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融合”乡村治理的逻辑机理与实现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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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融合”乡村治理的逻辑机理与实现路径

杨海莉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安徽阜阳 236115

摘 要: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包括基层党组织结构不优、自治水平偏低、德治日渐式微、智治嵌入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难题,基于“三治融合”命题之上提出了“政治”和“智治”,积极探索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的乡村善治之路。坚持政治领航,凝聚基层治理合力;突出法治保障,增强基层治理定力;增强自治固本,焕发基层治理活力;发挥德治润心,激活基层治理动力;强化智治赋能,提升基层治理效力。

关键词:五治融合;乡村治理;党建引领

一、“五治融合”乡村治理的逻辑机理

(一)“五治融合”是政治的动力引擎

基层治理,党建是灵魂。[1]党的全面领导是有效推进“五治融合”乡村治理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和组织优势决定了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五治融合”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功能的有效发挥也依靠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正确引领和合理规范。因此,在“五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中,以“政治”引领厚植乡村治理优势,通过组织、整合、协调等手段,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最大限度整合调动“自治”基础功能、“法治”保障功能、“德治”约束功能和“智治”支撑功能。

(二)自治的内生动力是“五治融合”的基础

“自治”一词指自我管理,充分展现了基层治理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作为“五治”理念的基础,它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换句话说,作为一种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强调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处理自己的事务,创造幸福生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新时代的自治更加强调基层民众的自主性,重点在于引导他们自主参与乡村治理,以确保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充分发挥。

(三)法治的刚性管理是“五治融合”的保障

法治是一种通过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的依法治理和公正处理事务的方式。具体到乡村治理中,法治的基础是要求个体遵守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泛化,要求村民个体不仅遵守法律条文更要遵守法律条文之外的一系列村规民约等。[3]法治力量作为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在其实施过程中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乡村法治建设任务艰巨,任重道远,应以国家法律为主导,村规民约为补充,各方共同努力推动,以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真正实现乡村“善治”的目标。

(四)德治的柔性约束是“五治融合”的先导

相较于“自治”和“法治”,“德治”更具抽象性。这种治理理念和方式以道德准则约束个人行为,从而建立社会秩序。在传统乡村治理中,采用了“士绅模式”,实质上是德治在主导社会秩序,形成了长老统治和礼治秩序。德治具有文化的渗透力、感染力、影响力功能,在新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补位”作用,[4]它更注重以村治内部秩序,激发乡村治理内在感召力,通过乡贤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同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用人情关系、道德教化约束村民行为准则。因此可见,“德治”需要依赖非正式制度作用机制的发挥才能得以实现。

(五)智治的技术赋能是“五治融合”的支撑

“智治”是指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作为支撑,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之间的融合互动。数字技术作为乡村治理从物理空间延伸到数字空间的手段,有助于突破现实的时空阻隔,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将“智治”嵌入乡村事务管理中,让乡村治理变“智”理。同时,以信息为中枢的数智技术会给乡村发展带来一定“便利”,根据村民多样需求,优化乡村治理的数字化平台,灵活设置信息模块,精简办事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5]因此,要不断加强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的融合,推进数字全息性赋能乡村治理,创新基层制度,实现“整体智理”。

二、“五治融合”乡村治理的现实梗阻

(一)基层党组织结构不优

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核心领导力量,承担着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任务。这就使得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力水平成为乡村治理效能否有效的关键基础。然而,基层党组织人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满足现阶段乡村治理的需求。首先,老龄化倾向日益明显。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人口结构严重失衡,留守农村的多为老年人、儿童、妇女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次,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调研发现,大多数村级党支部领导干部仅具备中学学历,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比例较少,基层党组织结构不优成为阻碍乡村治理的最大难题。

(二)乡村自治水平偏低

人民群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力量源泉,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而村民自治则是基层自治的重要载体。[6]乡村自治的本质在于村民的参与,青壮年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但随着他们逐渐离开乡村,导致乡村人口流失严重,出现了“空心化”和“留守化”现象,进而导致乡村治理主体的缺失。部分村民对自身的主体地位认知模糊,错误地认为乡村治理是政府和村干部的事情,导致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动力不足。

(三)乡村法治建设滞后

法治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维系乡村社会基础秩序、促进和谐有序的保障和稳定器。为了建设良好的乡村法治秩序,必须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力量。然而,目前乡村法治建设水平与乡村治理法治需求之间存在一些差距。首先,乡村法治信仰有待提升。仍然有很多村民不信任司法制度,过分信赖权力,当遇到违法犯罪或其他纠纷时,他们更愿意寻求人情关系,而非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其次,乡村缺乏足够的法律服务供给,现有的司法资源配置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无法满足村民的需求。

