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导航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新闻中心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
2009年6期
>
转化型抢劫罪之犯罪主体范围探讨
转化型抢劫罪之犯罪主体范围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6-16
作者:
陈贺评;仝永涛
政治法律
>法学
分享
打印
同系列资源
资料简介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上予以明确之前,鉴于司法解释的不相一致,为避免司法操作的混乱,可以暂时以变通的方法予以处理。
/
1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上予以明确之前,鉴于司法解释的不相一致,为避免司法操作的混乱,可以暂时以变通的方法予以处理。
同系列内容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6期 - “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中国路径
2009-06-16
3592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6期 - 村规民约与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实证调查为例
2009-06-16
1133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6期 - 当前农村征地纠纷的制度性分析——以农地产权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为例
2009-06-16
540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6期 - 企业集团内部不公平关联交易法律规制思考
2009-06-16
344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6期 - 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探索
2009-06-16
604
查看全部
来源期刊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9年6期
相关推荐
转化型抢劫罪认定问题之探讨
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
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以未成年人主体为考察点
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
浅谈转化型抢劫罪
同分类资源
更多
[法学]
民国时期的共同过失犯罪立法史考察
[法学]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有好的作风
[法学]
付出爱心 收获感动
[法学]
最新法律法规(2015年5—6月)
[法学]
越南《民事诉讼法》立法实践与比较
相关关键词
转化
抢劫罪
未成年人
转化型抢劫罪之犯罪主体范围探讨
/
1
重新阅读
+在线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