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检验现场检查关注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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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检验现场检查关注点

李嘉宁 杜华月 宋化昂 毛以时 黎萍 崔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

摘要:产品检验是有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重要的质量保证措施,直接影响到产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文基于法规要求,结合体系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岀了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检验环节现场检查关注点旨在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有源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质量控制;产品检验

0引言

根据医疗器械的结构和技术特征的差异,医疗器械可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是指任何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1]。常见的有各类医用电气类产品,如X射线机、超声诊断仪、医用监护仪、呼吸机、麻醉机、高频手术设备,以及各类家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如血糖仪、电子血压计、雾化器磁电治疗仪等。

为保证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须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措施等来实现企业从研发、生产、质量控制、销售与售后到运输、储存、上市后监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其中,产品检验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作为重要的质量控制活动,也是监管部门在现场核查中特别关注的内容。为此,本文对江苏省三百余家次有源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结合法规及标准要求,从产品检验环节给出相关现场检查关注点,旨在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实用性参考

1医疗器械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

质量控制是指在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销售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技术活动,目标在于确保产品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以保障用户患者的安全与健康。质量控制覆盖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到出厂检验和市场后监管的全过程,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

202161日起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2]强调了质量管理的要求。其中,第三十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应当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放行、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3]第七条也对从事医疗器械生产需具备的条件从检验机构、专职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方面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除上述法规文件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出台了系列规范性文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4](以下简称《规范》)对产品质量控制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5](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又对现场检查要点进行了细化;同时,为严格医疗器械成品放行,提升产品质量保证水平,总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6],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强化采购、生产、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体系核查发现问题

2.1基本情况

依据《规范》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章节设置,对江苏省三百余家次有源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设计与开发、文件管理、质量控制章节出现不符合项目的比例,见表1

1有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分布情况

不符合项目类别

占比(%)

机构与人员

7.14%

厂房与设施

8.14%

设备

8.84%

文件管理

14.02%

设计与开发

18.41%

采购

13.05%

生产管理

13.46%

质量控制

13.52%

销售和售后服务

0.92%

不合格品控制

1.02%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1.48%

质量控制章节的不符合项目主要出现在《指导原则》8.1.18.1.28.2.18.4.28.6.1条款上,见图15个条款内容分别指向程序文件、文件规定内容、仪器校准检验记录及留样管理。


1 《指导原则》质量控制章节不合格项目分布情况

2.2发现问题

2.2.1检验设备管理不到位

检验工装无编号标识,未纳入检验工装管理。

仪器校准范围未涵盖实际使用范围。

缺少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

分辨率、空间频率检测软件无确认记录。

2.2.2批检验过程记录不规范

过程检验记录内容不全,缺少调试检验记录。

成品检验报告书中应填写数值的检验结果项实际填写符合

成品检验未记录主要检验设备的名称及编号,未记录原始数据。

过程检验和成品检查记录缺少复核人签名。

2.2.3检验规范制定不合理

光学性能项目直接采用外协商的检验结果,未进行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

成品检验项目设置不合理,将产品技术要求中所有性能条款作为出厂检验项目。

产品技术要求中部分参数在原材料进货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中均未进行检测。

企业不具备负压仪电路板和锂电池进货检验能力,且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

2.2.4检验方法不明确

检验操作规程未细化,不能指导检验操作,如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中未明确耐压测试和漏电流测试的具体接线方法。

检验规程中未制定噪声检验的环境要求。

检验方法与标准规定的方法不一致。

2.2.5留样管理不到位

未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检验规定未明确一般留样、重点留样的具体要求,如样品数量、检验周期及检验内容等。

留样管理规定未明确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元器件(如过滤器、电极等)进行留样。

未按照留样程序文件规定对试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A类物资进行留样。

3体系核查中产品检验关注点

3.1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力是影响检验质量的关键因素。《规范》中明确了检验人员资质、培训及技能要求。生产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的专职检验员,并依据企业制定的检验作业指导书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检查员需关注通过查看检验人员个人档案,核实检验人员的任职条件是否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如学历、专业、工作技能、工作经验)规定。人员专业背景的一般要求为电子电气专业、软件专业、机械专业。参照质检部门人员清单,抽查检验、复核及批准人员培训记录,与相应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核查人员专业技能及培训效果。核实是否开展相关培训并进行考核,有无实际的培训内容是否开展对相关人员能力的评价通过指定检验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对样品进行检验实操,观察检验操作方法,是否能做到重复检验全过程,检验方法符合要求,且检验结果准确。

