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与规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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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与规制

王政华

西北政法大学

【摘要】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已经大大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网购逐渐地占据着越来越多人的生活,成为部分人购物的第一选择。在互联网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是否购买该产品或服务往往需要借助该产品或服务的网络销量、用户评价、商家信誉等网络信息来决定。但是不少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通过刷单炒信这种违法低成本的手段提高自己产品的销量、增加产品或服务的好评,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随着网络购物的繁荣,刷单机构借助网络不断壮大,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也严重扰乱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市场经营秩序。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文简称“反法”)第八条将刷单炒信纳入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反法对规制刷单行为的重视。但是如何认定和规制刷单炒信行为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关键字】网络刷单;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一、网络刷单行为的概述

刷单是一种网络经营者通过虚假交易误导消费者,从而使自己获益的行为。依照刷单内容的不同,网络刷单可划分为正向刷单和反向刷单。前者由平台商家自己刷单,从交易数量和买家好评两方面提高综合评价,进而有力地应付平台运营规则,获得更多利益;后者是平台商家在同行竞争对手的商品页面恶意刷单,刷手的差评会降低竞争对手的评价等级,最终使自己获益。具体来说,刷单行为通常在虚假交易后作出虚假评价或者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仍作出虚假评价,目的是利用信用评价行为作虚假的宣传以抬高自身信用或是诋毁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有些甚至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刷单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属于违法行为,对其他没有实施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通过真实交易慢慢积累信用积分的经营者具有不利影响,使其处于一个相对劣势的竞争地位。

二、网络刷单行为主体的认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应当是经营者,依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反法是行为规制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过程中,正当性是最重要的认定标准。所以,行为不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将影响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认定。刷单炒信是典型的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我国法院在认定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会聚焦于被告行为对原告经营者利益的损害。孔祥俊提出,我们应当摒弃法益保护的思维模式,采取行为正当主义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通过利益衡量的方式进行正当性判断。

三、网络刷单竞争关系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款对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也进行了规范,由此观之,正向刷单炒信中的刷单组织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刷单组织者与淘宝平台及平台上的其他经营者之间不具有明显的竞争关系,其是否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互联网经济的特殊性,依托于互联网发展的大多数企业都是以主营某一项业务起家,然后再涉足其他领域从事多领域业务,对市场资源的争夺已扩展到非同行业竞争者之间。因此,考虑到互联网环境的多变和复杂,不能再直接通过对经营范围、经营内容、盈利模式等进行简单判断来认定互联网领域中的竞争关系,必须打破对传统竞争关系的狭隘认识和理解。只要双方在具体的经营行为、最终利益等方面存在竞争关系,就应当认定双方存在竞争关系,这样既符合市场的客观情况,也能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互联网的复杂多变加剧了竞争关系认定的复杂性,竞争关系早就已经不仅仅存在于同行之间,已经没有必要吧竞争关系作为必须前置性考虑的因素,所以经营者之间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并非判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考虑因素。

四、网络刷单损害利益的确定

(一)刷单行为对竞争企业合法权益的损害

依托于互联网发展的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商业价值,想尽一切办法吸引和获得高质量的内容,并对其进行诸如排名、置顶等方式的重点推荐。企业通过数据对目标用户的喜好做进一步了解,为其吸引更多的用户明确方向,同时可提升旗下网站的影响力。因此,真实的数据,不管是对互联网的经营者或是用户的正确选择与决策都至关重要。但刷单行为干扰了互联网经营者的经营决策,破坏了企业间的正常竞争经营活动,长此以往,也会影响用户和消费者对互联网企业的信用评价,很大程度上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刷单行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各类APP运营者为了增强用户粘性,常常通过各种渠道向用户推送信息,其中根据网络用户的浏览量、下载量等数据推荐相关新闻、商品、文章或者电视剧是最普遍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都明确规定,网络用户和消费者对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刷单行为是对用户和消费者的蒙蔽、欺骗和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三)虚假刷单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良性互联网产业的竞争秩序是互联网经营者通过争相提供内容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来吸引广大用户的关注,从而使得该产品或服务的关注度上升,企业因其产品或服务关注度的上升吸引更多用户的关注,最终获得用户流量从而取得更大的商业价值。提供虚假刷单服务严重破坏了这种良性的竞争秩序,采用造假作弊的方式制造了大量无效点击量、浏览量,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长此以往互联网企业都会受到影响,这种做法会促使其他互联网企业效仿虚假刷单的方式,通过走捷径参与市场竞争,助长恶性竞争。除此之外,当虚假刷单的客户增多时,市场便会有更多提供虚假刷单服务的企业出现以满足市场需求。如不加以遏制,无效虚假的流量就会破坏互联网产业生态,市场将呈现出虚假不真实的状态,必然会扰乱正常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网络刷单的必要性

