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有约在先 销方也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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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某公司是一家经营海鲜产品的企业,其货物往往供不应求。为防止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被购方以违约为由追究责任,公司专门制作了《购销合同》标准版本。其中规定"销方对约定的订货数量有权自由增减,销方对订货的增减、拒绝,不构成违约”、“销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决定解除合同”。前不久,我向公司购物时同样以此为版本订立了《购销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当我按时前往提货时,公司却表示无法供货,继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请问:公司究竞能否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