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税款滞纳金优先权问题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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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税款滞纳金优先权问题探究

张杨

国家税务总局集贤县税务局,黑龙江双鸭山,155999

摘要:税务机关背后代表着国家利益,税收对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支持性和保障性作用,因此税收需要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但是,在破产程序中,税收征管处罚的强制力是否一直处于优先地位值得进一步研究,税收征管与破产程序之间存在诸多的矛盾,其中较引人关注的便是税款滞纳金是否具备优先性的问题。为此,本论文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判例出发,对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的纳税义务进行了初步的剖析,探讨税款滞纳金在破产清偿中的地位,为我国企业在破产过程中的税务问题提供借鉴。

关键词:破产程序;税款滞纳金;优先权;

一、引言

税款滞纳金优先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我国《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之间,税款滞纳金是否具备优先性亦是难以一言蔽之,在破产诉讼中,税务债务和税款滞纳金的先后次序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一些国家已经完全取消了税收优先权制度,有的国家则保留,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如何协调。由于目前没有关于税收滞纳金是否具备税款债权的法定从属性和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顺序,所以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二、税款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款滞纳金的定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对不按时缴纳的税款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质上,税收滞纳金是一种既有惩罚性又有补偿性的行政处罚。税收滞纳金是指在纳税义务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向纳税人收取的滞纳金,随着时间的增加,数额也随之变大,经常会出现滞纳金大于税款本身的情况,税收滞纳金其本质是不能及时缴纳税款而造成的对国有资产的直接侵占,所以,要主动地对税务部门进行赔偿,其赔偿性质明显[1]

从整体上讲,税务罚款不仅具有损害赔偿,还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在损害赔偿中还包含了处罚的属性,在它的职能位置上,税务滞纳金是指因逾期履行而导致的国有财产、税收等方面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是为了促使其按时交税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是一种强制性的补偿和约束。因此,在解决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税款滞纳金问题时,要充分发挥其财产特征,以其法理学职能地位为基础,将其放入到破产范围内进行考察,使之与税款相等同,从而取得自然的从属性优先效力。

三、破产程序中税款滞纳金的受偿顺序

在破产诉讼中,债权受偿有优先债权,一般债权,以及其他债权。税务债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明确定的具有税款优先的法律效力。但是,关于逾期未缴税款形成的滞纳金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我国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2019年5月28日,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诉哈密屹利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税务机关要求将被告拖欠的税款、滞纳金共同列为破产债权,一并纳入第二顺序清偿,但法院处理态度为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具有优先性。同时,在广东威诺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税务局东港区税务局一案中,法院指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律规定,税款的追缴和普通债权的追缴是完全不一样的,税款的追缴是以税收强制执行、税收保全、税款追征等方式进行的;在行政复议等有关规定中,都规定了罚款是与税费一起支付的,所以,在行使税务优先权的时候,也包含了税款和滞纳金[2]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破产程序中税款滞纳金的受偿顺序存在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税收滞纳金应按一般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要求清偿,不享有优先权,引起惩罚性质应比照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罚款,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不享有优先权。第二,逾期纳税的税款滞纳金,应作为税务索赔的一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该理论主张,税务罚款与税务债权是同一概念,应当在税务债权的范围内,对其它一般的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纳税义务和逾期纳税义务的清偿次序是一个关系到各方利益均衡的问题。在现有的立法架构下,破产法庭与税收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对税收滞纳金的清偿顺序进行全面的考量,以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和有序。总而言之,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破产法院和税务部门应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评估税款滞纳金的优先受偿地位,确保破产清偿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同时,建议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明确税款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问题,为实践中的税收问题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四、结论

综上所述,破产程序中税款滞纳金是否享有优先权问题存在争议。从法律角度来看,税款滞纳金具有行政罚款性质,应视为普通破产债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维护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税收债权与税款滞纳金一并优先受偿的观点更具合理性。在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税款滞纳金的受偿顺序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平衡,应加快促进立法,明确其受偿顺序,做到有法可依,为税务机关及司法程序提供明确执行标准,更好的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实现经济体制的公平正义。

五、参考文献

[1]范志勇.论企业破产与税收征管程序的调适[J].河北法学,2018(36).

[2]陈华龙.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9.

[3]李艳.我国税收滞纳金法律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大学,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