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上下游费用联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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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上下游费用联动研究

某项目淡水管线案例分析

刘兆军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100840

摘要

   近年来,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大力推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PC)已成为绝大多数工程所采用的建设模式,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方几乎承担了建设期间的全过程管理及大多数风险,建设单位对建设期间的过程管理介入不深,其面临的风险往往较低,此模式下,在最终与建设单位就项目进行费用结算时,往往基于建设单位在过程中管理投入参与的不深而导致某些费用结算分歧多,结算费用差距大,本文从具体事例出发,通过对事例的剖析,找出结算分歧原因,提出后续建议方案。

关键词  EPC工程总承包   淡水管线   结算

一、背景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简称总承包方)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的工作,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向建设单位负责。

工程总承包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表2-1 工程总承包类型

总承包类型

工程项目建设顺序

可行性

研究

项目

决策

初步

设计

技术

设计

施工图设计

材料设备采购

施工

试运行

EPC总承包

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

设计施工总承包

Design-Build

设计采购总承包

Engineering-Procurrmrnt

采购施工总承包

Procurrmrnt-Construction

本文主要针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PC)模式下的上下游费用联动进行事例分析,并提出建议方案。

EPC是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简称,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单位要求或项目定义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商,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营全过程服务,以合同的方式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施工、设备到货、安装调试等方面所出现的问题由总承包单位协调解决。

图EPC模式的各方关系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既可利用承包商在设计、设备采购和项目管理、施工的技术优势,又能使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上拥有一定选择权,并对总承包商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合同总价、包形成生产能力,因此EPC总承包方式在国际上应用广泛,在国内也逐步得到管道、能源、化工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青睐和选用。

EPC模式对于建设单位来讲,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工程建设风险,从而减少或分散了建设单位的风险,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介入的深度不会太深,可以从大量的工程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进行宏观的控制;对建设单位来讲,可用最少的精力,达到较好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效果。但也基于上述情况,EPC模式在最终与建设单位就项目进行费用结算时,往往基于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管理投入参与的深度而导致某些费用结算分歧多,结算费用差距大,双方各执一词,拖而不结的现象屡有发生。

本文选取了某EPC总承包项目,以其淡水管线子项建设为研究对象,提出了以减少项目结算分歧为目标的上下游联动的几种解决方案。

某项目在建设初期,需要从外部获取淡水资源并敷设淡水管线,淡水输水管线从取水水源地左右岸防水孔引出两根管线,并在途中建设提升泵站,提升后管线敷设至厂区,管线全长约42.7公里。

建设单位于2014年委托某设计院出版线路施工图纸,隔年与某施工单位签订淡水管线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一阶段合同”)。2017年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一阶段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金额分歧导致停工,此时,施工单位已施工管线线路长度约15.87KM。

2019年,随着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确定,建设单位组织机构大幅缩减,考虑到项目开工在即,将原计划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建设的淡水工程子项全部移交至总承包单位进行总承包建设和管理。

二、过程分析

淡水管线剩余段施工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对移交后剩余段工程费用向建设单位提出了2.36亿元的支付诉求,建设单位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该子项对应费用为2.23亿元,对于超出批复水平的费用请总承包单位履行费用控制的职责,现阶段暂时不予支付,双方在该子项的支付问题上形成了分歧。

为了更有效的解决费用分歧,总承包单位对淡水管线剩余段工程费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费用明细详见下表,

淡水管线剩余段工程费用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核金额(元)

已有材料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核金额(万元)

已审核费用

21958

施工图预算

1

水库至加压泵站预算费用审核

868

施工图预算

2

提升泵房预算费用审核

828

施工图预算

3

外接电源工程预算费用审核

189

施工图预算

5

国道357线路段预算费用审核

4984

施工图预算

8

城区段大道预算费用审核

8000

施工图预算

9

开发区至末端预算费用审核

5935

施工图预算

10

甲供材费用审核

-433

勘查报告、补偿标准、商务工作会议情况

11

开发区至末端挖沟槽基坑石方

174

路由调整情况、各征租地协议及付款凭证

12

征租地费用

125

施工图预算

13

水工已完工程修复预算

1225

14

2022年春节激励费用

63

预估费用

398

剩余工程材料汇总、工程材料进场情况

1

甲供遗留管材(未安装)防腐费用

117

审批见证单

2

图纸外零星项目见证工作

166

3

后续施工预计费用(如疏港路挡墙、边沟、涵洞修复)

