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学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 050000
摘 要
失业保险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新的功能,从“重保障轻就业”单一功能到“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多种功能,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保定市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首先分析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分析失业保险在实践中功能的改进,最后,就如何提升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能力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改进
引 言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从初始确立到不断改进,在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结构性失业是所有失业问题中最不容易解决和处理的。近年来,保定市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招工难与就业难同时并存。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科技型新兴中小企业不断涌现,急需大量的高素质劳动力。然而,市场上劳动力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偏低,无法适应企业用人需求。因此,为了适应我们经济发展的需要,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在保稳定、促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重点探讨一下保定市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从“重保障,轻就业”到“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的改进,探索如何提升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能力。
1 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困难,扩面难
在保定,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阻力很大,扩面工作也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多年来失业保险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人们对失业保险的认识不足、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民众并未给予失业保险足够的重视等。失业是长期存在并且不易治理的社会问题,失业保险正是为妥善处理这一难题而设计的社会保障项目,同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同属社会保险范畴,但近五年的数据显示(表1),其参保人数远远低于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险。因为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不是很高,受益的群体非常有限,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相对来说并不多,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很多原因造成一些失业人员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也就不能获得再就业培训补贴,从而不能充分的发挥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促进作用。再加上失业基金征缴困难,扩面难,更是削弱了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有效性的发挥。
表12012-2016年社会保险年末参保人数
单位:万人
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失业保险 | |
2012年 | 78796 | 53641 | 19010 | 15429 | 15225 |
2013年 | 81968 | 57073 | 19917 | 16392 | 16417 |
2014年 | 84232 | 59747 | 20639 | 17039 | 17043 |
2015年 | 85833 | 66582 | 21433 | 17771 | 17326 |
2016年 | 88777 | 74392 | 21889 | 18451 | 18089 |
数据来源: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年度统计公报
1.2 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低并且保障水平不高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覆盖城镇企事业单位的部分劳动者,而有失业风险的全体劳动者并没有被完全覆盖,乡镇企业职工、广大农村劳动者、个体劳动者仍游离于“国民待遇”之外,没有被依法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保定市失业保险的覆盖率,基本保持在 30%左右,且呈下降趋势,覆盖率明显偏低。如表2所示,随着城镇就业人口的增加,失业保险登记率在下降。而且,保定市失业保险替代率(失业保险金替代率=平均失业保险金/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20%左右,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替代率。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应不低于失业人员原来工资的50%,后来又修订为 60%。失业保险替代率低不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同时也是保定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原因之一。
表2 保定市2011—2017年失业保险覆盖率
年份 | 参保人数/万人 | 城镇就业人口/万人 | 失业保险登记率/% |
2011 | 51.9 | 153.11 | 33.90 |
2012 | 52.1 | 163.01 | 31.96 |
2013 | 48.6 | 172.31 | 28.20 |
2014 | 49 | 181.51 | 27.00 |
2015 | 49 | 190.61 | 25.71 |
2016 | 49.1 | 200.41 | 24.50 |
2017 | 50.0 | 210.81 | 23.72 |
注:资料来源于保定市统计局官方网站2011—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
1.3 促进再就业功能发挥不足
就业是民生之本,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是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关键。然而保定市促进再就业功能发挥不足,再就业培训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再就业培训不到位,指导不科学。二是职业介绍不精准,就业信息不对称。第三方面是失业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就业。
2 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有益做法
八十年代,失业保险初步建立,发挥的主要功能是保障生活,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明确了失业保险除了具有保障生活的功能,还具有促进就业的基本功能。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社保体系从初步建立到不断探索经过了多次大胆的尝试,保定市失业保险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细处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向着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社会权益的方向发展。目前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采取了很多有益的改进。
2.1 调整失业保险支出范围
在促进就业资金支出方面,有关部门应该扩大支出范围,不能把支出方向仅仅局限于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这两项支出,可以尝试在提前就业、临时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和小额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补贴。比如,对于异地求职的失业者,应加大住宿、餐饮、交通等方面的补贴,鼓励实现异地就业。同时,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创新培训形式,优化培训内容,注重培训效果,以提升培训质量。
2.2 适当提高失业保险的待遇,降低费率
近年来保定市逐步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补贴标准,给失业人员参加医保,发放取暖补助等,多项福利待遇的水平都得到提高。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的作用,从2015年3月1日起分别降低了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率,这种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发展压力,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2.3 帮扶困难企业
利用政策手段帮扶困难企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如果失业保险基金充足,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提出申请,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对于生产经营非常困难的企业可以进行失业保险费的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另一方面给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补贴。为了有效的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于可以有效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享受稳岗补贴的单位可以用它来开展职工的转岗培训、技能提高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不可以乱用。
