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 湖南省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205
摘要:运用湖南省123个县级市2008~2022年的数据,计算了两种泰尔指数—以平均收入测算的泰尔指数和加入城乡人口比重后测算的泰尔指数,结果表明:加入人口比重后的泰尔指数变化更明显,湖南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城镇化对缩小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的有效推进,进一步改善城乡收入差距。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泰尔指数;城镇化;湖南省
引言
城乡发展过程中,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不同的收入分配格局,城乡居民收入不同步增长,形成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湖南省经济发展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2022年全省人均GDP达到73598元,但是由于各县级市的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同步性和不平衡性,导致了湖南省城乡收入差距。2022年,在湖南省123个县级市中,雨花区的城镇居民收入最高有70239元,而古丈县的农民收入最低只有11608元,前者是后者的6.05倍。随着湖南省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乡收入差距是否能同步改善,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制定相应的城乡经济发展政策的前提。
1湖南城乡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分析
1.1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本文采用湖南省123个县级市从2008年到2021年的数据,其中,城镇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收入是指农民纯收入,人口数量是指城乡常住人口,所有数据均来源于《湖南省统计年鉴》。2008年以前很多县级市的城镇收入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两者差距较大,前后不具有可比性,所以本文的研究起点从2008年开始。
泰尔指数是泰尔(1967)利用信息理论中的熵概念提出的衡量收入不平等的指数。泰尔指数没有量纲,可以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分组分解,将城镇收入和农村收入分为2个小组,分别计算出组间和组内的收入差距,并由此得到组间和组内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程度。
(公式1)
其中,TW表示组内差距,TB表示组间差距。为样本数量,
为城乡总收入,
为第g组的总收入,
为第g组第j个单位的收入,则
/
为第g组第j个单位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
/
为第g组收入在总收入中比重。
1.2平均收入测度的泰尔指数
计算泰尔指数时,n为湖南省县级市的个数,运用公式1,计算出来的泰尔指数,结果见表1。从整体来看,泰尔指数的变动相对较小,2009年是最大的泰尔指数0.147,2022年是最小的泰尔指数0.088,两者相差0.059。从组间差距来看,经历了“降-升-降”的过程。城镇收入高于平均收入,对总差距产生正向作用,组间差距大于0,农村收入低于平均收入,对总差距产生负向作用,组间差距小于0,两者相加抵消了一部分。从组内差距来看,经历了“升-降-升”的过程,其中,城镇内部的差距变化小,但由于总差距的数值下降,所以其贡献程度反而有轻微的上升,农村内部差距波动相对较大,但其贡献程度逐渐下降。在研究期内,组间差距变动是导致总差距变动的主要因素,而农村组内差距变动是导致组内差距变动的主要因素。
表1 平均收入测度的泰尔指数(2008~2022)
年份 | 总差距 | 城乡间差距 (贡献率%) | 城乡内部差距 (贡献率%) | 城镇内部差距 (贡献率%) | 农村内部差距 (贡献率%) |
2008 | 0.146 | 0.091(62.7) | 0.054(37.3) | 0.021(14.1) | 0.034(23.2) |
2009 | 0.147 | 0.089(60.4) | 0.058(39.6) | 0.020(13.9) | 0.038(25.7) |
2010 | 0.146 | 0.085(58.4) | 0.061(41.6) | 0.019(13.1) | 0.042(28.5) |
2011 | 0.141 | 0.078(55.1) | 0.063(44.9) | 0.020(13.9) | 0.044(31.0) |
2012 | 0.136 | 0.072(52.8) | 0.064(47.2) | 0.020(14.7) | 0.044(32.5) |
2013 | 0.115 | 0.054(47.1) | 0.061(52.9) | 0.022(19.3) | 0.039(33.6) |
2014 | 0.112 | 0.052(45.8) | 0.061(54.2) | 0.022(19.7) | 0.039(34.4) |
2015 | 0.111 | 0.050(45.3) | 0.061(54.7) | 0.023(20.7) | 0.038(34.0) |
2016 | 0.108 | 0.049(45.7) | 0.059(54.3) | 0.023(20.8) | 0.036(33.5) |
2017 | 0.106 | 0.049(46.4) | 0.057(53.6) | 0.022(20.9) | 0.035(32.7) |
2018 | 0.103 | 0.048(46.7) | 0.055(53.3) | 0.022(21.0) | 0.033(32.3) |
2019 | 0.112 | 0.059(52.9) | 0.053(47.1) | 0.023(20.3) | 0.030(26.8) |
2020 | 0.098 | 0.051(52.0) | 0.047(48.1) | 0.026(26.8) | 0.021(21.2) |
2021 | 0.090 | 0.048(53.0) | 0.042(47.1) | 0.021(23.7) | 0.021(23.3) |
2022 | 0.088 | 0.045(51.1) | 0.043(48.9) | 0.022(24.7) | 0.021(24.2) |
资料来源:根据《湖南省统计年鉴2009-2023》中的数据计算。
1.3加入人口比重后的泰尔指数
加入人口比重,n 等于各县级市城乡常住人口的总和,泰尔指数计算结果见表2。从整体来看,泰尔指数在波动中逐渐缩小,2008年是最大的泰尔指数0.576,2019年是最小的泰尔指数0.241,两者之间相差了0.335。从组间差距来看,数值持续下降,其贡献程度快速下降,从2008年的35.57%快速下降到2022年的3.54%。从组内差距来看,其贡献程度从2008年的64.43%增加到2021年的95.49%。其中,城镇内部的差距变化相对较小,但由于总差距下降,所以城镇内部的贡献程度反而上升,从2008年的16.39%增加到2021年的42.75%。农村内部差距在波动中缓慢下降,其贡献程度变化相对较小。在研究期内,组内差距的变动是导致总差距变动的主要因素,而农村组内差距的变动是导致城乡内部差距变动的主要因素。
表2 加入人口比重的泰尔指数(2008~2022)
