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文化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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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文化发展

双向互动的完善路径

冯寒雪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摘要  民族文化发展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双向互动的内在机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健全为民族文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民族文化发展则为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更为坚实的文化支撑。新时代条件下推动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良性互动,对于促进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文化双向互动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民族文化发展

(一)民族区域自治为民族文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文明与现代国家治理存在内生互嵌关系,其中制度供给、制度创新、制度伦理与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具有内在同一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各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对民族文化发展提供强大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民族区域各族人民享有平等文化权利。主要表现在:第一,每一个自治的民族地区都构建了非常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第二,确保了自治的民族语言与文字的落实。在民族自治的地区建设了能够辐射到市区、县域地方的民族文字出版发行与影视作品的翻译、制作中心。第三,对少数民族地方的文化遗产进行有力保护。在民族文化建设中,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方向引领,批判性继承与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不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建和谐、美好的民族精神家园。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文化传承

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要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基础上,充分结合自治与统一、区域因素与民族因素等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8条规定,民族区域各民族有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为民族的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固的制度保障,能够有效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而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必将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长盛不衰。民族自治与民族文化相互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共同繁荣。民族地区也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守住文化血脉,加强对民族地区文化强区建设,不断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培育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民族文化小家园,进而实现全国各个民族团结奋进、紧紧抱在一起共同构筑中华民族精神文化大家园。

二、民族文化涵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以民族文化为涵养丰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需要以民族文化为涵养不断丰富和完善。就文化与制度的关系而言,许多制度本身就是根据习惯、传统、价值观等制定的,或者说,某些制度是依一定的文化规定、习惯、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等为依据,被人们所制定和运用的。当制度体现为规则时,它必然反映文化的精神、价值和观念;而当文化体现为规则时,它必然采取制度、规范的形式。没有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没有制度规则或制度规范的文化同样也是不存在的。优秀的民族文化是代表未来发展方向和有利于民族区域进步的文化。优秀的民族文化有助于弘扬优良的民族精神和高尚的社会风气,并引领民族区域发展潮流,是少数民族人民面向未来、开拓奋进的主心骨。

(二)民族文化凝聚人心,推动民族区域自治

首先,各族人民团结合作的精神,是营造和谐的基础因素,民族内部凝聚力的形成靠的就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粘合力。其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民族文化打造成宣传政策的平台,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家政策,能取到很好的收效。通过民族文化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民族文化促发展,发展民族经济,融入文化、突出特色的方式是传播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尝试,可得到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接受。发挥民族文化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促进社会稳定,赢得了少数民族群众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政令的真心拥护和支持。突出实效性,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增强发展力。

三、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文化发展互促共进策略

(一)坚持文化自信,把握二者互动契合点

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中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不断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把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创新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在新时代,一以贯之地坚持文化自信,是推动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在张力。坚定文化自信,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中的指导地位,坚守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动摇,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二要推动民族优秀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三要坚持以文化人。在发展繁荣民族文化中增添正能量,以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感召人、引领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各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既是发展民族文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客观需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因而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应深刻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探寻二者双向互动的契合点,以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为抓手,多措并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扎实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中国共产党创立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其具体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并切实保证其自主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三)推动民族文化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互动共进

民族文化包含着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中,制度文化既是精神文化的产物,更是物质文化的工具,制度文化主导或者制约了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文化是由三个层面构成的:一是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传统、习惯、经验和知识等基本层面;二是在民族治理和管理的实践中形成的治理理念等高级层面;三是推动制度实施的组织、机构、设施等机制层面。在以上三个方面的制度文化生成机理中,民族文化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族文化涵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在机理实质上就是民族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经过长期的发展和丰厚的积淀,发展、升华和凝练成民族制度文化,民族的制度文化直接作用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理念和实施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各民族的文化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更加深刻的内涵、更加高超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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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冯寒雪(1992年1月)女,汉族,山东济宁人,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