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筹措与投资回报效益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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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筹措与投资回报效益分析

刘红菊

身份证号:650104198306064428

摘要:城市建设财政投入必不可少,尤其在城市新区建设起步阶段,各种融资渠道尚未建立,更需要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如南京市建立“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注入城建税费、土地收入、城建经营性收入等,用于公益性项目的投入和还本付息。武汉赋予城投公司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职能,注入财政性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启动和滚动发展,主要包括:1、全市道路桥梁通行费。2、财政预算内城建资金。3、城市资源经营性收入。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筹措投资;回报效益分析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污染愈演愈烈,据统计,我国每年环境污染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近千亿元。在由污染所造成的损失中,20%~25%的损失来自于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不足和效率低下,为了改善环境、减少损失,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不断加大投资力度,以加快经济发展。

、银行贷款

根据国内各开发区建设的经验,银行贷款将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主要是重点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工行、建行等大型国有银行合作,共同设计信用模式,包装运作项目,争取获得中长期贷款、银团贷款等稳定的资金来源。根据目前国开行业务开展情况,国开行可以通过下属方式为公益性项目提供贷款:

1、以《代建回购协议》为基础的贷款(1)城市新区管理机构授权其下属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公司”),对公益性项目进行招标发包。(2)开发公司通过投标获得项目承建资格。(3)业主公司与开发公司签署《代建-回购协议》,约定由开发公司承建项目,业主公司分期进行回购,同时业主公司与实验区管理机构签署《回购资金补足协议》,约定如果业主公司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回购资金,则由实验区财政出资予以补足。(4)开发公司以《代建-回购协议》和《回购资金补足协议》作为还款基础向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开行认可的担保方式。(5)开行审核放款。

2、以项目收益为基础的贷款将公益性项目与土地收储开发等有收益的项目捆绑,包装成具有经营性现金流和收益的市场化项目,以项目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向开行申请贷款。

二、国外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场融资的主要方式及特点

1、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主要市场融资方式

(1) 市政债券。市政债券是一种以城市政府为发债主体,或以城市政府下属部门或机构(如污水处理厂、水务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公司等)为发债主体,以地方政府的信用保证为基础,并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本身价值和预期的收入流为保证,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它是一种低成本,风险相对较低的融资工具。其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在西方发达国家,发行市政债券筹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一种通行作法,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在美国,水务公共事业领域每年的建设投资需求约2300亿美元,其中85%来自市政债券投资,政府财政投资仅占15%[4]。美国市政债券不仅可以直接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融通社会资本,而且产生了一定的引导和挤出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用于投资回报高,或回报不高但利润稳定可靠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这样政府可以将节省出的有限财政资金用于回报率较低的城市公益项目。

(2)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是组建基金管理机构,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发行基金单位设立基金,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基础设施项目上,待所投资项目建成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殖,其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共享、共担。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聚集社会上闲散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运作流程如图所示[5]:这种融资方式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中的应用如美国的StateRevolvlngFund(SRF),专门提供污水处理和给水领域的借款和利息补贴,借款还要求项目有20%的配套资金。自该基金建立到1997年末,美国25个州已利用其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融资88亿美元(JohnCWise.1998)。

(3) 企业证券融资。企业证券融资包括企业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股票融资分为优先股融资和普通股融资。优先股融资可以有效地防止私人对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不良控制,普通股可以有效的吸引私人参与到企业管理中,以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运作效率,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也可以防止私人的控制。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利用资本市场上广泛的私人资金,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有较高的要求。债券融资一般比股票融资更加简洁、快速,具有操作简单,筹资迅速的特点。企业证券融资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中已得到许多应用,如实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私有化后的英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收入流相对稳定,它主要通过该种方式进行融资的(Davidarmeyer,1998,lanAlexander,1996)。

(4) BOT。BOT是指由政府与私人企业者就某个通常由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定合同,由投资者筹资、设计、建设,政府特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这些设施,偿还债务并收取一定的资金回报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移政府。该模式将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都转移给私人企业,减少了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政府也可避免大量的项目不确定性风险:同时,由于该模式打破了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绝对垄断地位,增加企业的竞争意识。

BOT方式成为近20年来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在许多国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领域都有所应用,如马来西亚、墨西哥、澳大利亚的水项目等(Davidhaarmeyer1998.PenelopJ.BrookGowen,1997)[3],我国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1年年底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竣工并运行。这座污水处理厂由美国金州集团北京金源环保公司投资建设,建成后通过向排污者收取污水处理费来维持运营和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的利润。

2、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主要市场融资方式的比较为了加深对国外私人资本参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筹资模式的理解,使之能够为我国所借鉴,有必要对这几种模式进行进一步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各自的应用特点及存在的差异。从政府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来看:政府完全拥有所有权的为市政债券、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企业债券,政府部分拥有所有权为PPP,政府在特许经营期完全丧失所有权为BOT、TOT。从项目的盈利性看:企业债券对项目的盈利性要求最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基金,BOT、TOT、和市政债券对项目的盈利性要求比较高,PPP对项目的盈利性要求最低。

结束语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知道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实力还很薄弱,以政府资金为主,辅之以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及其他的传统筹资方式很难满足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需求。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开展BOT、TOT、PPP、市政债券、企业证券、城市环境投资基金等筹资方式,吸收私人资本满足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而在这些筹资方式的实际运用过程中,还有很多障碍摆在面前,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解决。

参考文献:

[1]王红兵,杨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借鸡生蛋”[J].城市建设,2004,(6):32.

[2]刘竹.对城市基础设施本质特征的探析[J].城市发展研究,2003,(1):60.

[3]褚俊英,陈古宁,邹骥.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融资分析[J].环境保护,2001,(12):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