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工作的举措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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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工作的举措

陈丹

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 20007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是保证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来看,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对于领导层没有良好的管理制度缺乏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而加强监督管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对提高国有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国有企业整体监督效果不足,为更好地发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职能作用监督,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提供保障,还需全面分析在监督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存在的问题不足,结合新形势背景、国有企业运营特点情况等,重新制定完善有效的监督措施实现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效果作出分析,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形势;国有企业;“一把手”;领导班子;监督举措

国有企业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有着一席之地,国有企业中“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往往集决策权、人事权、指挥权、监督权于一身,但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不到位,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实践中,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缺位、监督乏力等突出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互之间的监督链条未形成有效闭环。同级监督“弱化缺位”。都是关乎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言行举止与国有企业的运行有紧密联系,只有严格把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素养,不断提升其管理能力,自觉接受来自各个层面的监督,这样才能保证其在行使权利时降低问题以及错误的存在[1]。但现阶段很多国有企业针对“一把手”与领导班子并未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导致“一把手”与领导班子的思想认知、决策、行为等无法受到引导督促和管控,进而容易引发廉洁风险问题,为国有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国有企业的形象及发展水平。所以在此情况下需根据监督不足问题不到位的问题,重新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多样有效的监督方法,提高治理效能,推动国有企业长远稳定发展。

一、目前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存在的不足问题

(一)同级监督乏力监督人员方式不合理对同级监督仍显乏力、“眼睛向下”问题一定程度存在,推动“一把手”发挥以上率下作用有不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但个别企业纪委对同级和下级的监督力度还存在“倒挂”现象,对同级监督“抹不开面子”、力度偏软、不够到位。有的对下监督与同级监督用力不均,近年来国企纪委对下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开展监督并作出口头或书面提示偏少,而对同级班子成员在距离更近、接触更频的情况下,作出口头或书面提示更少甚至为,说明企业纪委对同级班子成员问题早监督、早发现、早提醒、早报告没有到位。有的以下级问题代替上级问题,个别企业纪委对“问题在下面而根子在上面”理解不深,指出同级领导班子的问题迂回含蓄、不够直接,存在“以下级问题表象代替上级履职缺位根本原因”的情况。有的企业纪委在对同级“一把手”提醒谈话时,列举“二级单位党的领导不够充分,党委对经营管理事项前置作用不够有效”等基层企业的各类问题,而对党委层面“抓基层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欠缺”的问题却一点了之、蜻蜓点水,警醒作用有所不足,不利于自上而下共同解决问题。有的以温馨提示代替严肃提醒,个别企业纪委在同级监督特别是在对同级“一把手”监督时,不敢直指问题、见人见事,还存在畏难情绪,温度有余而力度不足个别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进行监督谈话时,以“希望您继续支持纪委、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等“客套式”“寒暄式”的希望建议指出党委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

(二)是对“关键少数”监督重点不聚焦、不全面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监督边际效益有递减。《意见》要求要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等个方面重点内容的监督,但从企业纪委口头和书面监督提示的内容看。有的对“严管所辖”提示多而对“严于律己”提示少。比如,近年来,企业纪委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出的监督提示中,关于对“压实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强化管理监督力度”,“推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责任”层面的内容占比比例大,而聚焦“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本人,提示其增强纪律观念、作风养成、担当作为等“自身”层面的问题仅占少数,对“关键少数”自身纪法意识的塑效果不够明显,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有的对“政治范畴”监督多而对“经济范畴”监督少。作为“经济部队”中的企业纪委和从企业成长起来的纪检干部,了解企业、熟悉业务本该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优势,但个别企业纪

委对“关键少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等“政治”范畴的监督提示多,而真正结合企业发展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防范化解风险,进行有价值的监督提示,没有以“党建+业务”的“融合式”监督,示范推动企业解决好普遍存在的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以高质量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不够明显。

(三)对“关键少数”提示建议“千人一方”“蜻蜓点水”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精准施治效能未实现。《意见》强调,要积极探索创新,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但从企业纪委的书面监督意见或工作提示看,有的监督具体化不够,提出的监督意见过于笼统,书面监督材料中针对领导班子个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一人一方”的监督建议少之甚少,近九成都是“大水漫灌”“泛泛而谈”。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既没有结合领导班子各自分管领域存在的廉洁风险指出“个性”问题,也没有对企业整体的廉洁风险防控提出意见。比如企业纪委仅提示单位“一把手”“招投标环节存在一定廉洁风险”,但对廉洁风险是什么、应该重点关注哪些环节却只字未提,这种监督提示,容易给监督对象造成提示本身只是一种形式的错觉,进而产生形式化落实监督意见的心理。有的意见提示深度不够,个别企业纪委虽然能够发现“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但对背后的原因缺少溯源性分析,欠缺切中要害、针对性强的监督意见,没有起到帮助企业透过业务看政治、看风险的作用。

(四)对“关键少数”监督方式运用简单化、随意化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监督严肃性规范性有欠缺。虽然目前我国针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利使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例如,对其在企业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但由于规章制度的不完善,还是存在很多的纰漏,导致其在使用权力了空子,未能合理规范使用各项权力,进而出现腐败行为[2]。对于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监督体系也未健全,缺乏透明度和完善性,在此情况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使用权力时较为随意,缺乏规范标准,极易引发违法行为。另外,现阶段针对权利的使用范围并未明确,无法对其边界进行界定,导致权力监督会出现很大的权限及难度,致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3]

