现的原因

从现实角度出发,周朝礼乐制度盛行,《诗经》也因此带有一定的礼乐性质。且周人经由商也意识到了残暴无度、失去民心是国家衰败灭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实现政权的长久,“永葆天命”,他们在原有统治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敬德保民”这一观念,表现出统治者对民生民力民权的重视,于是社会氛围相对轻松和谐,没有对百姓的思想进行压迫和禁锢,由此出现了一系列百姓、士大夫所写的讽刺诗。而统治者出于巩固政权,稳固民心的需要,一大批政治赞颂诗也随之涌现出来,主要是为了显上德明,歌功颂德。《大雅》便是其中重要的一个专集,它里面绝大部分是各种颂美作品,颂美对象包括周代先祖先公、历代功臣、当代的君王和股肱重臣。[1]

从诗学角度来看,无论是讽谏还是歌颂,它们所体现的主题都是“诗言志”。“诗言志”的比较完整的表述见于《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说文》中甚至直接将“诗”与“志”等同起来:“诗,志也。”“诗言志”,字面意思即是“诗”是用来表达思想感情的,是先秦时期最为普遍和概括的诗歌本体论,朱自清先生更是将它称为中国古代诗学方面“开山的纲领”。从诗歌本体论和创作论来看,“诗言志”具有诗学意义,认为诗歌的本真构成是“志”;而从功能论来看,“诗言志”失去了普遍的诗学意义,而是变成诗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所拥有掌握的功用的概括,即单纯指“诗歌是用来抒发怀抱的”。

“诗言志”的核心命题在于“志”,对于“志”的解释十分多样宽泛,古代学者对“志”给出几种解释:1.打算、图谋;2.心意、想法;3.意志;4.个人志向;5.道德意识。而现代最具权威性的解释则来自闻一多先生和朱自清先生,前者认为“志”有三种意义:记忆、记录、怀抱,而后者认为“志”只有“怀抱”这一层含义。“志”由远古时期与巫术、宗教活动相联系的人们的群体祝咒意向,演化为礼乐文明制度确立后与政教、人伦规范相关联的志向和怀抱[2],可以说是“志”进入礼乐时代的定型。而“志”的意思也在不同的阐释中不断转变,到战国中期,它已被理解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诗学原理了。《诗大序》在此基础上深化认识了“诗”之本质:“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同时也为后期“诗缘情”一说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诗歌社会功能“怨”的出现

同时,也要关注到选例中的共通性,“是以为刺”“君子作歌,维以告哀”“维以遂歌”“既作尔歌”等,都在诗尾出现,标明作者的意图,即“刺”。孔子曾言:“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这其中的“怨”指的便是诗的现实批判作用,指出批评为政者的过失不当之处。《礼记•乐记》有言:“声音之道,与政通矣。”音乐有其社会政治功用,即通政知政,而它同时又指出“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即诗乐舞同出一源,从远古时期的巫术歌舞发展成西周礼乐制度,那么这三者的功用也必然有其相通之处,如“怨”这一社会批判功能。君王品行端正,自然无可指摘,但当君王做出有违仁道之事时,便可以自下而上给予批评。文章选取的十一例全部来自于“风”和“雅”,“风”是当地的民歌,“雅”是宫廷乐歌,也包括一些民歌和讽刺诗。这样看来,“怨”与“被怨”的对象并不止局限于臣子和君王,主仆之间、夫妻之间都存在有“怨”,这也是诗歌社会政治功用的缩小化现实表现。《诗大序》论《风》:“下以风刺上。”《诗谱序》解释“刺”为:“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刺”是自下而上的,即使百姓臣子可以上刺君王,也必须要遵守宗法伦理中的尊卑有别,因此要求“怨而不怒”“主文而谲谏”,即“怨”要符合分寸,有所节制,要配乐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委婉含蓄地规劝君王,而不能直言君王的过失,毕竟过度的“怨”即是僭越,是大不敬。在十一例选篇中,作者都是在前段大量铺垫,运用比兴,最后才道出劝谏或讽刺的目的,因此整体都表现得十分委婉。而“讽”之所以成为人们的普遍认知,是因为在古代封建阶级社会中,不公不当的事常有发生,再加之周“保民”思想和礼乐制度的影响,以及后期的衰败与礼乐崩坏,人们常常出于自己内心的不满与愤怒而写作诗歌,目的是针砭时弊或提出谏言。这种由内心之“志”而作诗的传统也影响了后人,屈原和司马迁都继承了这种“怨刺”精神而作出伟大的作品,屈原“发愤而抒情”,司马迁“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都是对先秦怨刺精神的进一步发展阐述。至于这种进一步的发展阐释是否与“诗言志”和怨刺精神有所偏离,则并不在本篇所及之中,故不予多加分析阐释。

  由此,《诗经》选录的十一例无一例外,都借由诗歌表达自己的想法,或是谏言或是劝诫或是批评或是歌颂,这种社会普遍的认识被归结为“诗言志”,其中又单独分列出“怨”这一社会批判作用,并在后世被不断继承解读。

参考文献:

[1]李平. 《诗经》政治赞颂诗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20.DOI:10.26977/d.cnki.gccgc.2019.000066.

[2]张柳明. 周代礼乐文化与《诗经·大雅》颂美诗[D].首都师范大学,2004.

[3]陈伯海.释“诗言志”——兼论中国诗学“开山的纲领”[J].文学遗产,2005(03):79-91+159.

[4]王小盾.论汉文化的“诗言志,歌永言”传统[J].文学评论,2009(02):19-26.

[5]古风.从“诗言志”的经典化过程看古代文论经典的形成[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6):74-81.

[6]钱志熙.先秦“诗言志”说的绵延及其不同层面的含义[J].文艺理论研究,2017,37(05):6-18.

[7]陈嫣虹.先秦“诗言志”再阐释[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23,39(10):47-50.

[8]熊忭.“诗言志”话语的意涵演变:从先秦两汉到魏晋南北朝[J].文艺研究,2022(04):20-32.

[9]夏德靠.“诗言志”观念生成及其嬗变[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22,44(01):59-70.

[10]江靖雯.“诗言志”与“诗可以怨”辨析及关系[J].汉字文化,2020(S1):98-99.DOI:10.14014/j.cnki.cn11-2597/g2.2020.s1.041.

[11]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 第二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1] 张柳明《周代礼乐文化与<诗经·大雅>颂美诗》

[2] 陈伯海《释“诗言志”——兼论中国诗学“开山的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