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中的应用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6
/ 3

江苏省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中的应用分析

臧秀娟     邱晓臻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3800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目的 分析宿迁市宿城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商业保险的实施情况。方法 收集2020—2023年宿迁市宿城区疫苗接种数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数据、商业保险补偿信息,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 2020—2023年,宿迁市宿城区平均接种疫苗193439剂次/年,6岁以下儿童接种占比94%;共报告AEFI病例613例,报告发生率为79.22/10万,其中12月龄以下儿童占比39%;商业保险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中共补偿700例,通过基础保险进行补偿的病例为2例,其余698例均为补充保险补偿,补充保险在30天内完成赔付的比例为75.36%。结论 建立基础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补偿体系能够提高补偿效率,扩大补偿范围,确实为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提供快速、便捷的经济支持。

关键词: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商业保险;补偿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ensation Program of Adverse Reactions Following Immunization in Sucheng District of Suqian City, Jiangsu Province

Abstract: Objective To assess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surance-based compensation of adverse reactions following immunization in Sucheng District of Suqian City. Methods Descriptive analyses was performed to analyses data on vaccination, adverse reactions and compensation for adverse reactions following immunization from 2020 to 2023 in Sucheng district. Results From 2020 to 2023, the average vaccination doses per year was 193439, among which 94% was children under 6 years old. 613 AEFI cases were reported, and the incidence rate was 79.22 per 100 000 doses, among which 39% was infants under 12 months. A total of 700 cases received compensation, including 2 cases by basic insurance and 698 cases by supplementary insurances. 75.36% cases received compensation within 30 days. Conclusion Establishing compensation program with a combination of basic insurance and supplementary insurance will contrite to be more efficient, which can expend the compensation scope and provide a fast and convenient economic support for vaccine injury recipients.

Key words: Vaccine; Vaccination; Adverse reaction;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ensation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虽然,随着疫苗工艺技术的不断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极低,但由于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依然有小比例受种者会在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因此只有采取合理的补偿机制,才能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降低患儿家庭的医疗负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推进地方通过商业保险解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问题”。2016年,江苏省率先开展此项工作,将全省范围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由“财政补偿”转变为“保险补偿”,并推动建立基础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补偿体系。2020年,江苏省通过公开招标,扩大了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范围,进一步落实了针对百姓的普惠政策。

为了解宿迁市宿城区商业保险机制的应用情况,推动宿城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充保险工作的高效开展,为提高投保率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建议,本研究对2020-2023年宿迁市宿城区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和补偿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监测系统收集AEFI个案。宿城区2020—2023年疫苗接种的人数和接种剂次数来自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通过保险中标公司收集商业投保信息和商业补偿信息。

1.2 保险类型

基础保险是政府财政资金统一招标采购,保险对象是江苏省行政范围内具有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合格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在保险承保年度向前追溯8年内,并于保险期间生效的诊断结论或鉴定结论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及其它相关病例。补充保险是由家长知情、自愿和自费购买,涵盖0-6岁(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所有针次的异常反应和不排除的异常反应所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津贴、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偶合症身故、住院医疗费、住院交通费、住院误工费、住院津贴、住院伙食补贴和免疫规划疫苗免疫失效的医疗费。

1.3 统计分析

采用Excel 2021进行数整理和分析,AEFI的报告发生率(/10万剂次)=(该年AEFI报告病例数/该年接种总剂次数)×10万剂次。

2 结果

2.1 疫苗接种整体情况

宿城区在用的免疫规划疫苗共有11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共有16种,不含新冠疫苗,2020-2023年各年度疫苗接种的剂次数分别为218574剂次、200932剂次、181445剂次和172805剂次,其中6岁及以下儿童接种占比94%。见表1。

表1 2020-2023年宿城区不同年龄人群疫苗接种情况

2020

2021

2022

2023

平均

剂次数

构成比

剂次数

构成比

剂次数

构成比

剂次数

构成比

剂次数

构成比

≤6月龄

79603

36%

71784

36%

62394

34%

63380

37%

69290

36%

7-12月龄

45031

21%

32590

16%

26015

14%

24687

14%

32081

17%

13-24月龄

49462

23%

54052

27%

50059

28%

39508

23%

48270

25%

25-72月龄

32690

15%

30599

15%

31363

17%

31511

18%

31541

16%

>72月龄

11788

5%

11907

6%

11614

6%

13719

8%

12257

6%

合计

218574

100%

200932

100%

181445

100%

172805

100%

193439

100%

2.2 AEFI报告发生情况

2020-2023年宿城区共报告AEFI病例613例,平均报告发生率为79.22/10万,涉及免疫规划疫苗的报告394例(64%),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报告219例(36%)。在报告的613例AEFI中,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偶合症分别为591例、21例和1例,无心因性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和接种事故报告。从报告年龄来看,12月龄及以下儿童占比最大,为39%,6岁以上占比最低,仅有8%。见表2

表2 2020-2023年宿城区报告AEFI病例人群分布情况

一般反应

异常反应

偶合症

合计

报告例数

构成比

报告例数

构成比

报告例数

构成比

报告例数

构成比

≤6月龄

108

18%

4

19%

1

100%

113

18%

7-12月龄

111

19%

13

62%

0

0%

124

20%

13-24月龄

166

28%

2

10%

0

0%

168

27%

25-72月龄

159

27%

1

5%

0

0%

160

26%

>72月龄

47

8%

1

5%

0

0%

48

8%

合计

591

100%

21

100%

1

100%

613

100%

2.3 保险应用情况

2.3.1 基础保险

江苏省政府为在行政范围内所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购买了基础保险,在保险期间生效的诊断结论或鉴定结论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及其他相关病例可获得补偿。2020-2023年免疫规划疫苗相关的AEFI共报告394例,其中一般反应337例,异常反应16例,偶合症1例,根据基础保险实施方案,一般反应和除偶合死亡外的偶合症不在补偿范围,在16例异常反应中,14例为过敏性皮疹,因其症状轻微,经抗过敏治疗后恢复较快,家长未进行补偿申请。因此2020-2023年共补偿2例,涉及的疫苗为乙肝疫苗和卡介苗。

