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公租房保障档案的管理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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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公租房保障档案的管理措施

  侯国霞

突泉县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摘要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投资、限定标准、租金低于同地段住房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制度设计上有别于商品房,其保障对象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对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在进行管理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公租房;保障档案;管理措施

引言:在当今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措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满足了民众基本生活的需要,同时也维护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在我国,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保障性住房是住房问题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而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限定标准租金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租赁住房。在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楼市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宣传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为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其主动申报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的意识和能力,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应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如:社区应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公租房信息,公布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租房房源信息、公租房管理办法和租赁合同范本;利用社区“三会”(居民代表大会、居民议事会和社区居委会)等会议平台,广泛听取居民意见,提高居民对公租房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有需要的家庭都能获得帮助。

二、完善准入机制

  (一)完善准入机制,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住房状况以及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资料齐全的,及时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受理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将申请家庭收入、财产以及住房等信息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将保障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在案。(四)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审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严格准入审核

  1.在申请环节,按照保障对象分类,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三级审核”是指: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送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两级公示”是指:对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送同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在分配环节,公租房分配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3.在轮候环节,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申请时间和轮候顺序等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配到相应的房源。其中,对于租金补贴保障家庭,按照保障面积实行轮候分配。

四、加强日常监管

  公租房管理部门应对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家庭,进行走访、登记,掌握家庭动态情况;对承租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房屋使用档案;对有违法行为的家庭,及时向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报告。另外,对于承租家庭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应由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出。对于不退出的家庭,房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健全退出机制

  对承租人的退出机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规定。具体包括:1.承租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公租房的,可以视为无正当理由停租期限超过3个月,应当在停租期满前一个月向管理机构报告,经核实后可终止合同;2.承租人不按规定申报收入及资产状况,经调查属实的,应当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并终止合同;3.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或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退回住房;4.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5.承租人有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并终止合同。已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因收入或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等原因需退出的,

六、开展专项治理

  开展专项治理,是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公租房建设项目安全、有序、优质、高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对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要采取限期收回、责令退出、依法处罚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要严格审核准入条件,加强入户调查,强化档案审核,确保真实可靠;对违反规定多领取公租房租金的,要责令退还多领的租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黑名单。要加强公租房使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租房使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公租房承租人的日常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公租房承租人诚信档案制度和惩戒制度。对故意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通过各种方式骗取保障性住房的失信行为,由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隐瞒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失信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住房保障资格并责令限期退还。

七、规范档案管理

  完善保障房档案管理,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18〕616号)要求,结合公租房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将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轮候排序、分配入住、租赁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装订、编目,编制《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目录》。需要注意的是,在管理过程中应避免出现重复归档的情况。如:有申请人已领取了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应将已领取的货币补贴材料予以剔除;有申请人已领取了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应将实物配租材料予以剔除。需要注意的是,若公租房已经分配完毕,则不能再进行档案归档整理。

总结:加强对公租房保障档案的管理,对于保证公租房档案的完整、安全以及促进公租房管理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租房保障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相关部门要在保障房项目建设中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确保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再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租房保障档案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最后,相关部门要对公租房保障档案进行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胡家芳.浅谈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档案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J].兰台内外,2023(04):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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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汪建强.重庆市公租房维修档案管理现状与改革路径[J].城建档案,2021(12):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