2.4 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培训的支持
通过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化的培训体系,提高经办人员的管理能力、优化培训软硬件环境、加强培训队伍建设、丰富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水平,用就业率来检验培训的效果。鼓励有能力的劳动者主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同时适当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推出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种培训机构加入到再就业培训的市场中来。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符合自己的职业技能选择。
3 如何提升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
保定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经过不断的探索,不断提升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对于积极就业的求职者,不断开发新的就业项目,通过提供更多的公益就业岗位来促进就业,使求职者切实感受到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出来的作用。对于运营困难而又有发展空间的企业而言,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他们补贴,稳定企业,使企业感受到失业保险发挥的作用。今后更要不断探索出更多的途径帮助困难企业走出困境,让更少的人失业。
3.1 以促进就业为取向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的管理办法
以促进就业为取向,有效的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放,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同积极寻找工作形成联系,促使失业人员尽快就业。在四川省失业保险制度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很好地体现,如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我们要做的是将这些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强其操作性。一是要明确“正当理由”的外延。本文认为,“正当理由”主要是指一些客观性的理由,如生病、自然灾害等。二是经办机构应建立一套针对失业人员的有效管理制度,如实记载失业人员履行有关义务的情况,将其作为落实政策的依据。考虑到部分失业人员并不熟悉失业保险制度,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还应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告知失业人员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积极寻找工作。
3.2 以取得实效为目的加强再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就业服务的培训一定要以取得实效为目的。在实践中有的失业人员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技能缺口和适宜工作,漫无目的地参加一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效果很是不佳。再次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首先与失业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所受教育、工作经历,职业理想等,然后提出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建议让其参加培训,介绍一些适合其特点的工作供其选择。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更新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有关部门对此要加强监督检查。
3.3 以鼓励就业为考量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应本着“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的原则,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扩大促进就业支出范围。
一是增设鼓励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资金支出项目。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除了支付培训、介绍费外,还需花费一笔相关费用,目前失业人员领取的生活保障费较低,这些相关费用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负担,很容易打消他们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积极性。因此可以对参加人员给予交通补贴、生活补贴等,以示鼓励。
二是增设鼓励提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资金支出项目。目前规定,失业人员就业后一律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不利于鼓励失业人员提前就业。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允许提前就业的人员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其提前就业的奖励。对于自主创业的人员,应允许其一次性领取全部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资金,同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
3.4落实社会职责,政府层面加大支持
首先,建立沟通流畅反馈及时的职业培训体系。英国的失业人员如果在培训后顺利获得技能证书,则可以根据所获技能证书的等级得到相应更多的失业保险金;美国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定期参加政府职业培训的方式,来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参与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外,还可以得到生活津贴和交通费;澳大利亚和西班牙等国家的失业人员如果参加职业培训,还能够同时获得疾病、工伤等保险待遇。通过借鉴这些国外的经验,保定市政府可以在加大职业培训的资金投放力度的同时,还应建立起流畅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及时听取失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切实需要哪些技能训练项目,跟踪各项职业培训的后续效果,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其次,建立失业人员再就业网络平台。在网络上建立失业人员远程教育平台,提供完善丰富的远程教育服务,提高其的硬件知识储备,增加他们在就业市场竞争力。同时在构建起企业与失业人员之间的中介平台,企业通过发布招聘信息,失业人员可以自主在平台上进行职位咨询并投递简历,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加快他们实现再就业的步伐。
最后,建立资源共享数据库。搭建失业人员之间的资源共享数据库,把每个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到这个系统中,同时把自己获得的有用的信息上传到这个系统上,鼓励失业人员通过这个系统进行资源共享,并且寻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为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人才资源库,有利于创业团队的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 杨思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重大发展与实施挑战[J].前沿,2011(11).
[2] 马永堂.国外改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措施[J].中国劳动,2007(1).
[3] 丁煜.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研究—以促进就业为导向[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2)
[4] 何欧.国外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对我国的启示[J].人口与经济,2007(4).
[5] 李元春.国外失业保险的历史与改革路径[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6] 孙耀武.促就业、防失业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8-10-09(003).
[7] 郝君富,李心愉.失业保险制度机制设计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兰州学刊,2018(08):173-185.
[8] 田大洲.我国失业保险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研究[J].中国劳动,2017(10):18-25.
[9] 卫变红.新常态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问题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6(07):132+134.
[10] 韩翔.试论开展失业保险促就业稳就业的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5(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