2.3.2 补充保险

在基础保险上,由江苏省政府主导,保险公司专门为0-6岁儿童量身定制了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补充保险。2020-2023年宿城区共有17个接种单位,补充保险覆盖率100%,6岁及以下在册儿童49234人,其中5184人购买补充保险,购买率10.53%。

2020-2023年宿城区补充保险共补偿698例,涉及免疫规划疫苗的补偿540例,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补偿158例,补偿涉及最多的前三位疫苗分别是乙肝疫苗、卡介苗和13价肺炎结合疫苗,偶合疾病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支气管肺炎、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和支气管炎。补偿个案中≤6月龄、7~12月龄、13~24月龄和24月龄及以上儿童占比分别为53.01%(370/698)、30.80%(215/698)、14.04%(98/698)和2.15%(15/698)。见表3。

在所有补充保险补偿的病例中,从报案到收到补偿<10天的比例为18.91%(132/698),11~30天的比例为56.45%(394/698),30天以上的比例为24.64%(172/698)。

表3 2020-2023年补充保险补偿年龄分布情况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合计

例数

构成比

例数

构成比

例数

构成比

例数

构成比

例数

构成比

≤6月龄

8

89%

111

79%

101

51%

150

43%

370

53%

7-12月龄

0

0%

26

18%

71

36%

118

34%

215

31%

13-24月龄

1

11%

4

3%

23

12%

70

20%

98

14%

>24月龄

0

0%

0

0%

4

2%

11

3%

15

2%

合计

9

100%

141

100%

199

100%

349

100%

698

100%

3 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为保护受种者权益,维护预防接种秩序,江苏省在宣传上做到基础保险和补充保险并重,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目前宿迁市宿城区已实现了以门诊为单位的补充保险全覆盖,2020-2023年宿城区商业保险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中共补偿700例,其中通过基础保险进行补偿的病例仅有2例,其余698例均为补充保险补偿,1岁以下儿童补偿占比高达84%。基于保险公司的专业性,超过75%病例可于30天内完成理赔。商业保险的引入不仅提高了补偿效率,还通过补充保险将仅有时间关联、非疫苗相关的疾病纳入补偿范围,使受种家庭及时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也减轻了门诊的工作负担。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疫苗接种后发生损害的国家补偿方法,各省主要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出台相应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1],虽然财政补偿机制在保护受种者合法权益、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补偿程序繁琐、索赔时间较长、偶合症无法得到补偿等弊端,因此北京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广东省、重庆省、贵州省等地陆续进行了不良反应补偿制度的改革,尝试引入商业保险。例如河南省、湖北省针对异常反应保险补偿进行分析发现,基础保险补偿工作已初见成效,但多数病例损害较轻,只有小部分病例得到补偿,因此引导家长知情自愿购买补充保险也尤为重要[2][3]。重庆市通过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分析发现,在全部保险补偿中,基础保险与补充保险占比分别为0.77%和99.23%,其中1岁以下儿童补偿占比最高,为80.7%,补偿涉及最多的前两位疫苗为乙肝疫苗和卡介苗[4],与本研究结果相同。由此说明,补充保险有助于快速化解纠纷,增强公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信任,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

补偿病例主要发生在1岁以下婴儿可能与该年龄段人群疫苗接种针次多,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善有关。根据江苏省疫苗接种方案,1岁以下儿童需要接种的免疫规划苗为14针次,可选择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有30针次。虽然,随着疫苗工艺技术的不断提高,杂质残留量大幅降低,但疫苗本身是一种异体蛋白,可能导致个别儿童在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除疫苗因素外,研究发现,婴幼儿特异性免疫功能低下,病原体易通过脐部、粘膜系统等侵入机体而导致感染[5],在疫苗接种针次多,间隔短的情况下,低龄婴幼儿更有可能在处于某种疾病潜伏期或前驱期时接种疫苗[6]。虽然这些疾病与疫苗接种无因果关系,但由于时间上存在偶然关联,所以常被误认为是疫苗接种所导致,部分家长在孩子出现异常后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索赔,由此导致了赔付案例多于AEFI报告例数。

综上所述,建立基础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补偿体系能够简化补偿程序,提高补偿效率,扩大补偿范围,确实为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提供快速、便捷的经济支持。建议根据人群特征开展针对性宣传,使公众正确认知预防接种后的异常反应,做好充分告知,引导家长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补充保险,确保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新举措的良性运转和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1]柴瑞娟.我国疫苗损害国家补偿制度的变革与完善[J].商法研究.2021,38(4):59-72.

[2]史鲁斌,杨凯朝,张延炀,等. 2017-2019年河南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分析[J].中国疫苗和免疫.2021,27(2):196-201.

[3]骆金俊,王四全,王雷,等. 2017-2019年湖北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试点效果评估[J].中国疫苗和免疫.2021,27(4):468-473.

[4]许濒月,邓瑞楠,韩真明,等. 2018-2021年重庆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分析[J]. 中国疫苗和免疫.2022,8(4):451-457.

[5]赵小阳.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感染因素的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20,5(15):167-168.

[6]谢广中.预防接种与偶合症[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8,20(5):26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