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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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研究

王超

身份证:22032219920124907X  吉林省长白山 134504

摘要: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是我国基层治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既是履行政府职能,又是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法治政府的建设成效有着密切的联系。唯有充分利用法治的引导与规范,把法治纳入消防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基础,才能为消防工作提供根本性、长期性的制度保证,切实做到党和人民的满意,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新时代消防监督;消防执法

1剖析新时代背景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问题

1.1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被重视

主要表现在:执法检查前,未向被检查单位提前告知陪同检查人员和相关准备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消防管理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等缺位,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陪同检查;检查开始前,执法人员未向单位介绍该次检查任务来源,直奔现场对具体事项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普遍以非正式口头简述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描述检查发现的问题,而未以反馈会等正式形式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人员告知,个别执法人员还要求行政相对人前往消防救援机构后才予以告知。

上述情况难以引起社会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导致单位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消防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1.2执法单位与执法人员在执行信息公开上缺乏积极

部分执法单位未能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表现在: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对执法信息公示公开的态度不积极,不愿主动公示公开规定的执法信息,存在遮遮掩掩的心理。考评周期中,有约1/3的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未在便于公众查询、知晓的媒介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及检查结果。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执行不彻底,特别是对执法记录设备操作不熟练、使用不规范,记录执法现场情况不清晰、不翔实,人为分段录制、简单拍摄应付了事的情况个别存在,部分执法人员仍然不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执法记录设备仍未完全做到应用尽用;考评发现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证据不充分或有瑕疵、法律法规适用不严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反映出执法单位法制审核还不够严格,个别法制审核仍存在走过场、流于形式的问题,未能切实发挥法制审核对执法办案的事中监督作用。

1.3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案件查处率低

针对易引发事故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电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重要违法行为,在执法办案中占比不高。

考评周期中,涉及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类问题的执法办案率约占50%,而对电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占比仅为13.77%。特别是对单位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七条涉及的电气产品、燃气用具中线路、管路的维护保养、检测方面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责任落空。上述问题易致使易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不能在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极大地降低了消防监督管理质效。不同类型案件办理量占比如:

1.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相关消防法规和管理要求,职责弱化,有的单位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权交由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甚至安排维保公司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将辅助开展工作的机构作为管理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本末倒置。大型商业综合体、地标性建筑等体量大、危险性高的场所,普遍缺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强的明白人,同时,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设置也存在不成系统、不衔接等问题,虽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是落实不力,消防安全责任流于纸面。

2制定在新时代背景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措施

2.1创新执法工作模式

检查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召集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工程技术等相关人员,郑重介绍检查任务的来源、目的以及注意事项;检查过程中,首先听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并在检查过程中着重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的情况予以针对性检查;检查结束后,要组织反馈会,详细清晰地指出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过程中,要重点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全程录音录像,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更好实现从保姆式排查隐患向专家型检查责任转变,从管理物的不安全状态向纠治人的违法行为转变。

2.2坚持惩教并举的原则

监督执法人员应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统筹安全与发展,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与柔性执法并举、依法行政与包容审慎并行、强化主责与信用监管并进。通过宽严相济实施行政处罚,切实教育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不断在法治轨道上助推消防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的消防安全保障。

2.3运用好罚款,警告,纪律等行政手段

2021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已正式将

警告列入行政处罚的手段,执法人员应按照行政处罚法、消防法有关规定,规范用好罚款、警告、处分等行政措施,重点强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查处,同时要根据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双公示等工作要求,将消防监督执法与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紧密对接,通过规范实施行政处罚等手段,有效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4有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消防执法人员要根据层级、岗位制定分级、分类消防安全培训课程,有效提升培训针对性,在各层面、各环节有效促进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对管理层,重点提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面对面针对性培训实效,促使其正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破解企业不重视、不认真、不落实的问题;对执行层,重点增强灭火器、消火栓使用等实操技能培训,有效解决员工动手能力不强的问题,切实强化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在检查过程中,鼓励执法人员推行边检查边宣传,边检查边记录,边检查边教学模式,将监督检查升级为检查培训课,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实效。

2.5加强监督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与水平

消防救援机构应利用教育培训、执法监督等手段,引导、督促监督执法人员落实法律法规及执法制度要求,切实履行执法责任。监督执法人员要不断强化自身学习,加强执法研究,特别要转变执法理念,科学处理消防技术标准与消防监督执法相辅相成的关系,积极学习和掌握消防标准规范,主动提高自身监督执法专业能力和水平,并注意在监管实践中加以运用,为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3

综上所述,在我国城化、法制建设不断加快、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社会面消防安全风险与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并且日益突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增多,消防行政复议、诉讼、信访举报数量不断上升,这也从客观上反映出社会和群众对消防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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