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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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分析

李娜  彭化[1]

湖南工商大学 湖南省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205

摘要:运用湖南省123个县级市2008~2022年的数据,计算了两种泰尔指数—以平均收入测算的泰尔指数和加入城乡人口比重后测算的泰尔指数,结果表明:加入人口比重后的泰尔指数变化更明显,湖南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城镇化对缩小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的有效推进,进一步改善城乡收入差距。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泰尔指数;城镇化;湖南省

引言

城乡发展过程中,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不同的收入分配格局,城乡居民收入不同步增长,形成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湖南省经济发展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2022年全省人均GDP达到73598元,但是由于各县级市的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同步性和不平衡性,导致了湖南省城乡收入差距。2022年,在湖南省123个县级市中,雨花区的城镇居民收入最高有70239元,而古丈县的农民收入最低只有11608元,前者是后者的6.05倍。随着湖南省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乡收入差距是否能同步改善,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制定相应的城乡经济发展政策的前提。

1湖南城乡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分析

1.1数据来源与指标说明

本文采用湖南省123个县级市从2008年到2021年的数据,其中,城镇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收入是指农民纯收入,人口数量是指城乡常住人口,所有数据均来源于《湖南省统计年鉴》。2008年以前很多县级市的城镇收入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两者差距较大,前后不具有可比性,所以本文的研究起点从2008年开始。

泰尔指数是泰尔(1967)利用信息理论中的熵概念提出的衡量收入不平等的指数。泰尔指数没有量纲,可以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分组分解,城镇收入和农村收入为2个小组,分别计算出组间和组内的收入差距,并由此得到组间和组内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程度

公式1

其中TW表示组内差距,TB表示组间差距。为样本数量,为城乡总收入,第g组的总收入,第g组第j个单位的收入,则/第g组第j个单位的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第g组收入在总收入中比重。

1.2平均收入测度的泰尔指数

计算泰尔指数时,n为湖南省县级市的个数,运用公式1,计算出来的泰尔指数,结果见表1。从整体来看,泰尔指数的变动相对较小,2009年是最大的泰尔指数0.147,2022年是最小的泰尔指数0.088,两者相差0.059。从组间差距来看,经历了“降-升-降”的过程。城镇收入高于平均收入,对总差距产生正向作用,组间差距大于0,农村收入低于平均收入,对总差距产生负向作用,组间差距小于0,两者相加抵消了一部分。从组内差距来看,经历了“升-降-升”的过程,其中,城镇内部的差距变化小,但由于总差距的数值下降,所以其贡献程度反而有轻微的上升,农村内部差距波动相对较大,但其贡献程度逐渐下降。在研究期内,组间差距变动是导致总差距变动的主要因素,而农村组内差距变动是导致组内差距变动的主要因素。

表1 平均收入测度的泰尔指数(2008~2022

年份

总差距

城乡间差距

(贡献率%)

城乡内部差距

(贡献率%)

城镇内部差距

(贡献率%)

农村内部差距

(贡献率%)

2008

0.146

0.091(62.7)

0.054(37.3)

0.021(14.1)

0.034(23.2)

2009

0.147

0.089(60.4)

0.058(39.6)

0.020(13.9)

0.038(25.7)

2010

0.146

0.085(58.4)

0.061(41.6)

0.019(13.1)

0.042(28.5)

2011

0.141

0.078(55.1)

0.063(44.9)

0.020(13.9)

0.044(31.0)

2012

0.136

0.072(52.8)

0.064(47.2)

0.020(14.7)

0.044(32.5)

2013

0.115

0.054(47.1)

0.061(52.9)

0.022(19.3)

0.039(33.6)

2014

0.112

0.052(45.8)

0.061(54.2)

0.022(19.7)

0.039(34.4)

2015

0.111

0.050(45.3)

0.061(54.7)

0.023(20.7)

0.038(34.0)

2016

0.108

0.049(45.7)

0.059(54.3)

0.023(20.8)

0.036(33.5)

2017

0.106

0.049(46.4)

0.057(53.6)

0.022(20.9)

0.035(32.7)

2018

0.103

0.048(46.7)

0.055(53.3)

0.022(21.0)

0.033(32.3)

2019

0.112

0.059(52.9)

0.053(47.1)

0.023(20.3)

0.030(26.8)

2020

0.098

0.051(52.0)

0.047(48.1)

0.026(26.8)

0.021(21.2)

2021

0.090

0.048(53.0)

0.042(47.1)

0.021(23.7)

0.021(23.3)

2022

0.088

0.045(51.1)

0.043(48.9)

0.022(24.7)

0.021(24.2)

