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27
/ 2

浅谈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

易楷峰

葛洲坝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国有企业管理工作中,法律工作管控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工作条款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推动企业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促使企业在法律条款的约束下,科学、专业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帮助解决法律方面的纠纷和问题,避免因此而产生经营风险,为企业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本文则以此为出发点,就法律工作管控模式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就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改革进行探索,旨在为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工作的不断优化,提供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大,法律工作作为重要管理事务,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就全球范围内先进企业的法律管理来看,多数都在长期的摸索过程中,形成了符合自己特点和业务形式的法律管控模式,有力地支持了相关业务活动的展开。而国有企业由于市场化起步较晚、经营相对缓慢,在法律工作的管控上相对而言比较薄弱,并未形成符合市场形势和自身业务特征的法律工作管控模式,这导致国有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容易处于法律上的弱势地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故而就法律工作管控模式进行创新和优化是非常有必要的。

1.国有企业法律管控工作现状

1.1法律意识不足

现阶段,一些国有企业对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法律意识,导致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存在漏洞。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对员工的法律培训不够重视,导致员工对法律规定的了解不足,难以有效履行法律责任。

1.2管理体系不完善

管理体系不完善是普遍问题,一些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法律管理体系,导致在法律合规方面存在漏洞和风险。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对法律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流程,导致法律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1.3团队建设存在缺陷

国有企业在内部法律团队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国有企业缺乏专业的法律团队,导致在法律事务处理和风险防控方面存在困难。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对法律团队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投入和支持,导致法律团队的能力和水平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2.适合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特点的管控模式

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指的是企业针对法律事务所进行的管理和控制方式,是企业处理法律事务,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法律工作管控模式根据企业规模及业务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统一管控、独立管控、多维管控等形式。

2.1统一管控

法律工作的统一管控,指的是将国有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集中于一个组织,统一进行决策和处理,而下属子公司则分别设置法律机构,配合总部法律事务组织开展工作,定期汇报相关法律事务。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所有法律事务由总部法律事务组织进行管控,可以提高法律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需要相对完善的制度和流程来进行支持,才能保证法律事务的有效展开,否则将会因为流程不畅或沟通协调不足,而导致法律工作难以展开[1]

2.2独立管控

法律工作的独立管控,指的是下属各个子公司分别设置各自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并负责各自的法律事务决策和处理,不对总部法律事务组织负有汇报责任,相关工作的展开均可自行决定。这种管控模式的优势在于其能够更好的结合业务需要开展工作,但同时各个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相互独立,无法形成系统的整体,也表现出明显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不足的问题。

2.3多维管控

多维管控是处于统一管控和独立管控之间的一种平衡管控模式,企业总部设置法律事务组织,各个子公司则分别设置与自己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各自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同时也向总部法律事务组织进行汇报。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其能够根据企业层级和实际的业务需求,将法律事务管理和服务细分成不同的层级,将统一管控和独立管控的优势进行结合,促使国有企业法律事务能够更好的配合企业业务活动的展开。但同时也增加了法律工作的管控成本,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整体管控复杂程度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3.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的探索

3.1管控模式的合理选择

目前国有企业所普遍采用的管控模式各有利弊,而企业之间的经营情况和性质也不同,对企业而言,只有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管控模式,才能更好的实现法律工作的价值。因此就法律工作的管控模式而言,不应局限于上述定义,而应当从企业实际情况入手,根据自身战略目标和经营发展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管控模式的选择应当符合企业战略目标,若是企业有垂直整合的战略发展倾向,可以选择统一管控的模式进行应用;若是企业战略侧重点在于推动子公司的全面发展,则可以选择独立管控的模式进行应用;若是企业强调整体资源的最优分配,又要适当管理子公司,则多维管控模式更为适合企业选择[2]

3.2 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构建

法律事务机构是开展法律工作的主体,应当注重法律事务机构的建设,切实发挥法律工作管控在战略支持和业务协同等方面的作用。国有企业应当形成与市场经济、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相契合的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法律事务管理所需要的法律员工,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及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制定和完善企业法律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协助企业处理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

[3]。法律事务机构应独立存在,并进一步扩大事务机构的管理范围,向子公司及重要业务范围进行扩展,确保组织体系的完善。子公司在业务开展上对法律工作管控需求较大,可考虑设置单独的机构,负责子公司法律工作的管理。

3.3 法律事务信息化平台的建立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法律工作的管控提供了更多的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务信息平台,能够在网络层面上实现对下属子公司法律事务的统一管理,包括报告、审批等一系列管控活动。基于信息化平台,国有企业可以建立包括法律文书、合同文本、案例分析等内容在内的法律工作数据库,在信息化平台上实现标准格式文件、办案指南等信息的共享,提高法律工作管控的信息化程度,降低法律工作管控的难度[4]。信息化平台能够支持国有企业进行法律信息的发布、法律案例的通告等,促使企业的法律管控模式能够兼顾统一管控和独立管控的优势,实现法律资源的最优化分配,提高法律工作的管控效果。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的管控属于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在新时期下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企业所普遍采用的统一管控、独立管控、多维管控各有优缺点,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法律工作实际,选择合适的管控模式,并建设系统的法律事务机构,支持法律管控工作的展开,形成法律事务信息平台,为法律事务管控提供技术支持,降低法律工作管控难度,提高法律工作的管控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志刚.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与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的思考[J]. 经营者,2019,33(22):79.

[2]杜晓勇.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管控模式探析[J]. 法制博览,2023(19):117-119.

[3]陈杰. 企业内控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管控流程研究[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21):22-23.

[4]高洁. 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体系的构建路径探索[J]. 法制博览,2021(27):16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