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检测可行性与发展性的浅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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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检测可行性与发展性的浅谈

佘瑞木

安徽建工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  230000

摘要:近年来电梯检验如何改革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中一直备受关注,主要集中于电梯检验放开的程度,放开的方式以及具体的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在近些年也一直致力于做好电梯检验的相关改革和过渡,并于2020年发布了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推行检验检测分离试点工作,给出了电梯检验改革的初步方向,电梯检测也由此在行业中首次亮相。56号工作意见明确试点工作为期3年,总局在试点工作结束后,整合各地方反馈的相关意见,结合行业具体情况于2023年发布了国市监特设〔2023〕1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至此电梯检验改革在政策方面基本已尘埃落定,电梯检测也正式成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的一个新成员。在电梯检验改革的浪潮下诞生的电梯检测的可行性和发展性,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因为这不仅与电梯自身的安全相关,也关乎行业未来的走向。

关键词:电梯;检验;检测;可行性;发展性

一、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合理性的分析

根据公告的要求,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不再执行原先每年一次定期检验的政策,改为投入使用后15年内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对于15年以上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电梯检验检测周期表(以2020年为起始点举例)

年份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自行检测

从安全监督方面来看,电梯仍然每年能够得到一次有效的整体检查测试,保障了电梯安全运行监督的力度。从执行机构开看,电梯的自行检测不再只能由经国家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而是分为由使用单位自行开展、维保单位开展及核准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开展的三种方式,充分注入了市场化的力量。这种分离即贴合了“放管服”的有关要求,也同时确保了设备安全保障的机制,具备一定合理性。

二、市场反应情况分析

2022年5月31日,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与目前电梯检验(T1/TJ/TD)资质核准相比,规则中对获取电梯检测(TC)核准资质要求相对宽松并且明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许可,这意味着电梯检测资质的正式放开。随即市场上掀起了一股电梯检测资质获取风,目前市场上已取得电梯检测资质的企业近70家,由此可见市场反应较为强烈,很多企业或投资人较为看好电梯检测行业。截至2022年底,我国在册电梯总数为964.46万台,数量跃居世界第一,大量的电梯持有量为电梯检测业务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说,电梯检测行业具备相当潜力。

三、地方过渡实施分析

公告中明确新政策于公告发布日起1年即2024年4月2日后执行,随后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广东省等积极响应了总局的公告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具体情况相继发布了各自的过渡期实施意见。各省对于过渡期实施的政策大同小异,均为在公告基础上,细化明确相关内容,并明确电梯自行检测开展日期。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较为特殊,其公告的文件明确其检测业务不市场化,仍指定由本省原有检验机构实施。整合各省的意见可发现,在电梯检测机构的本地化配置与质量要求方面更加深入,如江西省核江苏省要求在本省开展检测的机构应当设置办公地点且人员常驻,每人每月检测不超过80台;在检测周期规定方面更加仔细,如安徽省通过列举11种情况来明确检验检测分离后各自的实施年份及月份;在信息化管理方面更加明确,各省均要求检测机构开展工作时需接入当地信息监管平台,实时上传相关记录和报告,福建、北京等还要求进行检测过程录像。从实施层面来看,各地方监管部门均及时出台了具体的政策,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及电梯检测机构开展具体工作时有据可依,对整体过渡期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四、可能存在问题分析

一个新的业务诞生,涉及到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人员的培养、市场的开拓等各个方面,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首先,在政策贯彻方面,新政策的出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去适应和实施,就目前情况来说部分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仍然未能跟上政策的变化,尤其是在一线的基层人员。比如我所在的安徽省,已发布公告明确2024年1月正式开始市场化电梯自行检测,但仍然有很多单位按原政策要求提报了电梯检验。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仍需进一步加强宣贯和培训,尤其针对基层具体执行的群体,确保政策贯彻到位方能保障顺利过渡。

其次,就目前资质获取情况来看,短短1年左右时间就有70余家企业获取了检测资质,根据《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每个资质都需对应相应的人员、设备、制度等一系列要求,而取得资质的企业有很多并非来自于电梯行业,这些已取得检测资质的企业真实的电梯检测管理和技术能力方面可能不够成熟,甚至不排除部分企业为了加快取得资质,采用委托代办的形式,实质上其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对电梯检测业务压根就不了解。

最后,在人员取证方面,随着电梯检测行业初步的火热发展,掀起了一股电梯检验员、电梯检验师考证风潮,大量的已就业的、待就业的、行业内的、行业外的都纷纷加入考证队伍。而其中电梯检验员取证由原先国家局组织统考改为各省自行主办,现存在各省考试内容、时间、难度、通过率等均不一致情况,但所取证书却能全国通用。这无疑导致取证人员的技能水平层次不齐,甚至存在部分跨行的人员,虽然持有证书,但实际技能水平非常低,根本达不到从业的要求。因此我认为在电梯检测资质审查、政策执行及人员取证方面仍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举措以指导和促进电梯检测行业的良性发展。

五、结束语

结合目前政策的导向、市场的反应以及过渡的实施来看,电梯自行检测具备可行性和发展性。通过检验检测的分离,市场检测力量被引入,实现了市场检测力量和官方检验力量的双管齐下,即能迎来市场检测机构百花齐放,促进检测技术和服务的竞争和发展,又有政府检验机构夯实基础,进行保障兜底。这一举措无疑是一种创新革新,打破了原先僵化的体制,将会为行业带来更多的可能性。当然,市场化的同时,电梯检测行业未来也将迎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地方如何确保良性的竞争,电梯检测机构如何在这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都将会对电梯检测行业未来的发展启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电梯检测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中属于新秀,具体实施也暂未全面正式开始,各方面经验较为欠缺,也肯定在些许的问题。但无论未来怎样,作为电梯检测机构和专业的技术人员,都需要不折不扣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检测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电梯检测的安全和质量。这就是对自身发展最有力的保障,对行业健康运转最有效的支持,只有共勉才能共强。

参考文献

[1] 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

[2] 国市监特设〔2023〕1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

[3] 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4] TSGT7008-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5] TSG 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6] TSG Z7002-2022《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