(四)乡村德治日渐式微

在乡村治理中,德治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助于增强自治的有效性,弥补法治不足,提升道德文化水平。道德教化是德治的实现方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非正式的制度资源。然而,目前阶段乡村德治的作用逐渐式微。这主要是因为在传统的乡村熟人社会中,乡村“能人”扮演着德治的模范角色,使得德治在乡村中更具权威和影响力。然而,在现代乡村中,许多“能人”已经离开,传统德治的主体力量逐渐减弱甚至消失。与此同时,村委会对本村的教师、大学生、先进模范、社会公益组织等具有德育价值的新乡贤主体的重视不够,导致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高,降低了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效果。

(五)乡村智治嵌入不足

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旨在通过互联网驱动实现“互联网 + ”乡村治理模式。然而,在乡村治理中,乡村信息化作为乡村治理的“新基建”并未受到足够重视。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例如,光纤网络、5G网络等尚未全面覆盖,无法满足云计算、物联网、VR技术、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对网络基础环境的需求。另外,大多数地方尚未建立县乡级的数据中心,这也导致无法提供支持高效数字化乡村治理所需的基础设施。此外,尚未建立起“互联网+”融入乡村治理的机制,乡村网络平台不够完善,运行不够顺畅,从而无法有效地实现技术对乡村治理的赋能和赋权。

三、“五治融合“乡村治理的实践进路

(一)坚持政治领航,凝聚基层治理合力

以党建为引领,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全力抓、分管领导负全责直接抓、包村领导负直责具体抓的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服务中心、党建服务站、党建微家功能,为社区党员搭建起联系交流、学习教育、志愿服务、民主议事、典型示范于一体的平台,使楼宇间、家庭间、党员间实现资源无缝连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社区单位结对共建,依托“共产党员示范岗”,建立党员联系制度,列明需求服务清单,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深化党群联动,全力打造基层治理“党建”新模式。健全组织架构。

(二)突出法治保障,增强基层治理定力

强化“法治”保障,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压舱石”。法治在基层治理体系中起着重要保障作用,为提升乡村法制宣传的力度,应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和法治宣传栏,组建普法队伍,培育法治宣传志愿者,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推进宪法、民法典、劳动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同时,应推动“法治+治理”深度融合,建立乡村法律援助站,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邀请律师为村民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加强便民化法律援助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将法治深入融合到网格治理中。

(三)增强自治固本,焕发基层治理活力

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引导居民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激发参与意识,实现共商共议、共建共享。完善自治机制和健全民主协商议事机制,设立“和事佬”议事场所,全面推行民事民提、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评“四民”工作法,细分矛盾诉求类别和等级,及时办理小事琐事,合力解决大事难事。引导民众参与。在社区探索设立“暖心蜂巢”,搭建基层党组织和新业态新就业群体联系平台,探索推行“场所换服务、服务换治理”模式。夯实协同共治,整合物业、退休干部、专家、学者等力量,创建共同治理研究会。

(四)发挥德治润心作用,激活基层治理动力

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准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动力。全覆盖打造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利用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站,开设道德讲堂,邀请老干部、老党员、退伍军人、身边典型模范等力量讲述红色故事、模范事迹、典型事例,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开展道德模范选树宣传活动,以传统节日、党的生日、国庆等为契机,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评选“五好家庭”“和谐邻里”等,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助推基层德治行稳致远,激发基层治理动力。

(五)强化智治赋能,提升基层治理效力

注重智治支撑、科技赋能,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打造社区治理“智慧大脑”,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搭建社会治理信息联动平台和网格化管理服务基础平台,实现三级综治中心间的互联互通,与各政法单位实现联网。强化网格超期事件“红黄灯”催办督办、“两代表一委员”入格监督,“互联网+现实服务”创新机制。加大审批事项下沉力度,建立下放审批权限事项清单,高频审批业务权限下放镇街,实现审批业务家门口“一站式办结”“立等可取”。加大科技赋能,把窗口服务移到网上、连到掌心,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参考文献:

[1]林怀艺,林清龙.列宁对布尔什维克政党制度选择的探索[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6):16-25.

[2]苏芳.党建视阈下农村政治生态的生成与演变研究[D].山西大学,2018.

[3]李远龙,荣达海.新时代乡村“五治”体系创新[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19(02):174-181.

[4]吕德文.乡村治理70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19(04):11-19+156.

[5]程方.新时代“四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基于新昌县梅渚村的实践经验 [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22,(02):86-91.

[6]桂晓伟.以“三治融合”重塑基层治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76 (01): 175-184.

【基金项目】:2023年阜阳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阜阳构建‘五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FYDXKT202309);2023年阜阳乡村振兴研究课题“乡村振兴视域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研究”(项目编号:FYxczx202306)

【作者简介】:杨海莉,女,安徽阜南人,中共阜阳市委党校马基本教研室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