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升自办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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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升自办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刘凤吉

中铁六局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组织对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已经立案案件,依规依纪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处分意见的规定程序。案件审理工作包括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手续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也包括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和执行。

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于纪检组织保证案件质量,不断提高纪律审查效果至关重要。但在笔者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的纪检组织在开展自办案件中,对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审理水平较低,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提升自办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全面分析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剖析其中原因,找到自办案件审理工作亟需改进的措施和方法显得非常迫切。本人结合多年来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一些感受和体会,就如何提升自办案件审理工作质量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做好自办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组织开展纪律审查的必经程序,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查办案件的收尾工作。扎实做好审理工作,目的是确保查审分开,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同时也是纪检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决心和勇气的重要体现,肩负着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政治使命。通过有效履行监督制约和审核把关的主要职能,加强对执纪审查权的监督,推动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当前自办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纪检组织履职能力较弱,不重视审理工作。目前一些纪检组织重视问题核查,在初核和审查阶段能够做到深挖细查,但对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着随意压缩审理的时间,错误认为审理仅仅是“走个程序”,“补个手续”;还有的领导只听取审查工作汇报,不对审理报告进行集体研究;只注重违纪事实,不注重定性和条款的引用,也没有对审查过程的程序手续的合规性进行把关;有时存在未审先定,不审即定,凭感觉给处分。同时,审理力量也很薄弱,越到基层,审理人员越是配备不足,普遍没有配备专职审理人员,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审理部门。这些现象与纪检工作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相背离的。

2.个别审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不适应困难案情。当前,国有企业的违纪案件呈现金额较大、范围较广、案情复杂、纪法问题交织等特点,一些单位的办案人员绝大部分为半路出家,是在实践中摸索历练,对业务知识、执纪规则了解不不透,审查程序不严谨、案件证据扎实、定性量纪把握不准等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还是因为审理人员对这些问题没有充分认识;个别审理人员思想观念陈旧,更新速度赶不上审理工作的变化部分啃书本,老吃老本特别是在对企业违规违纪案件呈现的新趋势变化的适应能力不出现了审理工作跟不上反腐败形势变化的步伐,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

3.个别审理人员自身站位不高,不敢较真碰硬。个别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审理应该切实发挥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能,没有认识到审理是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思想上认为审查工作更重要,负责审理工作就是要甘当配角,导致思想上不敢担当,行动上畏首畏尾,阵地失守,给案件质量埋下隐患。有的不认真开展审理谈话,简化程序;有的在撰写审理报告时只是对审查报告的简单重复;有的对于证据、定性明显有异议的问题不敢提出,只是从形式上提出一些不痛不痒的审理意见;还有的不召开会议宣布处分,只是送达本人,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威慑性打了折扣。长此以往,自身的工作价值也随之降低。

4.个别案件质量留有隐患,审理效果不显著。随着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企业案件查办水平近几年也得到了较大提升,一批大案要案得以查处,反腐败警示震慑作用得到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态势日益得到巩固。但在实践中,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发现,审理人员在开展审理时,有的对证据标准把握不准勉强定案;有的事实不清应该退回补充审查的没有补证;有的对《条例》理解不深,给予预备党员党纪处分;有的应当定性为涉嫌贪污违法犯罪的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还有的只是“书面审理”纸上谈兵,过度要求取证,给审查工作增加难度,也浪费了办案力量。

审理和审查工作本身就应当是相互制约的,由于审理工作存在这些问题,导致了案件质量或多或者留下隐患。同时,随着被审查人纪法意识的不断提升,可能会为将来出现的申诉案件提供了重要来源,更是不能适应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部分纪检组织对审理工作职能定位认识不清。生产经营作为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便决定了企业的工作和发展的重点,导致了部分基层企业关注更多的是重点领域和影响企业生存的核心版块;纪检组织作为企业的纪律部队,重点工作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各单位纪委书记由于审查审理一起管,特别是对一些复杂案件,有的纪委书记亲自指挥或亲自参与,对案件办理过程较为熟悉,往往就忽视了审理工作,错误的任务审理工作不重要,不需要消耗太多的精力,出现了审理工作不够重视的情况。

2.个别审理人员对新形势新要求把握不准企业审理人员长期用党纪条规约束别人,惯性思维严重,机械执行制度,多数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客观上造成了知识体系更新慢,对反腐败形势把握不准。随着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

