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法联动与信息共享助推涉烟案件查办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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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法联动与信息共享助推涉烟案件查办

牙侯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烟草专卖局  广西贺州  542800

摘  要:加强烟草专卖稽查联动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是高质量查办涉烟案件的本质需求。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专卖稽查信息平台,加快烟草专卖执法联动网络对接,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完善对涉烟违法行为的前置锁定功能。随着区域合作、共享共用等共享经济的兴起,探索涉烟案件联合打击管控、信息资源共享、情报共享的实际办法成为可能,从而降低专卖管理工作成本,实现降本增效,精益化管理,达到“精、准、稳”打击各类涉烟违法行为。

关键词: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涉烟案件查办;烟草专卖监管

在涉烟案件查办工作中,各部门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十分关键。及时可靠、有价值、高质量的信息线索能帮助烟草部门在实际的打假打私中做到案情准确、地点准确、时间准确、打击准确,起到事半功倍之效。近几年来,在跨区域联合办案和信息共享上,贺州市烟草专卖局与广东省肇庆市、清远市及湖南省江华市烟草专卖局实现质和量上的跨越式突破,逐步实现“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跨区域烟草打假打私工作目标,达成源头治理及全链条打击工作要求。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提高办案效率,离不开全面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动与信息资源的收集、处理、共享,包括在此基础上的科学决策与集体决策,应当建立起涉烟案件查办的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尽快探索信息时代高质量查办涉烟案件的方法。

1.涉烟案件查办执法联动与信息共享内容

在涉烟案件查办的日常工作中,与烟草部门开展执法联动和涉烟案件信息资源共享最密切的部门是公安、市场监管、邮政、行业单位等。开展执法联动,借助其他部门信息资源,对涉烟要素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判,将对涉烟案件查办工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1.1公安部门信息共享与合作

公安部门掌握的信息权威、精准、全面,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与信息资源是烟草打假打私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点,拓宽烟草部门与公安部门的执法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通道,探索将烟草部门打假打私的行动与公安部门破获涉烟刑事案件的行动规划在一起的方式方法,达成烟警联动的目的。

1.2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与合作

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等案件的行政处罚需要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因此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十分重要。此外,通过整合后的市场监管部门拥有各类经营者的信息,信息体量大,涵盖的行业、区域比较广,资源比较丰富。在政府大力推行的“信息公开制度”下,信息透明度不断提高,查询更加便捷,为烟草打假打私所需的信息提供了更为全面的资源保障。

1.3邮政行业信息共享与合作

互联网时代催动了邮政行业的兴起,仅2023年1-11月,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463.1亿件[1],通过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再通过零散托运的方式发往全国各地,呈现交易方式隐蔽、发案率高、品种齐全、地域广泛、风险低的特点。邮政行业拥有着庞大的寄递信息资源,从大量的信息资源中筛选出寄递假私烟的线索,是打击在互联网上售假售私并通过物流寄递相关案件的首要取向。

1.4行业单位信息共享与合作

行业内长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烟草专卖队伍逐步形成“烟草专卖一家人”的“大家庭”,特别是临近的省份、地市或者案发的集中区域,相互之间交往比较密切,经常有案件经营、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来往,行业单位之间收集到的信息比较可靠、有价值,一旦能全面实现行业单位的联动执法协作和案件信息资源共享、情报资源共享、战果分享等,很大程度上能提高涉烟案件查办的效率。

2.涉烟案件查办普遍存在的问题

2.1 联动执法协作制度不完善

从具体实践来看,不同地域、不同部门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联动执法协作制度,即使是建立了联动执法协作意向,也多数停留在会谈、不定期交流等初级协作层次上,而在案件线索提供、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等长效协作机制建设方面还非常欠缺,完全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在具体的案件查办中无从下手。在地方实践中,针对职能划转、协商程序、争议处理、配合义务、追责方案等协作机制核心要素的设计往往带有模糊性,对参与主体及其职能定位、协作牵头部门的确定标准及其职责范围、协作程序如何启动、协作部门的配合义务以及不履行配合义务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缺乏明确的说明。

2.2 信息共享制度不完善

   信息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也是一道难题,部分地方存在着信息共享不均、各自为政的问题。在未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的情况下,即使某些部门得到了有价值的线索,也无法找到渠道推送或者传递出去,或是得到线索但受制于保密条款与管辖权问题,共享给相应的单位也存在现实的阻力。无信息共享、无信息传递,造成线索失去时效性,导致目标流失,不能达到精准打击、共享战果的作用。

2.3 专卖监管信息化程度不高

    想要获取更准确、更高效的售假售私案件信息,必须紧跟时代步伐,运用高科技的信息化手段,仅凭人力很难分析出信息背后隐藏着的各种线索,信息化程度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收集烟草售假售私方面的信息,很难发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在“案中案”中较难以挖掘幕后的操纵者。同时这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预算经费不足,会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即使搭建了平台、购置了设备,平台和设备在使用培训、运行维护等方面同样需要大量投入,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是平台搭建和设备购置费用有了,但后期的资金明显不足以支持平台的长期运行和设备的长期使用。

2.4 专业人才队伍不强

    烟草专卖稽查队伍当前面临着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平均年龄偏大,擅长信息技术的人才严重缺失。而信息收集和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信息系统也是特别繁杂的技术工作,更加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进行管理。一些稽查人员虽然明知信息化的重要性也有心去学习技术,但碍于年龄等各方面因素,确实很难上手,导致信息化的进程十分缓慢。

