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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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分析

梁静

身份证号码:230603198112153329

摘要:在现行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中,由于缺乏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引导,导致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农村的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城乡一体化发展难以实现。为了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关键词: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

引言

城乡协同发展目标被提出后,土地规划管理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从实践角度来看,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具有重要关联。地质勘察部门需要提升对这方面的关注度,解决土地规划管理遇到的矛盾,将土地资源的作用最大化,为城乡发展提出参考建议。从管理职能的角度来看,土地管理和土地规划属于完全不同的两部分。为推动城乡共同繁荣,需要了解经济发展现状,做好行政管理改革,对土地规划管理模式进行调整,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目标。

1、土地规划管理的作用

1.1根据土地用途实施管理

在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制定管理方案,以满足土地科学利用的需求。在土地规划管理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了解现有的市场环境,依照相关法律条例,对土地资源进行统筹分析。例如:现有的土地资源,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制定严格的管制方案,保证经济和资源保护共同发展,以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土地用途管理过程中,要遵循土地编码原则,将土地空间用途按照三类、二类、一类划分。

1.2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

通过实践调查可得,由于传统的土地规划管理方案存在漏洞,导致土地资源固化现象。为了实现空间结构的合理应用,需要协调群众、经济、土地之间的关系,达到融合发展目标。土地管理和规划需要实现农田保护,对土地类别进行科学划分,为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使用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方法,可以预防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在土地规划管理中,城乡基础生活设施逐渐完善,城市人口经济聚集能力有所提升,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助力[1]

2、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

2.1没有形成系统的规划管理体系

在新形势下的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中,我国政府没有形成系统的规划管理体系,也没有对城乡的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进行系统的规划,没有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的分配,不能让城乡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不能为城乡一体化提供基础和条件。就拿我国北方地区来说,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农民到城市中务工,有些地区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当地农民进行征地,同时也会因为土地问题产生一些纠纷。如果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就可以利用土地资源解决农民面临的问题。我国西部地区大部分都是山区、丘陵地带,在这个地方,农民更倾向于土地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食品质量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针对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异,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把城市中的一些企业搬到农村中去,同时也可以加快农村地区发展。

2.2缺乏技术加持,导致人为误差大

在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工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到地理、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因素,只有有效利用先进技术对其进行支持,才能形成科学化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在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价值的同时,保证其有效性。例如: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在进行区域地理信息采集和处理过程中,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个层面的内容,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整合和分析,并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然后根据方案进行地理信息采集和处理工作。与此同时,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还需要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方案,从而保证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3、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分析

3.1实现土地信息交流与共享

土地规划管理工作需要增进与城乡规划之间的联系,制定协调发展路径,通过现代化管理模式,构建稳定、高效的管理系统。为了将土地规划管理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需要与城乡规划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增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通过经验分享的方式,提升土地利用率。进入信息化时代,需要增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衔接性,对具体的工作进行细分,在确定土地类型后,保证空间结构规划的合理性。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需要构建信息交流平台,朝着信息共享的方向逐步推进,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保障[2]

3.2提高土地整治力度

由于土地利用率低以及非法和非法建设活动频繁,一些公司对施工过程中的拆除指示漠不关心。各级政府要加大土地开垦力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实施:首先,依法拆除不能拆毁的非法建设,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和处罚。第二,如果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被视为非法,并被命令停止施工,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如果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当地农业规划管理组织必须书面通知,停止向工地供水和供电。收到通知后,有关水电单位必须采取法律行动。第三,如果建设组织在设计过程中未经许可修改设计条件,未获得同等设计证书,或严格遵守设计证书的要求,则应重新审查其建设许可证。如果建设单位没有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建造,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进行修缮、审查和处罚。第四,在城乡地区进行非法建设的,如果建设单位或者社会没有建设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停止建设,并允许有关建设单位采取各种措施,纠正和防止城乡规划;收到修理单后,不会采取任何补救或补救措施。不得拆毁的建设物将被扣押或没收;第五,如果施工单位或当事方下令在有限时间内拆除,如果逾期未拆除,施工现场必须依法关闭并强制拆除。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将保持城乡规划的严格性,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

3.3建立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融合发展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政府应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和交换数据,为规划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有助于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岛,形成统一规划和统筹决策的格局[3]

3.4社会参与与公众意识培养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融合发展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应该鼓励社会参与和培养公众意识。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公开听证会或开展社会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有关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公众对有机融合发展的认知和理解。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识培养有助于形成共识,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城乡有机融合发展。

结束语

总之,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作用。本文以此为基础,提出集约利用城乡土地、统筹城乡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城乡一体化发展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大背景相结合,必须重视打造乡村振兴格局,探索差异化发展,统筹城乡规划。

参考文献:

[1]梁智允.探索城乡建设中城乡规划的重要意义[J].房地产世界,2020,(17):31-33.

[2]梁智允.浅谈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践的思考[J].房地产世界,2020,(16):23-25.

[3]白彩晴.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建议[J].山西农经,2020,(07):14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