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曲”“同工”: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之考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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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曲”“同工”: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之考辨

夏雄军  夏子婧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摘要: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在音乐理论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他们分别代表了西方和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核心观点。文章将从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出发,采用文献资料法、理论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及其主要论著进行考辨,可以发现他们的音乐美学观在音乐功能、音乐审美、音乐情感等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处,从而深入地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音乐理论的异同,以及这些理论如何影响后世的音乐创作和欣赏。

关键词:汉斯立克;嵇康;音乐美学观;异曲同工

一、汉斯立克和嵇康的生平及其音乐美学观的形成

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各自所处的文化背景,通过介绍汉斯立克和嵇康的生平以及他们音乐美学观形成的历史背景,让我们对其音乐美学观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与认识,以至于更好地考辨他们两者音乐美学观的“异曲”“同工”之处。

(一)汉斯立克和嵇康的生平

汉斯立克(1825—1904),生活在欧洲浪漫主义音乐盛行的时期,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推动,资产阶级壮大并蓬勃发展。这个时期提倡自由、平等,崇尚情感,“音乐是一种表情艺术”这一观念也得到了音乐家的重视,他们开始将表达情感看作音乐的内容与目的。汉斯利克的著作《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刍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他强调音乐的自律性,认为音乐是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即“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不依赖于其他因素如社会、政治或哲学。这部著作也是近代资产阶级音乐美学的代表性著作之一,并对后来的音乐美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嵇康(223-262),字叔夜,是魏晋时期的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音乐家,也是当时玄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精通文学、玄学和音乐。嵇康生活在“司马家族”的统治时期,那时政治动荡不安,谋权纂位之事时常发生,各种战乱和斗争频繁发生,社会秩序混乱。在这种背景下,嵇康反儒家音乐理论,强调音乐的独立性和否定音乐与社会政治的关系。这时他提出“声无哀乐论”可谓标新立异,更是对传统儒家思想在音乐领域提出的反抗之论。他的著作《声无哀乐论》认为音乐本身无哀乐可言,同一音乐在不同人的身上可以引起不同的情感。[1]人们开始深入探究音乐的自身规律和各个具体部门的特殊规律。

二、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之考辨

纵使汉斯立克和嵇康生活在不同的时期,两者相隔1600年,但其音乐美学观不仅有异曲之处还有同工之妙,他们都强调音乐的形式美和独立性。但在一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文化背景下音乐美学思想的异同,也为我们提供了深入理解和欣赏音乐艺术的多元视角。

(一)汉斯立克和嵇康的美学思想异曲之处

汉斯立克和嵇康美学思想的异曲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他们的音乐本质认识不同,汉斯立克认为音乐是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不依赖于其他因素,强调音乐的自律性;而嵇康则认为音乐是自然之道的体现,声音的和谐是道的和谐的体现,强调音乐与自然、宇宙的和谐关系。其二音乐功能观不同,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的功能在于表现情感,与人的主观好恶无关;而嵇康则认为音乐的功能在于感发人情,而不能影响人情的或哀或乐,欣赏者听音乐所产生的哀乐之情,只源于欣赏者自己的内心。其三音乐审美观不同,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的审美标准是客观的,即音乐的美的本质是不以人的主观好恶为转移的;而嵇康则认为音乐的审美标准是主观的,即音乐的美的本质在于欣赏者的内心感受。其四音乐创作观不同,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的创作是主观情感的表现,与客观事物无关;而嵇康则认为音乐的创作是自然之道的体现,与客观事物有关。汉斯立克和嵇康美学思想在音乐本质认识、音乐功能观、音乐审美观和音乐创作观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异曲之处。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历史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音乐美学的一些普遍认识和追求。