100

4

增加围堰工程

15

合同范围外新增费用

1200

施工图预算

1

路径变更增加征租地费用

594

第三方评估报告

2

景观林名贵树木青赔费用

108

第三方合同及发票

3

承包商代建设单位缴纳第三方监测费用

361

费用发票

4

承包商代建设单位缴纳其他费用

80

建设单位委托

5

淡水管线设备备件采购费用

20

6

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对应储能设备采购费用

35

    上表中已审核费用约2.20亿,大部分为依据施工图施工的工程费用,占费用总额93.24%;预估费用约398万元,这部分为现场已经发生但尚未完成审核工作的费用,占费用总额为1.68%;合同外新增费用约1200万元,占费用总额为5.08%。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超出上级主管单位批复费用2.23亿元的费用主要集中在合同范围外新增费用部分。

    通过进一步梳理,发现合同外新增费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事项:

    1)地方政府规划变化导致淡水管线线路敷设改变

淡水管线子项工程自2014年出版施工图纸,2020年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历经6年时间,自2014年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工作后,仅2016~2018年3年设计变更单统计逾40单,该工程伴随着地方政府的市政规划,屡次发生较大的设计变化,淡水管线部分段因伴随市政道路敷设收规划影响也发生较大工程变化,导致无法按原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建设单位地方协调未果导致施工工艺方案改变

淡水管线剩余段部分施工标段为沿国道路边开挖敷设管线,在施工过程中,因此国道为进出乡镇的唯一道路,道路狭窄,交通流量大,建设单位多次协调地方政府拟采用封闭方式进行该路段的开挖施工,因地方政府未同意封闭路段进行开挖,最终方案变更为定向钻施工。

3)因1)事项引起的新增征租地及青苗赔偿

由于地方政府规划变化导致淡水管线线路敷设改变后,新增了部分租地;同时由于部分线路施工敷设需穿越村道、国道、涉及征地、青赔补偿费用。

4)代建设单位缴纳的地方性费用

5)建设单位为后续设备维修提前采买的备件

考虑到费用的发生必然和承接的工作范围相联系,从梳理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附件中看到如下约定:

协调事项名称

需协调方

目的

责任方

供水工程(生产、生活用水供应)

地方主管部门、地方县/镇政府

淡水水源、输水管道等落实,办理取水许可证、借地或征地手续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如下约定:淡水输水管线剩余段建设工程的全部采购、施工、调试;完成变更的设计工作(现场路径变更、标准改变、施工工艺改变);对已开展工作的接受、照管、质量问题的处理及调试;以上全部工作涉及的征租地及青赔工作。

为了完成剩余段淡水管线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接该路段的相关全部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上下游合同就征租地及青赔工作的相关约定存在不统一,而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总额为702万元,占到合同外变更费用的59%。

总承包单位承接的淡水管线工程位于某三线城市下属县城,该县城属于当地经济偏落后地区,近年来,随着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县政府也在城市规划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由于总承包单位在内部职责划分时面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对于初次承接的地方性工作的评估及认识存在一定盲区,尤其是相较于工程实施地方政府各级的支持力度信息掌握不全面,虽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转移了部分风险,但相关费用问题在整体结算时面临困境。

三、结论与展望

以此类红线外工作为例,从工作界面上原本属于建设单位范围的,为避免合同结算时产生费用分歧,总承包单位原则上不承接此类工作;个别情况下,如确需承接,为避免后续与建设单位产生较大结算分歧,建议采用以下方式:

建设单位在提出某项工作指令后,此处的工作指令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发出的指令改变了原合同范围内对应工作的工作量,第二种:发出的指令属于在原合同工作范围外新增工作。针对工作指令,总承包单位需决策是否承接,在必须承接的情况下,需同步开展对于此承接工作的费用测算并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经综合评估后将费用评估结果反馈总承包单位,

针对第一种工作指令,建议建设单位重点针对单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单价反馈总承包单位,如双方没有分歧,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据指令开展工作,待项目完工后依据建设单位审核的单价及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针对第二种工作指令,总承包单位需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等综合评估,分析其对工程的综合影响,组织进行施工图与初步设计的对比和费用变化测算,并将测算后的结果提交建设单位,同时与建设单位明确商务委托及费用来源,如建设单位明确费用来源并反馈总承包单位后,总承包单位开展进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