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解释学角度浅析烟草专卖管理执法中“违法所得”的认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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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解释学角度浅析烟草专卖管理执法中“违法所得”的认定

王斌

引言

烟草专卖管理是国家对烟草市场进行规范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健康和增加财政收入。烟草行业因其特殊性和对公共健康的显著影响,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严格监管。在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实施旨在控制烟草的生产、销售和流通,以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然而,由于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烟草行业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这一管理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尤其是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和处理,不仅关系到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也影响到法律威慑力的发挥。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违法所得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认定难度,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本文旨在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探讨烟草专卖管理中“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并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提出相应的建议为烟草专卖管理执法中的违法所得认定提供一定的思考

一、关于“违法所得”的法律规定及现状描述

烟草专卖管理领域中,违法所得的表述较为简略,未明确其具体含义和计算方法,对其表述也是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的相关表述。而在《处罚法》中,对于违法所得的定义和处理则比较为宽泛。《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这一定义虽然简明,也给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预留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如何界定获得和如何计算所得的问题。

此前《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违法所得的认定提供了基本框架。然而,该解释并未详细说明违法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导致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专家学者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主张采取纯益主义,认为违法所得应当是指扣除所有成本和税费后的净收益。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违法所得的计算应当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违法所得的计算无需考虑行为人所付出的成本。因此,对于该问题的争议较多,在交由执法机关自由裁量的同时,仍有进一步明确该问题的空间。

当下对于违法所得的界定讨论角度较多,存在以下几个需要明确的方面

1. 建立明确的界定标准:法律未对违法所得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界定。

2. 明确计算方法:法律未提供具体的计算方法,使得在计算违法所得时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

而在烟草专卖管理执法领域,涉及到的环节往往较多,例如: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对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而如何准确认定违法所得的金额也是现实执法中亟需破解的难题。

然而,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就需要运用法律解释学来进行解释,以便更好的运用法律。在烟草专卖管理的行政执法中,尤其是在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上,法律的正确解释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王利明在其论文《论法律解释学》中的阐述,法律解释学不仅关注法律文本的字面意义,还包括对法律目的、历史背景、体系结构等多维度的分析。

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当前主流观点

法律解释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科学的解释方法,还帮助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加系统、全面地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综合运用法律解释学的多种方法,确保违法所得认定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字面意义,又能够实现法律的目的和精神。

法律解释学通常遵循以下基本方法

1. 文义解释: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

2. 系统解释:将法律条文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解释,确保法律的内在一致性。

3. 目的解释:考虑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和意图。

4. 历史解释:参考法律条文制定时的历史背景。

5. 比较解释: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解释和实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12年在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的答复,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违法生产、销售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后剩余的数额。但该答复属于针对非法经营罪案件,那么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又当如何确定“违法所得”呢?

违法所得的数额认定上,当前学界提供了两种主要的观点:总额说和差额说。总额说主张将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视为违法所得,而差额说则主张应扣除违法行为人的成本。

在夏金莱教授的研究《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的认定与审查体系建构》中,他的观点,应以总额原则作为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行为人已缴纳的税费,并进行合理推估。这一观点强调了法律解释学中的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即在考虑违法所得的认定时,应将法律规定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考量,并以实现法律规定的目的为导向。

在烟草专卖管理的执法中对解释方法的具体应用思考

在深入探讨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执法中违法所得认定的法律解释学问题时,我们可以借鉴不同解释方法的优势,以增强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以下对各种解释方法进行简单的应用分析。

1. 文义解释:

   根据《烟草专卖法》和《处罚法》的字面意义,违法所得可能仅包括未缴纳的税费和销售烟草制品的直接收入。

2. 系统解释:

   从整个烟草专卖法律体系来看,立法目的在于控制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防止非法经营对公共健康和市场秩序造成损害。因此,违法所得应当包括因非法销售而节省的税费和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所产生的额外收入。

3. 目的解释:

   考虑到立法目的,即防止非法经营和保护公共健康,违法所得应当包括所有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经济利益,无论这些利益是直接还是间接的。

4. 比较解释:

   参考国际上对类似违法行为的处理,例如美国在处理非法烟草交易时,往往会考虑包括逃税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这种比较解释可以支持将节省的税费和额外收入计入违法所得。

同时,在解释方法的运用中,对违法所得的解释需要考虑的各种解释方法的侧重点:

1. 文义解释的局限性:

文义解释虽然是基础的解释方法,但它可能无法涵盖违法所得的所有情形。例如,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违法所得,可能会导致对间接收益的忽视。

2. 系统解释的重要性:

系统解释要求将特定法律条文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考虑。在烟草专卖管理执法中,这意味着需要考虑与《烟草专卖法》相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以便全面理解违法所得的范围。

3. 目的解释的应用

目的解释要求解释者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在烟草专卖管理执法中,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健康。因此,任何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的解释都应当被考虑。

4. 历史解释的参考

历史解释涉及法律条文的制定背景。在违法所得的认定中,考虑立法时的经济状况和社会需求,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

结语

笔者认为: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来看,烟草专卖管理执法中“违法所得”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和比较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在具体的日常案件查办中,应当将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利益计入违法所得,将违法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具体细分,不管是生产、运输、销售还是其他环节,明确侵害的法益部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通过违法行为的明确,以达到“违法所得”的明确,以确保法律的预防和惩罚功能得以实现。

在烟草专卖管理执法领域,通过这种多维度的法律解释,既可以明确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又可以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有效打击和预防涉烟违法行为有效的维护国家利益及消费者利益,确保法律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