年份 | 总差距 | 城乡间差距 (贡献率%) | 城乡内部差距 (贡献率%) | 城镇内部差距 (贡献率%) | 农村内部差距 (贡献率%) | 城镇化率(%) |
2008 | 0.576 | 0.205(35.57) | 0.371(64.43) | 0.094(16.39) | 0.277(48.04) | 42.15 |
2009 | 0.557 | 0.187(33.65) | 0.370(66.35) | 0.093(16.65) | 0.277(49.70) | 43.20 |
2010 | 0.514 | 0.168(32.66) | 0.346(67.34) | 0.104(20.29) | 0.242(47.05) | 43.30 |
2011 | 0.471 | 0.139(29.56) | 0.332(70.44) | 0.100(21.33) | 0.231(49.12) | 44.97 |
2012 | 0.465 | 0.105(22.50) | 0.361(77.50) | 0.093(19.98) | 0.268(57.51) | 46.22 |
2013 | 0.351 | 0.080(22.81) | 0.271(77.19) | 0.094(26.78) | 0.177(50.41) | 47.63 |
2014 | 0.404 | 0.056(13.85) | 0.348(86.15) | 0.090(22.22) | 0.258(63.93) | 48.98 |
2015 | 0.325 | 0.056(17.26) | 0.269(82.74) | 0.089(27.48) | 0.180(55.26) | 50.79 |
2016 | 0.351 | 0.034(9.78) | 0.316(90.22) | 0.086(24.58) | 0.230(65.64) | 52.70 |
2017 | 0.291 | 0.033(11.20) | 0.258(88.80) | 0.088(30.42) | 0.170(58.38) | 54.62 |
2018 | 0.256 | 0.033(12.89) | 0.223(87.11) | 0.089(34.67) | 0.134(52.43) | 56.09 |
2019 | 0.241 | 0.025(10.38) | 0.216(89.62) | 0.088(36.66) | 0.127(52.96) | 57.45 |
2020 | 0.254 | 0.017(6.66) | 0.237(93.34) | 0.109(42.68) | 0.129(50.66) | 58.76 |
2021 | 0.252 | 0.011(4.51) | 0.241(95.49) | 0.108(42.75) | 0.133(52.74) | 59.71 |
2022 | 0.258 | 0.009(3.54) | 0.249(96.46) | 0.112(43.31) | 0.137(53.15) | 60.31 |
资料来源:根据《湖南省统计年鉴2009-2023》中的数据计算。
1.4两种泰尔指数的比较分析
从整体差距的结果比较来看,加入人口比重前,使用的数据是246个县级市的城乡平均收入,计算出来的泰尔指数整体数值小,波动小,说明平均收入的差距变化不大。加入人口比重后,泰尔指数变大,趋势更加明显,泰尔指数的变化包含有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平均收入的变化,二是城乡人口比重的变化,泰尔指数从2008年开始持续下降,到2019年后有轻微上升,最大的泰尔指数与最小的泰尔指数相差0.335,说明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整体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
从组间差距的结果比较来看,加入人口比重前,组间差距的数值下降了一半以上,从2008年的0.091下降到2022年的0.045,但是其贡献程度也占到一半。加入人口比重后,组间差距的数值下降明显,其贡献程度也下降明显,从2008年35.57%的下降到2022年3.54%。说明当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他们的收入层次会变高,城乡间收入差距的贡献程度下降。
从组内差距的结果比较来看,加入人口比重前,组内差距先升后降,其中,城镇内部的数值变化小,农村内部的数值变化大,说明随着城镇收入水平的整体性提高,相对差距保持稳定,农村内部收入水平提高幅度有差异,相对差距变大。加入人口比重后,组内差距贡献程度上升,从2008年的64.43%上升到2022年的96.46%,其中,城镇内部差距的变化较小,农村内部差距的变化较大。城镇人口增加,但内部差距相对稳定,农村人口减少,并且内部差距逐渐缩小。
2城镇化对缩小泰尔指数的意义
通过比较两种泰尔指数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城镇化对缩小泰尔指数的意义。2008年到2022年期间,用城乡平均收入计算的泰尔指数从0.146下降到0.088,平均下降速度为3.6%,加入人口比重后计算的泰尔指数从0.576下降到0.258,平均下降速度为5.0%,而此期间湖南省城镇化率从42.15%提高到60.31%,平均上升速度为2.6%,在湖南省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
2.1人口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人口城镇化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会影响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数量和质量变化,进而影响城乡劳动力的收入。按照要素收入均等化理论,如果劳动力能够在城镇和农村之间自由充分流动,劳动力的收入差距会缩小。在城镇市场上,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劳动力供给增加,产生就业的竞争性,使得劳动力市场上的均衡工资水平上涨受到一定的抑制;而在农村市场上,劳动力供给减少,农村产业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劳动力的生产效率,社会对农产品需求的同步增加,进而提高其收入水平。
湖南省的农村从业人员从2008年的2761.9万人减少到2022年的1338.0万人,减少了一半以上,第一产业的产值从2008年的1761.78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4602.73亿元,增加了1.6倍。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出,第一产业的产值不断增加,使得单位劳动力的产出贡献不断增加,全省农民的平均纯收入从2008年的4512元增加到2022年的19546元,增加了3.33倍。但是,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首先转移到城镇的劳动力的劳动能力相对较高,剩余劳动力的劳动技能相对较低,造成城乡市场中劳动力质量上的差距,带来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压力。