3.2环境和设施

《规范》中明确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生产企业应根据有源产品的特点,确保环境设施能够满足检验方法的要求。检查员需关注两方面的环境控制措施,一是对产品的防护(如防静电、清洁保证措施,二是对检验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如下:

环境温湿度是否适宜温度一般在18-28℃,相对湿度在80%以下,避免影响电路板质量。防静电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企业是否建立静电防护程序,对防静电区域内工作台架的防静电要求,以及对检验人员穿戴防静电服、鞋及手环进行了规范,避免电子元器件、电路板等被静电击穿现场查看检验人员是否有防静电保护措施[7]人员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如电气安全测试时,是否配备了绝缘手套、绝缘地垫、隔离装置、警示标识等,确保检验区域人员的安全。

3.3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作为产品检验质量保证的前提,企业应对其进行全面的管理。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①根据产品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设备、检测工装及计量器具。建立检验设备的档案,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保存计量/校准证明、使用和维修记录。对在检验中使用的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确认。

检查员需关注检验设备配备是否足够是否按照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以出厂检验中电气安全性能检测为例,至少应配备接地电阻测试仪(如适用)、漏电流测试仪、耐压测试仪。检验设备的管理检验设备在规定的维护、维修、保养规程下相关记录是否齐全,状态是否良好,能否持续满足需要;是否建立程序规定检测设备在使用、搬运、维护、贮存的要求,以防止对设备造成损坏或失准;检验设备是否具备有效期内的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定或校准证书设备状态标识是否清晰。检测用软件的管理。检测过程中用到的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软件是否在确认范围内,如设备/检测工装的配套软件、电脑用软件;是否满足专人管理使用、具有访问使用权限、检测数据防篡改的要求。

3.4检验规范

《规范》中明确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因此,企业应当基于科学和风险管理原则,制定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规程等并明确制定依据。

检查员需关注检验规范制定的依据。通过查阅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规程,评判检验规程是否涵盖强制性标准以及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对未列入批检验项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评估及控制进货检验控制参照进货检验规程、图样、质量协议等文件,核查进货检验记录检验项目一般包括来料的尺寸、外观、规格、包装、电气性能(如导通性能、整体功能参数)、软件版本信息等。过程检验控制是否识别关键过程并通过过程检验进行质量控制,如是否包含老化、调试、软件烧录等工序的控制项目。出厂检验控制关注企业出厂检验项目和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之间的差异

,存在差异的项目是否通过批检验或周期性检验进行控制。⑤检验方法是否科学。检验方法是否采用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并与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方法一致。若不采用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是否采用经确认的等效的方法评估产品。

3.5检验记录

原始检验记录和数据是出厂检验报告中检验结果的直接依据,也是产品质量分析的原始资料,同时为后续的质量改进和风险评估提供了重要信息。生产企业应确保原始检验记录全面、真实、科学、准确和规范,以保证检验数据和过程追溯性要求

检查员关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具有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等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以及检验方法确认或者验证记录等。存在部分项目委托检验的,是否有相关项目检验报告及委托检验协议等[8]。②原始记录内容是否全面。原始记录模板是否能够详细记录检验基本信息,记录基本信息一般包括检验样本、检验设备、检验环境、检验方法参数设置检验结果的计算方法和数据修约规则等是否能够在记录中体现记录填写和保存。是否制定检验记录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记录填写和保存的要求。是否采取措施防止电子记录原始数据丢失和改动。

4小结

在有源器械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中,产品检验作为重要的质量控制活动,需要检查员特别关注。生产企业对人、机、料、法、环的具体要求构成了产品质量控制的基本链条,也形成了现场检查的关键切入点。本文基于医疗器械法规及指南性文件要求,结合有源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岀了有源医疗器械产品检验环节现场检查关注点,供医疗器械检查员参考检查员需结合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实际,全面关注生产企业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控制方法,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EB/OL].2015-07-14.https://www.nmpa.gov.cn/ylqx/ylqxfgwj/ylqxbmgzh/20150714120001554.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EB/OL].2021-03-19.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flxzhfg/20210319202057136.html.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EB/OL].2021-10-01.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568880e3ee344c45b38d073bba1c53ad.html.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64号)[EB/OL].2014-12-29.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lqxggtg/ylqxqtggtg/20141229120001274.html.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EB/OL].2015-09-25.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lqx/20150925120001645.html.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73号)[EB/OL].2016-12-30.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lqxggtg/ylqxqtggtg/20170104173501222.html.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21种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风险清单和检查要点的通知[EB/OL].2017-2-3.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lqx/20170210142801979.html。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50号)[EB/OL].2022-9-29.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lqxggtg/ylqxqtggtg/20221010110514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