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凸窗栏杆高度的争议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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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凸窗栏杆高度的争议问题

刘永建  

身份证号码:371323198809246315

摘要:本论文的主要目的是论述住宅凸窗栏杆高度的争议,对我国不同规范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提出统一标准的建议,给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建议。论证的方法是阐述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JGJT470-2019《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和DGJ08-20-2019《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中关于凸窗栏杆高度的规范要求,将上述规范中的规范条文进行对比,发现矛盾争议问题。论述结果是该矛盾争议问题应该依据哪个规范进行设计比较合理,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凸窗、栏杆高度、规范要求、建议

凸窗又称飘窗,高楼飘窗基本上成为现在高层住宅的标配,很多在售楼盘或者新建小区的楼房均设有飘窗,部分多层洋房也在卧室使用飘窗。飘窗主要有以下优点:第一,飘窗可增加面积,增加室内空间。第二,飘窗采光好视野好。第三,增加了空间实用性。飘窗进深50-90厘米,可在上面摆设花盆,或者铺设软垫,作为房间的一个小休闲区,接近小阳台的功能。第四,高层楼房公摊高。飘窗可以有效增加室内空间,提升房子的空间感。第五,宣传与竞争。利用飘窗可增大室内空间,且不计入或者少计入建筑面积的特性,可向购房者进行宣传优势,针对不设计飘窗或者少设计得楼盘获得优势。因此很多住宅小区的楼房都设计有飘窗。但是本人经过细致研究及实际调查发现,对于飘窗位置的栏杆高度,目前各地区施工不统一且各规范要求之间存在争议问题。下面本人将详细阐述争议问题。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第5.8.2条规定: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度低于0.9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JGJT470-2019《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第4.2.1条规定: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6.11.7条规定: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m。DGJ08-20-2019《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第7.1.4条规定:当设置凸窗时,其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2.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0m。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凸窗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m,这一点上述规范的规定都是一致的,没有争议。因为栏杆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该部位属于可踏面。所有位置的栏杆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但是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依据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和JGJT470-2019《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的规定,栏杆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而依据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和DGJ08-20-2019《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0m。这就出现了争议问题,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凸窗栏杆的高度到底是设计0.9m高还是设计0.6m高,根据本人经验及实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图纸设计都将凸窗位置的栏杆高度设计为不低于0.9m,那么我们来看实际案例。下面是某项目的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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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出,该位置凸窗窗台高度为500+100=600mm,大于0.45m,而凸窗栏杆高度图纸设计为900mm高。我们继续看右侧的窗型图,从窗型图中我们得知窗的开启扇距离窗台面高位为0.82m,且窗户为内平开窗。如果按照图纸施工,凸窗栏杆高度为0.9m且贴窗放置,那么将导致该窗户的窗扇打不开,存在矛盾问题。如果该图纸设计凸窗栏杆高度为0.6m,则窗扇可以正常开启,矛盾问题得以解决。

从设计单位的角度考虑,如果遇到一个争议问题,不同规范条文之间存在争议,那么设计单位按照要求最高的规范条文进行设计,因为这样肯定符合规范要求。其实凸窗栏杆高度的问题在2019年之前一直是工程行业的一个争议问题,因为如果凸窗的栏杆高度设计900mm高,很多凸窗的内平开窗扇是打不开的,为了满足这个栏杆高度的要求,很多项目只能把开启窗扇缩小,或者改变窗型,这样的话就影响房间的通风,有可能通风效果就不满足相关要求,也影响窗户的整体感观效果。

针对凸窗栏杆高度的问题DGJ08-20-2019《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给出了专门的条文解释:当窗台高于0.45m时,被认为是不可随意攀爬的。此时的防护措施高度,应从凸窗窗台面起算不低于0.6m。0.6m的设定是考虑到万一有儿童进行攀爬,以幼儿(学前儿童)的身高和重心不致于因站立失稳而跌出窗外。虽然《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仅为地方标准,但本人认为它很好的解决了凸窗栏杆高度的争议问题,因此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与《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针对凸窗栏杆高度的问题做出了同样的规定。

针对凸窗栏杆高度的问题,本人认为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和DGJ08-20-2019《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比较合理。建议设计单位在以后的设计中应考虑项目实际使用问题并参照上面的两个规范条文进行设计,而不是依据最严的条文进行设计。

参考文献:

[1]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2]JGJT470-2019《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3]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4]DGJ08-20-2019《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