2.2土地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土地城镇化表现为农村土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随着土地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被征收,城镇建设用地不断增加。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市场交易的主导方,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相对偏少,存在征地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过低以及补偿款难到位等问题,也丧失了未来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权,随着城市化发展,被征土地的价值也会上升,但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关系。2020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对土地出让收益进行合理分配,提高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扩宽农村居民的收入渠道。
湖南省的基本省情是人多地少,2022年末湖南省常住人口660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4.7%,土地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的2.2%。2002年开始湖南省全面启动退耕还林,2008年耕地面积378.94万公顷,2022年耕地面积365.42万公顷,减少13.52万公顷,但由于常住人口的减少了241.2万人,人均耕地0.055公顷,人均耕地面积相对保持稳定,仅为全国人均耕地0.093公顷的59.1%。林地面积从2008年974.7万公顷增加到2022年的1283.52万公顷,增加了308.82万公顷,按照每亩每年105元的补助标准,每年可以获得退耕还林直接补助资金48.63亿元,覆盖湖南省的112个县级市,有效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2.3经济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经济城镇化表现为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质量的提升、非农经济比重的提高,生产活动不断向城镇集聚。经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带动人才、资金、知识、信息和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提升城镇地区的生产能力,这反过来也会倒逼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发展。一方面,能够推动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互动发展,催生农村经济的新业态,拓宽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提升剩余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湖南省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能力和经济集聚能力不断提高,2008年人均GDP为17758元,2022年为73598元,年均增长10.8%。2022年的产业结构为9.5:39.4:51.1,实现了“Ⅲ>Ⅱ>Ⅰ”的产业结构,第三产业比第二产业高出11.7%。2022年三次产业的就业比例为24.4:27.2:48.4。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匹配情况来看,就业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第一产业的产出/就业比相对偏低,抑制了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的提高速度。农业机械总动力持续增加,从2008年到2022年年均增加3.8%,2022年达到6755.95万千瓦,农业机械化能提高单位劳动力的产出,促进了第一产业的增产增收。
2.4社会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社会城镇化是通过提高科教水平、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社会基础设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生产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向城镇化转变。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后,面临着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国家不断推动农村流动劳动力与城镇人口享有同等的城市服务,不断拓宽基本保障的覆盖面,降低农村流动劳动力进入城镇后的生活成本
,有效提高农村流动劳动力的收入水平。
为支持“三农”发展,从财政、保险等方面有效保障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湖南省财政农林水支出持续增加,从2008到2022年年均增长12.0%,2022年农林水支出995.44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1.1%,其中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86.18亿元。农业保险支出从2008到2022年年均增长14.1%,2022年农业保险支出达到43.43亿元。政府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不断提高,2022年发放50.0亿元经费,覆盖142.1万农村居民。
3结论
本文利用泰尔指数分析了2008~2022年湖南省的城乡收入差距情况,从整体情况来看,在此研究期,湖南省城乡收入差距在波动中不断缩小。以平均收入计算的泰尔指数的数值相对偏小,变动也较小,加入人口比重后的泰尔指数的数值相对偏大,变动也较大,由两者的差别可以看出,城镇化的变化可以影响城乡收入差距,通过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社会城镇化可以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从湖南省各地区的经济基础、区位特点出发,实施差别化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有效的“三农”政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产出效率,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在城镇地区促进城乡劳动力的顺利流动,实现城乡劳动力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福利方面的均等化,逐渐缩小城乡之间劳动力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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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XSP19YBZ067);湖南省教育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19K050)。
作者简介:李娜(1979-),女,湖南益阳人,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收入分配理论。
彭化(1981-),女,湖南慈利人,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