国家出台《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后,执纪审查权受到了明确约束,依规执纪、文明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审理人员对全面从严治党、打铁必须自身硬和把执纪审查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等要求理解还不够全面,认识还不够到位

3. 个别审理人员自身工作价值认可度不高。审理人员没有深刻理解“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的重要意义,没有切实扛起审核监督责任,缺少对“应发现案件质量问题而未发现是失职,应实事求是提出审理意见而未如实反映是渎职”的正确认识,思想懈怠,过于相信审查办案人员,认为他们更熟悉案情,更有实战经验,更掌握政策,自己提的意见不合适还惹人耻笑;还有的审理人员在面对上级督办、领导催办,以及巡视巡察移交要求快查快办、快审快结的情况下,更不敢坚持原则理直气壮的提意见,往往是迁就退让,最后导致“质量”服从了“时间”。

4. 个别审理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不高。每一个违纪实事都要有证据印证,处分要有依据,量纪要恰当合理,文书格式要规范,程序手续要完备。但从现实来看,有的基层单位收到的信访举报或受理的问题线索较少,几年才查办一个案件,审理人员对实际审理工作缺少实战历练机会,大案要案更是难得一遇,加之手段有限经验欠缺,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容易出现对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办案流程环节、规定时限未能熟练掌握,导致审理的规范性和精准度不高。

做好自办案件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升对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案件审理工作应当是纪检系统的“一把手工程”,各单位纪委书记要善于听取审理人员意见建议,充分认识案件审理的意义,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在条款引用、量纪适当等方面,要将案件审理放在讲政治和谋全局的高度开展工作,持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要将案件审理工作纳入纪委书记年度考核当中,对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纪委书记及相关人员责任,通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提升审理工作的水平。

2.加强思想建设,切实提升从事审理工作的使命感。审理工作是对纪委执纪审查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对案件查办前期中的审查工作进行全面的审核把关,程序性、政策性原则性都很强,特别在量纪处理时,更要站在维护党章的高度,综合研判确保案件查办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的有机统一。审理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站稳客观公正的立场,既敢于提出并坚持自己正确意见,又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要加大对案件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晓和重视案件审理工作、信任审理工作。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审理工作是案件查办工作的出口和关口,岗位重要、责任重大,不断提升从事审理工作的价值感和认同感。

3. 加强选人用人,切实提升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明确企业设置审理部门条件,达到条件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审理部门,切实从组织机构上保障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严禁审理人员准入条件,坚决杜绝照顾性、安置性配备干部。要选优配强审理工作人员,从工作经历、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达到最佳组合,将善于从政治高度、全局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熟练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的人充实到审理队伍中,努力培养一支求真务实、宽严适度、秉公办案、细致严谨、处理恰当,清正廉洁的审理队伍。同时要畅通审理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在保证审理队伍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对于工作中敢于担当、政策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审理人员要交流到重要岗位或提拔使用,让审理岗位成为纪检干部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平台。

4. 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要从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审理谈话、处分决定送达与执行、案卷归档等方面出发,重点在围绕能力素质提升,压实学习培训责任,建立组织部门牵头、领导干部带头、业务能手领头的培训机制着手,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除了学习纪检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外,更加注重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及时组织纪检干部上台畅谈工作体会、收获感想,为大家提供相互取长补短的学习机会和平台,促进全体纪检干部的成长与提高,达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的效果。同时适时组织交叉审理、提级审理,督办下级审理,指定审理等方式,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提升纪检人员案件审理水平。

5.加强成果运用,切实提升以案促改促治的效果。要在审理过程中,注重分析案件发生的背景环境,剖析存在的问题,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下功夫。对审理的案件进行精心筛选,对典型案例进行实时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督促全体党员干部举一反三,不断强化自身廉洁建设。

案件审理人员肩负着监督执纪审查权力和对违纪人员量纪处理的重大责任,对被审查人的名誉、财产、家庭、职业生涯乃至人身自由等都有重大影响,必须以对党忠诚,对被审查人负责的精神,坚定地扛起政治责任,准确全面理解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只有如此,才能做让组织放心,群众信赖的纪检干部,才能让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才能无愧于党的忠诚“卫士”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