3.高质量查办涉烟案件的途径

实现高质量查办涉烟案件,要建立一整套联动执法协作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围绕“案子破不破,关键看合作”的宗旨,在涉烟案件查办的横向广度和纵向深度上下功夫。各部门、各地区都要建立起联动执法协作制度及信息共享制度,在完善的协作制度与共享制度的保障下才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案件情报资源共享、战果共享,促使涉烟案件查办工作少走弯路、信息少流失、人员少跑腿,也能实现最终的精准打击、扩大战果。

3.1 建立联动执法协作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2]当前烟草专卖执法与监管领域时有暴露出组织僵化、部门林立、工作低效、功能割裂、管理碎片等治理弊端。更有甚者,步入“部门主义”陷阱,将部门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上,存在各部门之间的“各自为政”“政出多门”“多头指挥”“无人负责”等乱象,造成国家资源浪费,严重影响治理效能与政府形象[3]。在此背景下,探索出一条既不背离当前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又能确保各部门各单位高度协同的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3.1.1 与公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案件督办、配合执法、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卷烟联合打假长效的工作机制。将多年来在打假破网工作中积累起来的线索收集、案件经营、与相关部门联合办案、案件收网、抓捕犯罪嫌疑人和追刑等各个环节的零散的工作经验尝试整合为一套相对完整和成体系的长效机制。在取得公安部门支持和信任后,最大可能的利用上他们的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和案件查办的经验,尽可能的将部分信息数据对接到烟草系统,便于查询和使用,在信息使用上达到共享、便捷和成果最大化的效果。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情况下,由公安部门主导,烟草部门配合,利用其先进的技侦手段进行侦查追踪,查清贩售假烟网络的组织结构,人员网络情况,资金链的流向,卷烟的藏匿仓库,制售的源头等情况,及时固定证据,进而顺利开展抓捕和追刑工作。

3.1.2 与市场监管部门携手共进

在烟草市场监管工作领域,协作制度以“信息互通、部门联动、案件协查”为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和职能互补相结合,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烟草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优势和便利条件,针对卷烟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和难点,围绕重点领域、环节和部位,建立起严密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真正达到信息互通。通过指定双方联络员,保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12313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热线为平台,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与烟草部门双方联动,努力建立卷烟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动群众,拓宽情报来源渠道,使投诉举报渠道更加顺畅。

3.1.3 与邮政行业达成合作

与邮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合办案、案件移送的制度,互通信息线索,做好执法衔接及案件移交程序。建立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联合监管协作机制,优化执法资源,增强监管合力。实现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及时传递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邮件收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邮件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的规定,加强对装有卷烟包裹的辨识意识。通过烟企联动,在物流寄递企业的密切配合下,严厉打击违法寄递烟草专卖品行为,才能有效将互联网售假售私的渠道掐断。

3.1.4 推进区域烟草稽查一体化

行业内各省级、地市级烟草专卖部门之间很少建立有联合办案和信息共享机制,应在临近或者与案件关联较多的地市级烟草专卖部门建立一套联合办案机制,实现共享信息资源、协助调取信息、联合查办案件等目标,这样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跨区域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信息互通、协查通报联动机制,相互之间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与毗邻省、市之间形成稽查合力,推进区域烟草稽查一体化成为必然选择。各地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部门收集到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信息线索通报给案发地的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同时给予必要的配合,共同促进烟草执法资源整合。同时要利用烟草专卖执法信息网络平台定期发布违法信息,提高对严重扰乱卷烟市场秩序、严重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3.2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烟草专卖信息共享的实质是将各自持有的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但由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势必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应由政府主导,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商,针对涉烟案件信息共享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完善组织体系和管理架构,规范涉烟案件信息共享条件、标准和程序。同时健全涉烟案件信息共享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以数量、质量、时效为核心的信息共享评估体系,对在涉烟案件信息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激励措施,从而提升涉烟案件信息共享的成效

[4]。同时,要在不违反信息共享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出各部门信息共享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管理架构、权利责任与救济手段,使涉烟案件信息共享走向规范化、法治化道路。

3.3 加大专卖监管信息化建设

必须明确加强专卖信息化建设是信息共享机制的长期运转的重要基础,应当引起重视,大力推动专卖信息化建设,保障经费的投入。面对庞大的信息数据,需要运用到更多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筛选与分析研判,从而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提高信息质量。烟草部门应当搭建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在平台中内置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人工智能强大的算力与先进的算法,深挖信息背后潜藏着的各种线索,为“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奠定良好基础。其次要加强信息保护防火墙,严防信息泄露,严格保障网络安全与个人隐私安全。

3.4 加强专卖人员队伍建设

为了适应专卖监管现代化的需要,有必要加强专卖人员队伍建设,要保证专卖队伍中既有熟练掌握专卖技能的人才,也有专业的信息化人才。面临当前专卖监管与信息化交叉融合的趋势,专卖人员专业水平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除了自身的学习外,还应当就信息化在专卖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对专卖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另外,可以对专卖人员队伍的整体结构进行调整,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专卖人员队伍,形成一支适应信息化时代的优秀专卖队伍。

4.结束语

涉烟案件查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只有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长效的联动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利用好、巩固好联动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平台、强化打击,提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进行打假打私的能力,织起专卖联动执法的大网,在开展联合行动、打击大要案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遏制违法行为,维护卷烟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公布20231-11月邮政行业运行情况[EB/OL].(2023-12-15)[2024-1-14].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15/c100016/202312/1dc579cf3e9c4a439f9a313bae720b22.s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22-10-25)[2024-1-14].https://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3]张垚,郑蕾.数字政府建设中的行政执法改革:逻辑、图景与进路——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视角[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6):99-113.

[4]常宇豪.美国网络安全信息公私共享模式转型及启示[J/OL].情报杂志:1-7[2024-01-14].http://kns.cnki.net/kcms/detail/61.1167.G3.20240111.0914.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