(二)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的同工之妙

汉斯立克和嵇康美学思想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也有一些同工之妙。以下是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第一他们都强调音乐的独立性和自律性,汉斯立克和嵇康都认为音乐是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不依赖于其他因素,强调音乐的自律性。这意味着他们认为音乐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不应该被其他因素所左右或影响。第二强调音乐的情感关系,《声无哀乐论》例举了大量的例子论证音乐与人的情感各自独立,得出“夫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与人情”。而汉斯立克在《论音乐的美》中也明确表示“音乐不能表达特定的情感”“是我们自己的心情把爱憎带了进去”。[2]汉斯立克和嵇康都认为音乐应该表现情感,而不是仅仅追求技巧或形式。他们认为音乐应该通过音符、旋律、节奏等元素来传达情感,使人们产生共鸣和情感上的共鸣。第三强调音乐的审美标准,他们认为音乐的审美标准是客观存在的,即音乐的美的本质是不以人的主观好恶为转移的。这意味着他们认为音乐的审美标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标准来衡量和评价的,而不是完全主观的。

第四强调音乐的自然性,嵇康认为音乐产生于自然之中,一切都应遵循自然的规律,汉斯立克认为任何事物它与自然的关系是首要的、最尊严的、最有影响的。他们都认为音乐的创作和表现应该尽可能地接近自然,而不是过于人工化或刻意追求某种效果,认为自然的音色、节奏和旋律是最美的,应该尽可能地加以表现和再现。

三、汉斯立克和嵇康音乐美学思想观的考辨意义

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思想体系,对他们音乐美学观的考辨具有多重意义。首先,考辨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两位思想家对音乐艺术本质和功能的认识。汉斯立克强调音乐的自律性,认为音乐的美在于其本身的乐音运动形式,而嵇康则反对将音乐束缚在礼教之中,主张音乐应追求自然、表达个性。通过考辨他们的观点,我们可以更全面地理解音乐艺术的本质和功能。其次,考辨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有助于我们探讨不同文化背景下音乐美学思想的异同。汉斯立克生活在19世纪的欧洲,其音乐美学观受到当时浪漫主义思潮的影响;而嵇康则生活在古代中国,其音乐美学观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通过比较他们的观点,我们可以探讨不同文化背景下音乐美学思想的异同,进一步拓展我们的音乐美学视野。最后,考辨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还具有现实意义。在现代社会,音乐艺术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也对音乐艺术的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通过考辨汉斯立克和嵇康的音乐美学观,我们可以深入思考如何在现代社会中更好地发挥音乐艺术的作用,推动音乐艺术的发展。

结语: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发展与中西音乐文化之间的交流密不可分。因此,对汉斯立克和嵇康音乐美学观的考辨具有多重意义,不仅对于中国古代美学观念的继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有利于西方现代美学观念的借鉴和吸收,这种音乐美学观“异曲”“同工”之考辨可以促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音乐美学思想的交流和融合,也为现代美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音乐艺术的本质和功能,探讨不同文化背景下音乐美学思想的异同,以及推动现代音乐艺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夏雄军,张雅萌.汉唐之际的中西音乐交流[J].中州学刊,2022.

  [2]秦莉萍.嵇康与汉斯立克的自律论音乐美学观点[J].民族音乐,2021. 

  [3]张潇潇.论嵇康《声无哀乐论》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思想的相似性[J].音乐时空, 2015. 

  [4]秦琴.从嵇康到汉斯立克[J].名作欣赏,2008. 

  [5]陆永胜.橘枳之辨——嵇康与汉斯立克的音乐美学思想比较[J].安顺学院学报,  2007. 

  [6]余冰.嵇康与汉斯立克的美学相似性[J].史学月刊,2007. 

(本文系湖南省音乐与舞蹈学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编号:201801002004)系列成果之一;本文系湖南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编号:202001002004)系列成果之一;本文系湖南省社科规划办《江南曲艺音乐研究》(项目编号:22ZDB063)系列成果之一;本文系全国艺科规划办《湘昆表演艺术家谱系研究》(项目编号:23BD066)系列成果之一)

夏雄军(1968—),男,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夏子婧(2001—),女,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在读。


[1] 余冰.嵇康与汉斯立克的美学相似性[J].史学月刊,2007:125-126.

[2] 秦琴.从嵇康到汉斯立克[J].名作欣赏,2008: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