资料来源:根据《湖南省统计年鉴2009-2023》中的数据计算。

1.3加入人口比重后的泰尔指数

加入人口比重,n 等于各县级市城乡常住人口的总和,泰尔指数计算结果见表2。从整体来看,泰尔指数在波动中逐渐缩小,2008年是最大的泰尔指数0.576,2019年是最小的泰尔指数0.241,两者之间相差了0.335。从组间差距来看,数值持续下降,其贡献程度快速下降,从2008年的35.57%快速下降到2022年的3.54%。从组内差距来看,其贡献程度从2008年的64.43%增加到2021年的95.49%。其中,城镇内部的差距变化相对较小,但由于总差距下降,所以城镇内部的贡献程度反而上升,从2008年的16.39%增加到2021年的42.75%。农村内部差距在波动中缓慢下降,其贡献程度变化相对较小。在研究期内,组内差距的变动是导致总差距变动的主要因素,而农村组内差距的变动是导致城乡内部差距变动的主要因素。

表2  加入人口比重的泰尔指数(2008~2022)

年份

总差距

城乡间差距

(贡献率%)

城乡内部差距

(贡献率%)

城镇内部差距

(贡献率%)

农村内部差距

(贡献率%)

城镇化率(%)

2008

0.576

0.205(35.57)

0.371(64.43)

0.094(16.39)

0.277(48.04)

42.15

2009

0.557

0.187(33.65)

0.370(66.35)

0.093(16.65)

0.277(49.70)

43.20

2010

0.514

0.168(32.66)

0.346(67.34)

0.104(20.29)

0.242(47.05)

43.30

2011

0.471

0.139(29.56)

0.332(70.44)

0.100(21.33)

0.231(49.12)

44.97

2012

0.465

0.105(22.50)

0.361(77.50)

0.093(19.98)

0.268(57.51)

46.22

2013

0.351

0.080(22.81)

0.271(77.19)

0.094(26.78)

0.177(50.41)

47.63

2014

0.404

0.056(13.85)

0.348(86.15)

0.090(22.22)

0.258(63.93)

48.98

2015

0.325

0.056(17.26)

0.269(82.74)

0.089(27.48)

0.180(55.26)

50.79

2016

0.351

0.034(9.78)

0.316(90.22)

0.086(24.58)

0.230(65.64)

52.70

2017

0.291

0.033(11.20)

0.258(88.80)

0.088(30.42)

0.170(58.38)

54.62

2018

0.256

0.033(12.89)

0.223(87.11)

0.089(34.67)

0.134(52.43)

56.09

2019

0.241

0.025(10.38)

0.216(89.62)

0.088(36.66)

0.127(52.96)

57.45

2020

0.254

0.017(6.66)

0.237(93.34)

0.109(42.68)

0.129(50.66)

58.76

2021

0.252

0.011(4.51)

0.241(95.49)

0.108(42.75)

0.133(52.74)

59.71

2022

0.258

0.009(3.54)

0.249(96.46)

0.112(43.31)

0.137(53.15)

60.31

资料来源:根据《湖南省统计年鉴2009-2023》中的数据计算。

1.4两种泰尔指数的比较分析

从整体差距的结果比较来看,加入人口比重前,使用的数据是246个县级市的城乡平均收入,计算出来的泰尔指数整体数值小,波动小,说明平均收入的差距变化不大。加入人口比重后,泰尔指数变大,趋势更加明显,泰尔指数的变化包含有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平均收入的变化,二是城乡人口比重的变化,泰尔指数从2008年开始持续下降,到2019年后有轻微上升,最大的泰尔指数与最小的泰尔指数相差0.335,说明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整体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

从组间差距的结果比较来看,加入人口比重前,组间差距的数值下降了一半以上,从2008年的0.091下降到2022年的0.045,但是其贡献程度也占到一半。加入人口比重后,组间差距的数值下降明显,其贡献程度也下降明显,从2008年35.57%的下降到2022年3.54%。说明当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他们的收入层次会变高,城乡间收入差距的贡献程度下降。

从组内差距的结果比较来看,加入人口比重前,组内差距先升后降,其中,城镇内部的数值变化小,农村内部的数值变化大,说明随着城镇收入水平的整体性提高,相对差距保持稳定,农村内部收入水平提高幅度有差异,相对差距变大。加入人口比重后,组内差距贡献程度上升,从2008年的64.43%上升到2022年的96.46%,其中,城镇内部差距的变化较小,农村内部差距的变化较大。城镇人口增加,但内部差距相对稳定,农村人口减少,并且内部差距逐渐缩小。

2城镇化对缩小泰尔指数的意义

通过比较两种泰尔指数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城镇化对缩小泰尔指数的意义。2008年到2022年期间,用城乡平均收入计算的泰尔指数从0.146下降到0.088,平均下降速度为3.6%,加入人口比重后计算的泰尔指数从0.576下降到0.258,平均下降速度为5.0%,而此期间湖南省城镇化率从42.15%提高到60.31%,平均上升速度为2.6%,在湖南省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

2.1人口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人口城镇化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会影响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数量和质量变化,进而影响城乡劳动力的收入。按照要素收入均等化理论,如果劳动力能够在城镇和农村之间自由充分流动,劳动力的收入差距会缩小。在城镇市场上,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劳动力供给增加,产生就业的竞争性,使得劳动力市场上的均衡工资水平上涨受到一定的抑制;而在农村市场上,劳动力供给减少,农村产业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劳动力的生产效率,社会对农产品需求的同步增加,进而提高其收入水平。

