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起重机械重大修理监检安全距离的检验案例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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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起重机械重大修理监检安全距离的检验案例探讨

巩锐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起重机检验一部 214000

摘要:起重机运动部件下界限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足在实际检验过程中经常出现,笔者就一实际检验案例结合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关于这一项目的相关要求展开讨论。

关键词:起重机械,重大修理,安全距离

一、现场情况描述

检验员在新吴区某公司对一台起重机进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时,发现该起重机下方添置两台电动葫芦等固定设备,上方起重机工字钢与下方工字钢间距只有0.06m,并且阻碍了上方起重机的小车向南方向的移动,葫芦行走时无任何限制措施。使用人员操作时,可能会导致葫芦、吊钩与下方固定设备的碰撞而造成安全事故。微信图片_20210630185844微信图片_20210630185407

二、设备基本情况

该起重机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额定起重量为5t,起升速度为6m/min,现场测量间距为0.06m。

三、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规定如下:

10.2界限尺寸和净距

10.2.1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不利装载条件下,起重机的所有运动部分(吊具和其他取物装置除外)与建筑物的净距规定如下:

——距固定部分不小于0.05 m;

——距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0 m;

——距出入区不小于0.50 m(出入区是指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但工作平台除外)。

10.2.2起重机械各运动部分的下界限线与下方的一般出入区(从地面或从属于建筑物的固定或活动部分算起,工作或维修平台及类似物除外)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7 m,与通常不准人出入的下方的固定或活动部分(例如棚顶、加热器、机械部分和运行在下方的起重机等)及与栏杆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 m。

10.2.3起重机械各运动部分的上界限线与上方的固定或活动部分(例如起重小车的最高处与房顶结构最低点、下垂吊灯、下敷管道或与运行在其上方的起重机的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在保养区域和维修平台等处不应小于0.5m。如果不会对人员产生危险,这个距离可以减小到0.1m。

15.3起重机械周围的障碍物

15.3.1总则
起重机械作业应考虑其周围的障碍物,如附近的建筑、其他起重机、车辆或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船只、堆垛的货物、公共交通区域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和河流。不应忽视通向或来自地下设施的危险如煤气管道或电缆线。应采取措施使起重机械避开任何地下设施,如果避不开,应对地下设施实施保护措施,预防灾害事故发生。

起重机械或其吊载通过有障碍物的地方,应注意观察下列环境:

a)现场条件允许时,起重机械的运行路线应清晰地标识,使其远离障碍物。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件与障碍物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隙。如不能达到规定的间隙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阻挡或被挤住的危险。

b)在起重机械附近周期性堆放货物的地方,在地面上应长期标记其边界线。

解读上述标准要求可以看出,起重机与建筑物固定部分及各界限尺寸和净距有着明确的要求。起重机下方的工字钢电动葫芦是使用单位投产后继续加装的设备,由于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双方未能在起重机重大修理前就设备实际使用环境沟通清楚,造成小车运动部件与厂方设施的安全距离普遍不满足“不小于0.5m”的规定要求。

4  案例总结

为满足“垂直距离不小于0.5m”的要求,最直接方式为,拆除下方新加装设备或改变下方固定设备的高度尺寸,使其符合特种设备安全距离的要求。

1、在日常检验过程中,检验员不光需检查起重机各项安全性能,还应注意起重机械各运动部分的各界限线与上下方的固定或活动部分之间的垂直距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人员受伤或坠落事件;

2、检验员应多向制造单位及安装单位宣导,引导其在起重机制造前就设备使用环境、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使用单位沟通清楚,以免造成设备选型、安全距离等不满足实际现场需要。       

3、无论是安装监检还是重大修理、改造,起重机安全距离及相关尺寸要求都是一样的,尤其是监督检验或者首次检验时,应把控好原则,控制安全距离的尺寸要求,否则在日后的检验当中,很难要求使用单位整改到位,反而消耗更大的财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