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基层的宣传运用和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03
/ 3

民法典在基层的宣传运用和影响

马超润

中共安宁市委党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围绕民法典出台以来,以民法典在基层的宣传运用和影响为主题,主要围绕民法典在基层运用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意见建议,以便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

一、民法典在基层宣传运用上取得的经验成效

(一)宣传方式多样化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各地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围绕民法典颁布实施的背景、意义和新增亮点知识、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采取讲座宣传、流动宣传、大喇叭宣传等各种形式,进一步推动民法典的普及。如:以宣传讲座的形式,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牵头,对村组(社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宣传讲解民法典颁布实施的背景、意义和新增亮点知识;到民众集中地开展宣传,采取到集贸(农贸)市场等人流量多的场地开展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各类宣传民法典宣传册、印有民法典资料的宣传布袋等;利用各村(社区)大喇叭响起来,制作民法典宣传音频发送到各村(社区),不定时进行循环播放,宣传讲解民法典知识条文。

(二)宣传受众范围广

在民法典宣传活动工作中,利用多种平台宣传,拓宽受众范围。一是开展民法典进乡村。结合实际,开展了系列“送法进乡村”活动,采取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律问答等方式对民法典知识进行宣传,印制民法典读本、宣传页等、由各司法所分发到村委会供村民学习使用,乡镇(街道)司法所利用乡村法治广场、宣传栏、宣传长廊等阵地,张贴宣传海报,让民法典抬头看得见、低头找得着,方便群从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二是民法典进学校。在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有效提高了学校教职工养成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收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三是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职工讲解关系切身利益的民法典知识,加深各企业对民法典的认识,对于企业在今后工作中依法生产经营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四是开展民法典进单位。将民法典列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乡镇(街道)党校学习重要内容。

(三)宣传内容具有针对性

为促进《民法典》的实施,许多地区专门聘请律师团队实施“一村一律师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为辖区村级组织和居民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精准的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集体资源资产处置暨合同等重大事项律师把关、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方便群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一村一律师服务”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为辖区村级组织和居民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精准的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层在民法典的宣传运用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宣传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宣传人员力量薄弱,目前极大部分村(社区)宣传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社区)普法骨干承担,存在普法需求大但是人员少的情况。二是宣传途径单一,目前宣传途径主要是“摆摊式”、“讲课式”宣传,宣传形式和手段比较单一。三是宣传工作创新力度不够,目前宣传工作按部就班进行,宣传方式创新力度不够。四是宣传效果不明显,目前的宣传在下沉和延伸方面因为人员力量的限制效果仍然不够明显。五是宣传资金短缺,保障力度仍然不够,宣传工作仍需上级的自己投入和组织保障。

(二)在基层治理中运用不够

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建立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保障体系,并且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夯实了政治根基。一是普法人员自身法律知识欠缺,遇到的案例比较少,不能用群众能理解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来普及法律知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针对存在的矛盾纠纷,更多的依赖于人情世故进行解决,在解决矛盾纠纷方面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的情况很少。二是群众学法、用法、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用不着法律的时候是不会主动去找法律,主动学法律的意识远远不够,还未培养和树立起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用法、守法,遇事找法的意识。三是基层“软法”与刚性法规融合不够。在许多村(社区)针对基层治理方面具有居民公约、村民公约、行业规章等规范,村(社区)居民更多习惯于依赖村规民约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了“软法”的作用,但却不懂刚性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

(三)普法制度见效落地不够

一是缺少配套的普法规定。虽然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也重点强调了在基层普法,《民法典》的普及也在不断推进,但是在制定本乡镇(街道)的普法规划时缺少乡镇配套的普法规定。乡镇缺少具体措施和规范性要求,使得普法教育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良性循环。二是“谁执法谁普法”的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没有形成普法合力。《民法典》的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在乡镇一级比较齐全规范,但到了村一级就很难落实到位,个别村在普法教育工作则停留在“上面安排一点,就做一点”的状态,没有把它摆在议事日程,农民学与不学也没有硬指标,没有制度约束,造成农民对普法抱着消极、冷漠的态度,存在回避、应付的情况。三是监督考核制度约束不力。未形成及时地、定期地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的相关机制,对村级普法、用法监督考核上还有待加强。

三、推动民法典在基层的运用和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民法典在基层的宣传力度

1.创新宣传手段,借力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针对《民法典》宣传仅停留在展板、讲座或大喇叭等形式,应进一步加大通过网络宣传的方式推广,除利用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外,可以加大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APP进行《民法典》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基层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2.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法律知识进万家,努力扩大《民法典》教育宣传教育覆盖面。要继续倡导临时组建法律知识宣传队的好做法,吸引法学专业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参加志愿宣传服务工作,深入基层及田间地头、农户院落,与农民面对面地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使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留死角,提高《民法典》知识普及的实际效果。

3.创新宣传方式,使法制宣传更有灵活性。针对农村普遍的用情调节矛盾纠纷的问题,可有针对性的对村内威望高、公信度较高的人士进行《民法典》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选择典型案例,如赡养案件、婆媳矛盾纠纷调解,加强宣传,调动村民学法的自觉性,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利用农村婚嫁等人员聚集春节务工农民返乡时机时,以村级文化小品、民族舞蹈、花灯等方式正确引导村民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社会新风尚

(二)提高基层群众法制意识

民众对法律知识一般都是用得上才会去学,在普遍的普法宣传中,更多是被动的去学,入心入脑不够,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宣传中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也是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因素。可结合民众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宣传和教育,增强民众法制意识。比如:围绕民法典中“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原则性规定,并在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人格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关系中,注重弘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增设离婚冷静期、明确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等。另外还有取消公证遗嘱、增加被继承人宽宥制度、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等普遍被关注的内容,可以有针对性的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增强民众的法制意识。

(三)充分发挥民法典“政治引领”的示范性,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民法典编纂和颁行是“政治引领”的产物和典范,始终以党的领导作为坚强的政治保障。一是以党组织为主要抓手,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和教育。基层党组织是“火车头”,基层社会治理中需不断加强政治引领,以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为抓手,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构建以党建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治理中模范带头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二是典型示范,推动《民法典》的运用和影响。以“民主法制示范村”为典型示范,强化“民主法制示范村”对《民法典》的运用和影响,注重提炼“民主法制示范村”在运用《民法典》开展基层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作为典型示范进行推广。推进基层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政治”,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建设同步发展,不能有丝毫偏离,也不能有任何动摇。

(四)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吸引的培养

针对农村中存在普法宣传专业人士不足的情况,要培养和选拔一定数量的“法律明白人”或“法制村主任”。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中选拔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的法律工作者,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基层法治进程和社会稳定;为农村“两委”及农民提供各类涉法事项的服务,及时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和带动身边农民学法用法,提高农法律意识;协助村委会、司法行政工作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现阶段基层法律人才资源相对匮乏的状况,不断满足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现实需求,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升基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营造推动民法典运用和影响的客观环境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重视,加大对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同时,重点将普法经费支付力度向基层倾斜,为农民免费赠送普法书籍,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营造外部环境。二是营造推进政治体制民主体、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的政治环境。强化民众对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的认识。三是构建多级联动机制环境,村(社区)、街道、区县多级联动,增强“谁主管谁普法”力度,提升社会实效。


作者简介:马超润(1989年6月),女,回族,云南昆明人,硕士,中共安宁市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社会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