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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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研究

杨飞

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730000

摘要:新经济背景下,为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需要重视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大监督”体系这一理念,为我国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发展方向。本文基于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条该体系的构建策略,即明确“大监督”体系整体框架、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设置全业务监督要素导入机制,为我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信息共享

引言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提高我国国有企业对于经济市场的适应性和国有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标,国有企业构建业务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方法以及监督成果共享的“大监督”体系。相关部门应该结合现阶段“大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完成发展策略的探索。

一、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现状

第一,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完善度不足。目前,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企业内部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并不明确,相应的监督权限划分不清[1]。这使得国有企业现阶段的监督工作形成了多头监督负责的局面,影响监督工作效果。同时,现阶段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取消了行政监察制度,将该制度的原负责部门的职能划分给企业的业务部门,致使企业监督职能被分散化处理。此外,国有企业缺乏统一的沟通及处罚机制,易造成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第二,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效果较差。首先,国有企业现有的各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纵向交叉问题,导致监督工作出现重复,难以实现统筹协调的目标,使得监督主体的力量分散,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其次,国有企业现有的各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横向交流沟通机制的完善度不足。使得国有企业在日常监督过程中难以形成精细化监督体系,横向监督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协调沟通机制[2]。最后,国有企业的各层级监督主体对于深层问题的监督及处理能力有待加强。上级监督与国有企业业务实际运行之间的衔接性不足,多为远程监督。同级之间监督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面子工程”问题。下级监督过程中存在“监督难”的问题。

第三,国有企业的监督责任落实问题。现阶段,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不足,企业的监督人员多为内部工作人员,使得监督工作的独立性难以保证,极易受到熟人等社会因素影响,导致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好人主义”现象频发。并且,监督主体自身并不具备较强的监督意识,难以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过于重视国有企业的工作安排环节,忽视日常监督工作,致使国有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未能被及时地发现并解决[3]。同时,部分国有企业的工作领域存在监督空白问题,导致国有企业难以对这部分工作领域进行监管。

二、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强化党的领导作用,确定“大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

国有企业应该重视党的领导作用,党委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方向把控力度,从国有企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促进“大监督”体系的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的各级党委应该自觉承担监督工作的政治领导责任,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化解,敦促企业各监督主体,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同时,国有企业内部各级党组织应该成为“大监督”体系的组织者和发起人,促进国有企业各业务系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工作。

同时,结合企业现阶段的监督体系现状,利用系统思维,确定“大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重新完成国有企业监督职能划分,全面进行监督力量的整合工作,形成闭环监督的整体框架。首先,在监督工作的执行阶段,利用协同监督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监督管理及问题揭示作用。其次,在监督工作的处置阶段,利用综合手段,实现以案促管的目的。再次,在监督工作的成果运用阶段,全面进行企业风险管理以及监督问题整改,实现两个维度的一体化监管。最后,在国有企业监督文化的形成阶段,利用法治体系,强化企业文化氛围。

(二)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需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机制,强化企业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对接效果。以年度为单位,确保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规避企业存在监督空白区域问题,强化监督效果。

首先,国有企业的“大监督”体系发起部门及牵头部门应该加强与日常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形成监督协同管理机制。通过成立国有企业的跨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实现对于国有企业资源的精准监督。同时,设置联合监督例会。会议成员各自所在单位需要根据例会需求,针对各单位的重点问题进行监督,从不同部门分工,完成业务、专项、党委、审计等多维角度完成监督工作。

其次,国有企业应对监督台账进行规范管理,形成闭环监督管理效果。针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或数量较多的部门及时进行约谈。同时,需要建立“大监督”体系考核机制,针对该体系的监督效果,确定各监督主体对于监督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表现较差的监督主体进行处罚。

最后,国有企业应积极引入专业型监督人才。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需求,聘用专业型人才。同时,在“大监督”体系运行过程中,杜宇表现优异的监督人才,需要设置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国有企业内部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促进各监督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三)优化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一方面,国有企业需要重视项目管理问题,优化项目管理机制。各监督主体需要进行项目监督工作的日常记录,上、同、下三大监督层级,需要对国有企业的阶段项目中的“大监督”项目进行多部门联合监督,确定重点监督项目以及监督方案,成立专门的项目监督团队,保证“大监督”项目质量,对于该项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信息化发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可以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搭建“大监督”体系信息共享平台。以季度为单位,各监督主体结合台账内容,在监督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监督信息以及处置信息记录,并完成国有企业巡察反馈记录。信息共享平台会自动完成信息汇总以及分类储存,便于各监督主体准确地进行监督信息检索,强化监督信息共享协同效果。

(四)设置全业务监督要素导入机制,实现两个维度的一体化监管

第一,国有企业可以借助外部需求要素管理手段,建立国有企业的全业务监督要素信息数据库,并定期进行要素信息数据库的更新工作,形成国有企业的重点监督项目清单。并且,需要强化监督环节及风险分析等工作中的输出要素管理,基于要素库的外部需求结合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内容,形成正、负监督巡察清单。增强监督要素信息数据库与国有企业不同的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适应性,形成一体化结构要素信息数据库。

第二,国有企业建立一体化监督问题整改机制。国有企业需要成立专家监督工作小组,建设统一监督问题台账,以及监督整改机制的评定方案。同时,对于监督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统一化管理、追踪,形成问题整改的闭环评价机制,并将整改的问题统一纳入国有企业监督问题数据信息资料库。

第三,国有企业建立风险一体化管理制度,对于国有企业存在运行、管理、法律等风险监管体系,进行统一的识别管理、风险分析,制定标准化的风险防控流程,定期进行国有企业的风险研判,针对重大风险项目,进行重点监督。

三、结论

新形势背景下,为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保证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需要结合国有企业个性化特征,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大监督”体系。在“大监督”体系的作用下,未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的工作效果将会被进一步强化。

参考文献

[1]张亚兵,杨龙,张伟,等.国有企业构建一体化协同“大监督”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航空财会,2023,5(05):19-24.

[2]吴晗悦.探索构建国有企业协同高效内部监督体系——基于“审巡结合”项目实践总结[J].审计与理财,2023,(05):12-14.

[3]赵蕾.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活力,2022,(07):16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