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共数据许可使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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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共数据许可使用

范阿曼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  西安  712046)

摘要: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的实施是保障公共数据价值释放的重要途径。公共数据许可使用是不同类型的公共数据持有人按照法定程序许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该许可使用流程可通过区块链技术来实现,将授权程序以代码的形式写入联盟链,在链上完成公共数据公告发布、许可使用申请、材料预审、专家审查、授权备案、协议签订等行为。

关键词:公共数据;区块链技术;联盟链;许可使用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要“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在国家政策文件的支持下,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实施层面可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实现,不同类型的公共数据在具体应用场景中授权运营会有差异。

一、公共数据的界定

公共数据的界定应坚持“主体要素+内容要素”双重公共性标准,主体要素的公共性以公共资金保障或政府授权经营为表征,具体包括产生公共数据的公共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内容要素是以产生公共数据的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是公共产品供给活动的副产品。基于“主体+内容”的双重公共性标准,可将公共数据界定为职能履行受公共财政资金或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的公共性主体及政府授权生产经营准公共产品的市场主体,因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而制作或获取的数据。

二、公共数据的分类

1.主体要素为标准的分类

根据公共数据主体要素的不同可将公共数据分为公共管理主体数据和公共服务主体数据两大类。公共管理主体数据,包括行政机关和人大、司法、监察等其他国家机关制作或获取的数据,也包括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制作或获取的数据。公共服务主体数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制作或获取的数据,也包括教育、卫生健康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组织制作或获取的数据。

2.内容要素为标准的分类

根据内容要素的公共性判断可将公共数据分为纯公共产品数据和准公共产品数据两大类。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由政府直接组织生产、供给或授权部分社会主体生产经营的产品。纯公共产品数据包括国防外交、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行政行为产生的数据。准公共产品数据包括教育、医疗、交通设施等供给活动而产生的数据。

3.主体要素与内容要素双重标准的分类

根据主体要素与内容要素公共性的不同,可将公共数据分为政务数据、公共非营利主体数据、公共营利主体数据和授权经营主体数据四类。政务数据是职能履行受公共财政保障的非营利公共管理主体因提供公共产品而产生的数据。政务数据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数据,也包括人大、政协、司法和监察等其他国家机关制作或获取的数据。公共非营利主体数据是公共财政资金或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的公共非营利主体提供社会服务而产生的数据,是非管理性主体提供准公共产品而产生的数据。公共非营利主体数据主要包括四种非营利性法人制作或获取的数据,一是基金会制作或获取的数据。二是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制作或获取的数据。三是社会团体制作或获取的数据。四是社会服务机构制作或获取的数据。公共营利主体数据是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资金的公共营利主体因提供准公共产品而产生的数据,其公共性体现为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和提供准公共产品两个方面。公共营利主体数据是由公共财政资金支持的主体提供准公共产品而产生的数据。授权经营主体数据是政府授权经营的非公共资金支持的营利性主体因提供准公共产品而产生的数据。只有获得政府审查批准或特许经营的主体制作或获取的数据才属于公共数据范畴。

三、区块链上的公共数据许可使用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遍应用,通过区块链技术确定数据所有权。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性。区块链根据网络扩展性、节点的可参与性及其功能价值,可以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三种类型。公有链是向全世界所有人开放,每个人都能成为系统中的一个节点参与记账,公有链系统通常是将激励机制和加密数字验证相结合来实现共识。如果采取公有链系统设计数据财产权益通证,让每一个人成为“旷工”,自己去实现数据的使用价值,这会增加“挖矿”的成本,降低数据资产的经济效益。私有链是对单独个人或单独组织内部开放的区块链系统,即系统由一个组织机构控制该系统的写入权限和读取权限。私有链不需要节点之间形成共识,听从控制私有链的组织机构的指令,可以加快链上数据交互速度,提高效率。企业数据许可使用适宜采用私有链这种类型,私有链的运行机制节点参与方主要是平台经营者与用户。联盟链是若干机构共同参与记账的区块链,联盟成员之间通过对多中心的互信来达成共识。联盟链的加入有一定的准入机制,是以参与方共同签字验证来达成共识。联盟链的形式更适合于公共数据许可使用。

联盟链是针对特定的组织(如行政机关),通过数字证书的方式实现基于PKI的身份管理体系,以参与者共同签字验证来达成共识,能够实现节点准入控制与国家安全标准相支持,确保通过认证之后才可以进入联盟链,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监管的要求。公共数据许可使用可以建立联盟链的治理机制,联盟链的各个节点通常有与之对应的实体组织机构,这些实体组织机构组成了利益相关的联盟,在联盟链上达成共识的节点可以是各类行政机关、银行、互联网企业等组织机构。  

联盟链通常是针对某个特定群体的成员和有限的第三方,其内部指定多个预选的节点为记账人,每个模块的生成由所有的预选节点共同决定。公共数据的许可使用可以通过将实体组织机构的职权与职责以计算机代码的形式写入联盟链并在不同节点进行确认,继而在区块链上完成公共数据许可使用全过程。为了实现链上许可使用需要借助“通证”运行这一技术,“通证”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权益凭证,它代表的是一种权利,从股票到债券、资格、证明、所有权等权益证明,都可以用“通证”来代表。“通证”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能在一个经济体里做资产的确权和交易行为的确权。采用“通证”运行机制在区块链上记录公共数据使用权人取得数据许可使用的情形。智能合约可以为“通证”提供丰富的、动态的用途,通过公共数据“通证”运行体系可以确保数据持有人获得数据许可使用费用,区块链上的数据记录采用分布式存储与验证,通过密码学对其进行加密保护,数据记录过程由预先设置的算法完成,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公共数据许可使用可以利用智能合约技术实现,将公共数据的许可使用价格、获取收益等信息以“通证”的方式植入智能合约中,数据持有人就可以直接在区块链系统中通过智能合约完成公共数据许可使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公共数据许可使用费。如互联网企业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务数据许可使用的审核与验证、有偿许可使用的方式、类型、期限以及对其形成有效的监督都将在联盟链上完成,对于公共数据许可使用费用可以通过形成共识的银行完成在线支付。  

参考文献:

[1]王静逸:区块链与金融大数据整合实战[M].机械工业出版社2022年版,第75页。

[2]翁健:区块链安全[M].清华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81页。

[3]王延川、陈姿含、伊然:区块链治理:原理与场景[M].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1页。

[4]沈斌,黎江虹.论公共数据的类型化规制及其立法落实[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1):67.

作者简介:范阿曼,女,陕西兴平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