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魅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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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字在汉语里有两解:一是“鬼之为祟者”,转意为魅惑;二是指吸引人、使人陶醉的特质,谓之魅力。前者为贬义,后者为褒义,这是钱钟书所说的语言“背出分训”的典型例子,如“乱”兼训“治”之类。在古人眼里,大自然恰恰具有这种双重的“魅性”。克雷特(A.C.Kruijt)指出,原始人觉得自然物拥有神秘的灵性,似乎有一个能够到处渗透的弥漫本原,一种遍及宇宙的力量赋予万物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