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航道法在内河航道保护中的适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11
/ 2

浅谈航道法在内河航道保护中的适用

姜华  

盐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江苏盐城  224000

摘要:航道法作为一种特定类型的法律工具,具备规范航道管理和维护航道安全的功能,对内河航道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旨在浅谈航道法在内河航道保护中的适用性,从而为内河航道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航道法;内河航道保护;适用性

引言

内河航道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市场空间、增加运输能力、提高运输安全性和保护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性。因此,确保内河航道的安全和畅通,加强内河航道保护工作,对于促进水运业的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航道法的基本概念和内涵

航道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旨在规范和管理水上交通系统中的航道。它主要涉及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航道的畅通和通航安全。航道法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航道规划

航道法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对航道的规划进行指导。它包括确定航道规划的层次和编制主体,明确规划审批和修订的法定程序,强调了航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1.2航道建设

航道法确保航道的有效建设和维护。它规定了航道建设的程序和管理要求,包括项目施工方选择、建设全过程、交竣工验收等,明确了航道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社会责任。

1.3航道养护

航道法明确了航道养护的要求。它对航道养护的技术标准、管理责任、处置要求、作业流程、设施配置等均做出了明确要求,保障航道养护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1.5航道保护

航道法着重强调了航道的保护要求。它要求明确航道保护范围,要求对保护范围内的临跨河设施建设进行管理,提出了禁止实施的相关行为,避免破坏通航环境,严禁影响通航安全。

2.内河航道作用分析

2.1促进经济发展

内河航道作为一种成本低、运量大、运距长的运输方式,可以有效促进物资流动和经济发展。通过内河航道,可以实现跨地区资源、货物的交换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沿岸城市和港口通常会因内河航道的存在而蓬勃发展,内河航道在促进沿岸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就业机会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保障。

2.2扩大市场空间

内河航道能够连接内陆地区与沿海港口,实现跨地区市场的有效链接,扩大了企业的市场空间。通过内河航道,内陆地区的企业可以便捷地将产品输送到沿海或近远洋地区,也可以从沿海地区引进原材料和技术,为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有效支撑。

2.3增加运输能力

内河航道的运输能力较大,可以承担大规模的货物运输任务。特别是对于煤炭、矿建材、石油等大宗商品运输,内河航道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潜力,已成为重要能源企业和建筑企业的物资保障通道。

2.4提高运输安全性

与陆上交通相比,内河航道船舶数量和运输速度远小于公路,碰撞概率较低,运输更加安全可靠。经统计,内河航道上的水运交通事故率远低于公路,减少了交通事故和拥堵的风险。

2.5保护环境

相比公路和铁路等陆上交通方式,内河航道具有低碳、环保的特点。船舶在内河航道上行驶不会产生大量的尾气和噪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合理规划和管理内河航道可以有助于保护水域生态系统。

3.内河航道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化、新型工业化仍将保持较快速度发展,航道沿线的土地资源、岸线资源将越来越紧张,桥梁、港口等临跨河设施也将越来越密集。强化内河航道保护,可以为内河航道沿线保护范围内的临河建筑、跨河设施等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提供技术基础,有利于航道安全管理,有利于统筹航道保护范围内土地、岸线资源与城市、产业等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航道资源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3.1航道设施管理

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和管理。航道保护需要确保这些设施的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符合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的要求,确保航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3.2涉航工程管理

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对涉航工程对航道安全的影响进行跟踪和评价,强化对工程的管理。事前做好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事中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航道有影响的调整要及时恢复,水工程要确保上下游通航水位,事后要求清理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3.3涉航行为管理

内河航道保护要求禁止一切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并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标准。重点关注在航道内养殖、倾倒、采砂,以及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等行为,确保航道运行的畅通、稳定。

3.4法律法规建设

内河航道保护明确了航道管理的权责边界,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罚主体、对象和标准,说明了相关管理责任的追究对象和处罚依据。

4.航道法在内河航道保护中的适用性

4.1法律体系的适配性

航道法在适应内河航道保护方面的特点和需要方面还有待提高。一方面,内河航道保护的法律体系需要与国家的整体法律框架相协调。目前,内河航道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缺乏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因此,应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一个涵盖所有内河航道保护相关方面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应根据内河航道保护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航道法的具体内容。内河航道的特点决定了其与陆地利益、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关联性较大,因此,航道法应更加注重内河航道保护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方面的规定,确保内河航道的可持续发展。

4.2法规的针对性

航道法在内河航道保护中的适用性还需要考虑法规的针对性。由于内河航道的特点和需求各异,航道法需要根据不同内河航道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规定,以满足内河航道保护的实际需求。例如,对于内河航道中频繁发生淤泥沉积的问题,可以制定相应的法规要求相关机构加大清淤力度,避免影响航道的通畅性。此外,应加强航道法与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的对接。内河航道保护需要与国际水运标准和规范对接,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航道管理协调一致,建立起内河航道保护的国际共识,推动内河航道的互联互通。

4.3执行机制的有效性

航道法在内河航道保护中的适用性还需要关注执行机制的有效性。航道法的有效执行对于内河航道的保护至关重要。因此,应加强相关执法机构的建设和能力培养,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确保航道法的有效实施与执行。另一方面,内河航道保护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航道管理机构的权责边界和职责明确。加强内河航道保护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完善相关的投诉举报机制和处理渠道,提升内河航道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航道法以适应内河航道保护需求的建议

5.1建立统一的内河航道法律体系

针对内河航道保护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内河航道保护法律体系。通过整合分散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和合作,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法律框架。

5.2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要求

在航道法中加强对内河航道保护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规定。明确航道管理机构在内河航道保护中的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等职责,推动航道保护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

5.3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根据不同内河航道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例如,对于容易产生淤泥沉积的内河航道,可以规定清淤频率和清淤标准,明确责任单位和清淤费用的承担。

5.4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力度

加强相关执法机构的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航道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推动航道法的有效执行。

总结

航道法在内河航道保护中具有明显的适用性,并对内河航道的管理和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内河航道保护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机制,可以考虑加强航道法的立法调整、推动相关法规的更新和修订、加强执法力度和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只有不断优化和完善航道法,并将其与实际的内河航道保护工作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保护内河航道的安全、畅通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垒,李宝玉,马倩雯.基于《航道法》的航道技术等级划分及实施建议[J].中国水运,2019(06).

[2]刘梅珠.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9.

[3]赵家松.谈落实《航道法》依法保护航道资源[J].中国海事,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