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北京某精神专科医院运行情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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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北京某精神专科医院运行情况

张舒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一、背景

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经过规范转诊后参保地以外地区门诊就诊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无需参保人垫付全额费用手工报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定,北京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院医保部门接到通知后积极响应,联合信息、财务等相关部门做好系统改造,窗口服务,政策咨询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该院顺利开展

、该院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概况

本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院三方对账成功异地门诊直接结算费用明细进行统计,浅析一年来该院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开展情况。

就诊人次

总金额

基金支付金额              [其中: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个人支付金额

1月

980

603463.85

310698.34[157660.84]

292765.51

2月

1865

1117598.62

570378.39[293487.76]

547220.23

3月

2689

1732509.24

797625.69[399583.18]

934883.55

4月

3649

2407385.26

1033245.61[500705.43]

1374139.65

5月

4246

2810694.72

1076970.95[511106.62]

1733723.77

6月

4311

2934991.19

1045222.70[502496.71]

1889768.49

7月

4759

3286663.46

1159801.00[588704.25]

2126862.46

8月

5045

3402594.06

1106878.25[549346.48]

2295715.81

9月

5205

3574484.51

1142229.53[587447.44]

2432254.98

10月

5201

3432673.08

1098036.52[545793.61]

2334636.56

11月

5801

4070247.20

1140401.03[552784.40]

2929846.17

12月

5590

3997293.34

1106075.32[534975.67]

2891218.02

总计

49341

33370598.53

11587563.33[5724092.39]

21783035.20

表1

自2023年1月起,该院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人次增长,全年共接诊49341人次,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减少11587563.33元垫付金额,见1。方便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目前大部分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该院使用电子就医凭证就诊人次也在慢慢增长,1。高效便捷的结算体验也会促使选择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越来越多

            

为贯彻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3号)精神,落实《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北京已在2020年开展京津冀三地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2023年随着这项政策的全面开展,全国现有31个地区的参保人在该院享受到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带来的方便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2。

地区

就诊人次

占比

地区

就诊人次

占比

西藏自治区

51

0.10%

广东省

405

0.82%

广西壮族自治区

52

0.11%

甘肃省

480

0.9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75

0.15%

湖北省

614

1.24%

云南省

91

0.18%

安徽省

636

1.29%

海南省

99

0.20%

浙江省

735

1.49%

宁夏回族自治区

99

0.20%

河南省

852

1.73%

贵州省

119

0.24%

江苏省

886

1.80%

青海省

186

0.38%

吉林省

895

1.81%

湖南省

246

0.50%

山西省

1942

3.94%

重庆市

260

0.53%

黑龙江省

2005

4.06%

上海市

301

0.61%

辽宁省

2040

4.13%

四川省

310

0.63%

山东省

2475

5.02%

陕西省

347

0.70%

天津市

3482

7.06%

福建省

356

0.72%

内蒙古自治区

3573

7.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71

0.75%

河北省

24979

50.63%

江西省

379

0.77%

                                         表2

其中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山东省等北京周边省市参保人为主,占总就诊人次的70%左右来就诊的患者中最小的2岁95岁

80岁以下患者各年龄相对平均男女比例接近1:2。

该院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存在的问题

随着该院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平稳运行,越来越多的异地参保人享受到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但日常工作中,我们仍发现一些问题存在:

1、各地医保政策差异为参保人带来的误区。

原则上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直接结算,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是否预先办理备案手续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1]这就造成很多参保人在未了解参保地政策情况下,门诊结算时结算之后才对结算结果产生质疑造成时间及金钱上的损失。

2、信息运行保障上要求较高

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能否顺利进行,信息运行保障是基础。参保人进行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过程中出现系统报错时无论是参保地还是就医地系统出现问题解决时效难以保证,参保人报销产生影响,医院窗口服务也存在压力。

3、精神科异地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暂时还未开展

目前,北京只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精神科还其中[2]参保人员如若需要享受参保地的精神科慢特病待遇,需全额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流程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参考文献:

[1]: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40号)。

[2]: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五十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