湖南省的农村从业人员从2008年的2761.9万人减少到2022年的1338.0万人,减少了一半以上,第一产业的产值从2008年的1761.78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4602.73亿元,增加了1.6倍。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出,第一产业的产值不断增加,使得单位劳动力的产出贡献不断增加,全省农民的平均纯收入从2008年的4512元增加到2022年的19546元,增加了3.33倍。但是,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首先转移到城镇的劳动力的劳动能力相对较高,剩余劳动力的劳动技能相对较低,造成城乡市场中劳动力质量上的差距,带来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压力。

2.2土地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土地城镇化表现为农村土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随着土地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被征收,城镇建设用地不断增加。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市场交易的主导方,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相对偏少,存在征地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过低以及补偿款难到位等问题,也丧失了未来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权,随着城市化发展,被征土地的价值也会上升,但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关系。2020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对土地出让收益进行合理分配,提高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扩宽农村居民的收入渠道。

湖南省的基本省情是人多地少,2022年末湖南省常住人口660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4.7%,土地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的2.2%。2002年开始湖南省全面启动退耕还林,2008年耕地面积378.94万公顷,2022年耕地面积365.42万公顷,减少13.52万公顷,但由于常住人口的减少了241.2万人,人均耕地0.055公顷,人均耕地面积相对保持稳定,仅为全国人均耕地0.093公顷的59.1%。林地面积从2008年974.7万公顷增加到2022年的1283.52万公顷,增加了308.82万公顷,按照每亩每年105元的补助标准,每年可以获得退耕还林直接补助资金48.63亿元,覆盖湖南省的112个县级市,有效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2.3经济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经济城镇化表现为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质量的提升、非农经济比重的提高,生产活动不断向城镇集聚。经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带动人才、资金、知识、信息和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提升城镇地区的生产能力,这反过来也会倒逼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发展。一方面,能够推动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互动发展,催生农村经济的新业态,拓宽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提升剩余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湖南省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能力和经济集聚能力不断提高,2008年人均GDP为17758元,2022年为73598元,年均增长10.8%。2022年的产业结构为9.5:39.4:51.1,实现了“Ⅲ>Ⅱ>Ⅰ”的产业结构,第三产业比第二产业高出11.7%。2022年三次产业的就业比例为24.4:27.2:48.4。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匹配情况来看,就业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第一产业的产出/就业比相对偏低,抑制了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的提高速度。农业机械总动力持续增加,从2008年到2022年年均增加3.8%,2022年达到6755.95万千瓦,农业机械化能提高单位劳动力的产出,促进了第一产业的增产增收。

2.4社会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社会城镇化是通过提高科教水平、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社会基础设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生产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向城镇化转变。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后,面临着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国家不断推动农村流动劳动力与城镇人口享有同等的城市服务,不断拓宽基本保障的覆盖面,降低农村流动劳动力进入城镇后的生活成本

,有效提高农村流动劳动力的收入水平。

为支持“三农”发展,从财政、保险等方面有效保障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湖南省财政农林水支出持续增加,从2008到2022年年均增长12.0%,2022年农林水支出995.44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1.1%,其中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86.18亿元。农业保险支出从2008到2022年年均增长14.1%,2022年农业保险支出达到43.43亿元。政府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不断提高,2022年发放50.0亿元经费,覆盖142.1万农村居民。

3结论

本文利用泰尔指数分析了2008~2022年湖南省的城乡收入差距情况,从整体情况来看,在此研究期,湖南省城乡收入差距在波动中不断缩小。以平均收入计算的泰尔指数的数值相对偏小,变动也较小,加入人口比重后的泰尔指数的数值相对偏大,变动也较大,由两者的差别可以看出,城镇化的变化可以影响城乡收入差距,通过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经济城镇化、社会城镇化可以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从湖南省各地区的经济基础、区位特点出发,实施差别化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有效的“三农”政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产出效率,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在城镇地区促进城乡劳动力的顺利流动,实现城乡劳动力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福利方面的均等化,逐渐缩小城乡之间劳动力的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1]张延群,万海远.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决定因素和趋势预测[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9,3:59-75

[2]刘 波,王修华,彭建刚.金融包容水平与地区收入差距——基于湖南省 87 个县(市)2008-2012 年的经验数据.当代财经[J].2014,11(360):46-56

[3]刘长庚,张晓鹏.湖南“两化”进程中的城乡收入差距研究[J].区域经济评论,2017,2:124-132

[4]张晖,李明昕.新型城镇化模式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异质性效应与机制分析[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23(1):33-43

[5]高飞.征地补偿中财产权实现之制度缺失及矫正[J].江西社会科学,2020,40(2):15-25.

[6]方创琳.中国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规律性与重点方向[J].地理研究,2019(1):13-22.


[1]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XSP19YBZ067);湖南省教育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19K050)。

作者简介李娜(1979-),女,湖南益阳人,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收入分配理论。

彭化(1981-),女,湖南慈利人,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