二)权力监督不到位

虽然目前我国针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利使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例如,对其在企业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但由于规章制度的不完善,还是存在很多的纰漏,导致其在使用权利时转了空子,未能合理规范使用各项权力,进而出现腐败行为[2]。对于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监督体系也未健全,缺乏透明度和完善性,在此情况下“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使用权力时较为随意,缺乏规范标准,极易引发违法行为。另外,现阶段针对权利的使用范围并未明确,无法对其边界进行界定,导致权力监督会出现很大的权限及难度,致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3]

(三)人员选拔把控不足

国有企业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拥有高素质、作风优良的管理人员,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人员的选择[4]。但想要提高“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人员的选拔质量,还需配备完善的规章制度及监管体系,目前多数国有企业所采取的人员选拔方式还是相对传统,同时也会受主观意识、派系等相关条件的英雄,使得“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人员的选拔过程缺乏规范性、公正性,使得部分高能力素养水平的人员无法参与竞聘。而在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也未能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人员进行深入观察,考量分析不到位,导致“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人员在任职期间工作不规范严谨,甚至出现腐败行为。

二、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效果的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监督自觉性

    国有企业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监督工作,建设良好的监督文化,加强落实相关监督制度,贯彻执行《意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54]。①作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应发挥带头作用,自觉落实遵循相关监督要求,履行监督职责。能够积极接受接受被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思想认知,在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为。领导班子成员应相互监督,积极开展展开自查自评,实现主动监督。②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应强化监督观念,增强监督责任意识,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良行为,应敢于警示、主动与相关人员谈话,要求其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给与相关人员纪律处分党政纪处分建议[6]。③采取全员参与监督的方法,让国有企业职工也能进行监督工作,给予职工一定的监督权利,并及时处理监督反馈及相关意见,让职工能够提高参与度,增强凝聚力,共同为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推力,促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能够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自身行为举止。

(二)强化工作重点,实现针对性监督

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推动扛牢

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共同破解“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首先突出政治监督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强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行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76]。其次根据工作重点内容,监督人员应针对性开展监督工作,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关制度、要求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同时也要加大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主要监管内容涉及履职考核、业务、选人用人等。最后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地位,贯通各类监督,落实各层责任,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巡查、谈话警示等措施,切实管好“责任田”[87]。这样能够将党内监督、财务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等各项监督相互配合,形成强大合力,进一步提高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针对性和全面性。

(三)促进融入融合,提高监督实效性

对于促进融入融合来说,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以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性。①将监督工作合理融入国资监管制度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制度、风险防范制度、薪酬管理制度、选人用人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改进完善,提高国资监管制度的规范化水平[98]。②将监督工作与企业内控、运营管理工作相融合。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进一步对内部风险管控、运营管理中容易发生违规行为或腐败现象的岗位、领域等进行监督管控。③将监督工作与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相结合。定期开展教育工作,增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能够坚持廉洁自律,并定期检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对相关规定要求的执行效果。推动企业党委、纪委把学习贯彻《意见》纳入各类学习活动,反复学习、加深理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做,弄清楚“我该监督什么、应该受到哪些监督”等基本内容,坚决克服“游离”心态,自觉融入监督。

(四)健全监督制度,增强监督规范性

    为增强监督的规范性,突显监督的核心作用,还应健全相关监督制度,建立长效机制。①民主决策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决策全程纪实等制度,避免“一言堂”等现象[109]。②权力公开机制。公开机制主要涉及工作目标、重大问题决策、公益事业问题、监督结果等内容的公开。针对国有企业来说,在权力公开机制实际实行过程中,应注重国有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包括企业生产经营、采购、财务、招投标、人力资源管理等。③分析研判机制。作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开展政治生态状况分析工作,对自身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或不良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了解职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针对性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警示谈话。同时,也要定期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思想动态做好了解分析工作,针对存在的错误思想观念及时纠正教育,确保其形成正确的思想认知。④提醒谈话机制。上级党组织应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多对下级党组织进行提醒谈话,了解其工作行为、生活情况、思想认知等,多掌握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积极接纳干部群众的意见反馈,以更好地制定解决措施,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早提醒纠正。

(五)完善问责机制,强化监督权威性

    强化监督的权威性,还需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首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好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安排专职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需做好记录,列出清单,落实各项责任,要求领导班子成员限期整改,并在此过程中进行追踪管理,保证整改及时到位。其次实行监督评价机制,将监督成果应用于党建责任制考核评价、干部调整、年度履职考核、选拔任用等方面,提高监督效果。要求“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能够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对年度发生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阐述,让其能够自觉接受企业职工的监督。最后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有企业发展情况、监督要求等,建立更为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监督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按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处罚。而在此过程中若发现有领导班子成员隐瞒其他成员违法违纪问题,也需连带追究其责任。

(六)加强系统观念,促进监督一致化

    为促进监督一致化,提高监督质量效果,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价值,还应加强系统观念,处理好相关关系,应做好以下相关内容。①协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加大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监督全过程,发挥各级党委在监督中的责任与作,实现党的自我监督,以及推动其他监督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来说,其也是各分管领域或部门的“一把手”,所以对于国有企业“一把手”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来说,两者监督本质是统一的。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完整监督。③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对于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来说,两者并不是对立面,应实现相互监督,共同协作,以提高监督实效性。④处理制度执行与完善的关系。加强对制度执行力的监督,将党中央已经明确的监督制度加强执行落实,同时根据国有企业发展需求、改革要求等,对监督制度作出不断优化完善。

结语:综上所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可进一步规范其行为举止,增强其思想认知,提高自我监督力度,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所以在此情况下应重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全面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不足问题,形成正确责任态度,结合国有企业发展情况、监督规定要求等采取有效监督举措,通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重点、促进融入融合、健全监督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加强系统观念等切实提高监督质量,实现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有效监督,为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推力和有力的纪律保障。另外,在监督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过程中,现阶段及未来还应积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动态化和信息化水平,以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运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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