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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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的问题及对策

徐治明

新疆交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830000

摘要:针对公路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建设、监理、建设、评价等方面存在的工程管理缺失,水土保护工程开展缺乏专项独立性,水土保护措施划分不明确,在验收时没有明确划分水土保护资金的责任划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为公路建设中水土保护措施的落实,保障主体工程安全运营,保护区域脆弱的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公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水土保持装置验收技术评价报告》,是对《水土保持规划报告》中规定的与建设工程相比较,对其实际完工程度所作的审核、监督。在评价报告中,要全面反映工程项目的施工、完工情况,为企业的环保管理提供科学的基础,若施工技术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则可在验收时加以检验及处置,以免损坏及维修费用增加。

一、公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1.建设单位没有完善的水、土管理机构,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造成了水、土等方面的工作进展缓慢,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目前我国虽已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仍存在着体制上的缺陷,尤其是监管体制、核算体制、职责划分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水土保持装备的设计单位没有建立相应的档案系统,造成了档案资料的缺失。有些项目虽然有执照,但是却没有供随后施工使用的地方水资源管理资料,而且缺少与水资源管理有关的水土监测数据,此外还缺少建设方面的技术数据。

3.水土保持监测和治理措施的实施相对落后。部分公路工程试运营阶段仅进行水土保持,未实行“三同时”管理。

为解决这一问题,公路项目所在地的水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到工地巡查,并对工地实施监督,限期整改,落实工地措施。设计机构发布了一份文件,在该文件中,设计方和监理方有责任对水土保护计划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水土防护措施进行实施和监测,并向供水主管部门提出《水土保护工程》和《水利建设》。

(二)水土保持设施施工缺少水土保持专项的独立性

公路因地域辽阔、公路长度长,为方便管理,常采用建设单位为方便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由施工企业进行水土防护技术施工的方式。施工企业常常忽略了其施工内容,也缺少专职的监理人员,相对于主体工程而言,公路工程存在着随意性、盲目性、投资程度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监测的效果。另外公路工程建设工期较长,经常有多个建设、监理机构在同一时间进行,极易造成公路工程不能或不能有效开展。

(三)防治责任范围与评估范围的界定问题

《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对公路施工中的水土流失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尤其对其直接影响范围进行了划分。但是在实际的验收试验中,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如有扰动时,也要列入工地和验收范围,在没有干扰或水土流失的情况下,不应该被计算在内。在验收时,评价机构要与监测机构进行沟通,明确最后的治理职责、六大主要指标中的问题和损害区、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范围,使其能够确定今后的治理和养护范围,使之更好的修复当地的自然环境。

二、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路施工过程中,经常要进行大量的土方开挖及回填工作。相对来说,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特别是在建设过程中,通过的地形和地形都有很大的改变,有高山、河流、丘陵、平原、沙漠、戈壁滩,并且土壤侵蚀的特点也很不一样。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在设计与施工时应有所区别,对相同的挡墙,其挡水、挡砂和挡渣效果也不尽相同。在各项技术指标上,构件常常忽略了其作用,在交接验收时仅看到了工作量,而效益却不显著,验收单位应对其单独进行检查,以确定其与水土保持项目的关系。公路建设沿线有大量的料场和弃渣场,公路、租地、弃渣场以及建筑工地上挖出的裸露山坡等,由于主体工程的建设,使得水土保持工程无法正常开展,造成了水土保持措施不能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材料及废弃物处置区域的治理效果不佳,出现了大面积的坑洼,往往是在接受检查时没有适当地执行土壤和水的保护措施的典型区域。所以在对工地进行评估的时候,应该事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维修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且要进行平整、铺碎石,砂场及废料处理应根据当地有关监督及监察机关的请求而进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因为下雨,公路工程常常扩展到戈壁滩上,给植被的恢复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而植被的恢复与覆盖度则是控制水土流失的重要指标。在设计计划中,设备测量通常很难执行,或者在执行1-2年后没有效果,使得接受和评价工作更加困难。《竣工(交付)验收措施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试运营期结束后,应开展验收工作。为更好地发挥生态修复效益,评价机构可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对该工程的植被恢复与植被恢复进行全面调查,并将其整合到评价章节中。

(三)水土保持工程临时措施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工程交接与验收过程中,经常看不到公路建设中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对评价单元而言,这是指暂时的措施不可能被评价,评价单元仅能利用监测单元的数据成果进行评价

[1]

三、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评估报告中常出现的问题

编制一份综合详尽的技术评估计划,该计划包含资料搜集及实地技术评价两大部份。要做好资料的搜集,就必须建立一份资料清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要搜集到所需的资料是非常困难的。为此,为了克服难以获得特定材料的缺点,必须明确每一种材料的基本内容、可以提供的主要资料、该材料与其它材料的联系等,并与实地的技术评价联系起来,以便能够利用其它途径获得此类信息,必须进行实地技术评价的重点区域有:水土保持区划,各分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水土保持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等。在计划阶段,要将对项目的总体认识、原则、目标、应用的主要技术方法、实施过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并画出相关的图表,以供分析和计算[2]

第一,方案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实际实施的防治目标差异较大。公路建设工程中,因工期较长,且提前制定了水土保持规划,存在着未或仅有定性目标、不完整等问题。评价机构应结合土建施工实际开展实地调研,利用原有规划指标对6个重要防治指标进行重算,并与标准化防治目标相对照,从而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指标的实现程度。

第二,公路沿线不同的水土防护措施执行情况,与原设计方案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往往发现水、土防护设施状态不理想,与原来的设计方案不符[3]。水土保持评估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的验收,并就最初的设计思路进行交流,评价机构不能对原始草稿量进行重复评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完工后的决算表中,常常没有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单独的投入,也没有对其进行决算。设计单位的工程会计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完工及水土保持设施投资帐款的验收进行验证,并将该财务报表的独立总结报告填入其技术总结报告中,以便于评估机构对其完成与管理状况的综合评价。

参考文献

[1]胡根华,李珍,李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汇报内容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17,(06):21-22+45.

[2]秦德胜,陈超超.水土流失较好控制设施质量符合要求[N].绍兴日报,2010-03-17(002).

[3]饶碧娟,杨振宇,龙昌舜.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部竣工验收[N].团结报,2006-12-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