(一)网络刷单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正向刷单和反向刷单,从本质上来说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自己或者通过雇佣第三方刷手给同类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刷差评,是为了在网络交易活动中打击竞争对手,获取竞争优势。经营者自己或者雇佣第三方刷手给同类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刷交易量,是为了让竞争对手被网购平台或行政机关处罚,最终赢得竞争优势,实现不正当竞争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应遵守公平、诚信等原则,遵守法律与道德,而实施网络刷单的经营者违背了这项规定。这种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催生出许多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网络刷单行为侵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

首先,刷单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来讲,他们在线上网购时往往参考销售量和好评量,而网上店家提供的销量、好评等数据,有可能是通过刷单伪造出来的,实际取得的产品和服务则不尽如人意。其次,刷单属于不正当竞争。受害店家的销售量和好评率受虚假刷单行为的影响而降低,长此以往,这些店家会丧失线上销售的积极性甚至退出线上市场,非诚信经营者会越来越多。再次,网络购物交易平台的利益会被刷单者损害。其实,网络平台也反对店家刷单,这已经有诉讼案例。从法律制度上来讲,有必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刷单行为进行规制。

六、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刷单行为规制的建议

(一)拓宽网络刷单法律责任主体的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分别作了有关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将网络刷单的责任主体多限制在经营者身份。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违反该法的经营者进行信用处罚并予以公示。这些条文确实对经营者的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但是在大多数的刷单行为中,往往还有其他主体参与其中,如刷单组织和个体“刷手”。这些主体虽然不是市场竞争关系的直接相对人,但是他们的协助行为也对市场公平造成极大的损害,而现存法律却未对刷单组织及个体“刷手”的刷单行为作出规定和处罚。若想更好地规制刷单行为不仅要从需求方入手,针对供给方也要采取遏制措施。所以,应当增加刷单组织和个体“刷手”的帮助责任并根据情节的不同程度给予不同的责任形式的处罚。

(二)细化网购平台的监管职责

网购平台承担着对平台内店铺和商品的监管职能,以及对平台内发生的刷单行为的处理权能。只有明确网络购物平台的法律义务,完善平台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对刷单行为的监管职能,才能有效规制刷单行为的泛滥。首先,全面落实网络购物实名制。针对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审查注册登记资质,加大对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的准入资格的审查力度。针对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应当要求其在注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对其进行不定期的身份核查,同时平台应当对僵尸账号,一人多账号的多余账号进行注销处理,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刷单行为的产生。

(三)加大对网络刷单行为的处罚力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实施了正向网络刷单的经营者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实施了反向网络刷单的经营者,则要求经营者停止有关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进行罚款,但这些处罚形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今的规制需求。在行政责任方面,首先应当增加网络刷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类型,例如对网络刷单行为增加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手段。同时,针对情节严重者增加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责任。其次,应当提高行政罚款金额,将虚假宣传的最低罚款金额和罚款金额上限均可适当提高。

结语

网络刷单行为最终还应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加以规制。从我国网络购物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这种存在在网络上的虚假宣传行为包含各种违法行为,造成侵犯网络上其他商家的权益,扰乱网络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因此我们应当严格对其进行规范和管制,以此来保证网络销售的公平公正性,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建立完善的网购经济规制体系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只有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才能够打造一个干净公平的网络环境,推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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