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的监管措施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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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的监管措施分析

何广宙

身份证号码:441602199108160217

摘要:建筑节能是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当前建筑节能的热潮正在全国蓬勃兴起,建筑节能施工工程也在各地迅速的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此背景下,把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关也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文章主要对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监管措施展开了分析研究,可供工程管理同仁借鉴。

关键词: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

一、前言

建筑节能监督是政府推行建筑节能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监督的核心是评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综合评价就是建筑节能政府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情况和业主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对建设工程项目中节能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节能要求,做出合乎理性和逻辑的客观综合判断,进而做出能否成为节能建筑的判定,实现政府对建设项目节能要求的把关。为此,认真、科学、合理、准确地把握建设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评价,无疑成为建筑节能政府监督机构的核心工作,也是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手段。下文主要对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监管措施展开分析研究。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存在的问题现象分析

根据笔者对当前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进行监督与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下面几个方面存在问题。

(一)部分民用建筑在节能方面的设计中存在着违反规定,不符合标准的现象

建筑行业是一个能源消耗较大的行业,每一个民用建筑的建立都会浪费很多资源。在对民用建筑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建筑设计人员要认真思考如何降低能源消耗,并依照当前的实际状况使用有针对性的策略,从而实现民用建筑可持续化发展的目标。目前,还有少部分的设计单位不遵守相关的节能设计规定,对负责施工建设的单位的一些变更设计要求随意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但未经过图审机构审批确认通过,即使用在施工中。变更后的建筑节能施工图,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节能分部验收不合格。

(二)负责施工的单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违反规定的现象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业规模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大。但与其他基础产业相比,建筑业能耗大、资金投入高,导致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与能源开发的不平等关系,这种不平等关系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后续发展。据调查研究,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能耗不断增加。为了尽可能提高工程建筑材料的利用率,民用建筑设计大力倡导节能设计理念,并致力于在设计中提高节能材料的种类和数量。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有效地解决了能源紧缺、能源产出和国民经济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节能环保理念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还存在负责施工的单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违反规定的现象。

(1)有一些负责施工的单位明确的向设计单位提出了特定的节能建筑材料。比如特定的建筑外墙保温设备、室内的门窗以及房屋表面的保温设置等等,这就使得降低了建筑物最终的节能程度。

(2)有一部分负责施工的单位在实际进行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的遵循事先的节能设计,这就使得建筑物整体的节能程度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有一部分的施工单位为了进一步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经济成本,在改变设计的过程中并没有与负责建筑设计的单位进行沟通就对设计随意的进行更改,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在实际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的减少经济的开销以及工作的便利,将一部分节能的项目省略了,比如房屋内部表面的保温层以及建筑物楼梯间的保温设置。

(3)有一部分的节能专项项目并没有实现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就进行实际的施工。虽然说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公共建筑的建设之中,但是也有一小部分的民用建筑也没有实现进行设计,这就使得建筑施工的负责单位在实际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比较随意。

(4)施工的具体方法没有按照相关的工艺标准。在建筑单位实际进行施工是,有个别建筑单位存在着偷工减料的现象,并没有依照钢管的规定以及具体的标准来进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物的最终保温程度。

(三)民用建筑节能材料使用不规范现象

建筑行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虽然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可持续发展,不断引进最新的环保技术和环保理念,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所以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将节能材料引入建筑行业中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非常有利,同时还能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人们的节能环保意识,实现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笔者发现有一部分的建筑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不符合相关的标准。依照相关的规定,节能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上交产品的检验报告,但是有一小部分无良施工单位以次充好,存在着阴阳报告的现象,在加上有一部分的施工单位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的把关,存在着形式化的现象。还有部分施工单位存在将建筑节能材料如:墙体材料、屋面挤塑板、保温材料、门窗(玻璃)降低设计文件标准的现象。相关的进场资料不齐全,如材料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特别是材料进场时监理人员未进行见证取样,材料见证取样、进场审核表监理单位签名空白。

加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策略

(一)要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监管规则与制度并严格执行

要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监管规则与制度,要明确各个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在实际进行监督和管理过程中根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执行工作,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方面的监管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二)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性

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监督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制度,进而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引导有关设计机构设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建筑部门,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除去提高其专业能力外,还应当提高其对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的重视程度,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

在培训结束后,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在设计考试内容时,可以有针对性的加入与节能建筑及绿色建筑有关的知识,尽可能可以激励参加培训的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以此提高培训效率。

(三)加强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及业务理解能力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确保建筑品质,进一步推动城市建筑转型。因此,验收工作监督部门的各级负责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方式,进行相关文章的推广工作,也可以根据部门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题讲座或者是开展相关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项目负责人的关注度,同时也可以辅助相关责任人加强对绿色建筑有关内容的理解。

(四)提升检测机构资质及综合能力

要想整体提高监督力度,最为主要的就是提升检测机构的资质及综合检测能力。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升级机构内检测设备,尽可能避免因设备老旧产生检测不准确的情况。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参加技术培训,精进检测技术,多学习与节能、绿色建筑有关的内容,掌握节能、绿色建筑检测标准。除此之外,要监督各部门及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项目检测,不可徇私舞弊,根据真实情况出具验收报告。

(五)抓好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组成验收组,并编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包括建筑节能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组织形式等内容。

2、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会议前,将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报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其中技术资料应由各参建方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要求准备,资料包括:设计方面(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方面(施工方案、建筑节能材料等质量合格证、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等。节能监测机构需出具建筑节能各项检测报告,内容包括:a.保温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有关性能检测报告;b.围护结构实体检测,包括外墙节能构造情况、传热系数和外门窗气密性、抗风压性等;c.建筑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传热系数检测;d.建筑采暖、配电与照明和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节能的性能检测等。

3、抓好验收会议组织的程序

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由各参建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参加,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

(六)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督和管理。①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的相关单位在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国家所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不可以随意的按照建筑单位的要求进行,这就从根本上减少了不遵守规定的现象发生。②在实际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监督管理,如果存在建筑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对实现设计的方案进行改变的现象,应该在最快的时间内上报给相关的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监管部门可以增加建设监督次数,选择定期监督及突击监督两种方式、前者可以对施工单位起到督促作用,确保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时可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后者便于监督部门抽查施工单位施工态度及细节,尽可能的减少验收阶段不必要的麻烦。若是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出现不符合节能、绿色建筑的施工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严厉处罚。除此之外,对于在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详细记录,分析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整理成册,为今后的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结束语

总之,建筑节能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经济的真正有用的措施之一,更好的实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更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展现,因此建筑节能应该得到国家和人民的认可和重视。在新形势下,只有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对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性;只有充分重视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减少建筑垃圾、节约环境资源、注意保护环境,才能有效缓解地球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能源问题,才能进一步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春梅,赵文强.建筑节能工程管理要点和质量控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5):169-170.

[2]王跃.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核查工作要点分析[J]. 节能,2019,37(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