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实现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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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实现路径

兰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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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天津 300190)

摘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安全平稳运行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本文以天津市普查和平台建设工作经历为背景,结合其它省市的情况,对该项工作的合理实现路径进行阐述。

关键词: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平台;共建共享

1引言

2020年底,住建部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明确了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设施普查,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的任务节点。为此,住建部专门编制了指导手册,指导各地区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普查和平台建设工作)。当前,各省市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普查和平台建设工作,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高效推进普查和平台建设工作,如何实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常态化更新,如何利用平台减少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安全韧性等,都是业内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2明确普查工作组织形式

俗语讲,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工作上也是如此,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普查工作组织形式至关重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涉及多行业、多部门,无论哪一个部门都难以凭借一己之力独立完成,需要多部门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组织形式不科学,或与本地区实际管理情况不符,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会面临很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工作不同步、意见不统一,最终影响普查工作整体推进。

具体而言,有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一是以区政府为普查主体的行政区域包干负责制;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普查主体的所属行业包干负责制。两种组织形式没有优劣之分,在具体选择上还应结合各地既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水平、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分工、普查资金来源等实际情况确定。市区政府有独立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且长期以来始终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统筹管理的地区,选择区政府包干负责制比较顺手。市区政府没有独立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且长期以来始终是所属行业进行管理的地区,选择行业主管部门包干负责制更为便捷。总而言之,必须要在充分调研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客观的决策出适合本地区的组织形式。

3合理确定普查内容

按照住建部指导手册要求,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探测(主要是地下管线探测)、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调查两大部分,其中,探测主要是为获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位置信息,调查主要是为获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用途、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等管理信息,以及管径、管材、管压等技术信息,以便构建可表达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底图,并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精细化管理。

3.1合理确定普查范围和深度

普查只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的开始,目的在于摸清底数,全面收集既有设施数据,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正常运行奠定数据基础。普查结束后,既有成果修补测、新增设施探测、废弃和切改设施的修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维护和更新都是常态化工作,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各地区应切实结合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和当前本地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以适度超前规划为原则,合理确定普查范围和深度,切不可过分超前规划、盲目贪大求全,追求与自身实际情况极不相称的信息化程度,进而导致普查工作半途而废或难以长久为继。

3.2充分利用既有数据成果

各地区之前开展过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要充分运用既有数据成果,及时开展既有数据成果评估,确定既有成果的可用性和现势性,对符合条件的既有成果,可直接应用于普查。评估发现既有成果虽无法直接应用于普查,但通过修补测后具备应用条件的,可在修补测的基础上进行成果应用,最大限度的利用既有数据资源,节约资金和时间投入。

4坚持共建共享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的最大价值在于共享,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最省钱的更新方式依然是共享。肉眼不可见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最大特点,数据共享前,各管理单位只掌握自家设施的位置,不了解相邻设施的类型、位置和管理单位,在维护自家设施的同时容易导致相邻设施的损坏,不仅需要赔偿,还可能对社会正常运转及百姓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数据共享后,不仅这些问题迎刃而解了,也将调动各管理单位主动更新和共享数据的积极性,减轻政府数据更新维护方面的财政投入负担。

5成果验收严格把关

保证普查成果准确性是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不满足准确性要求的普查成果进行信息化管理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不仅是对前期普查资源投入的浪费,更是对后期普查成果利用的误导,一旦由于数据精度不足导致挖断管线,极易酿成各类事故。各地区要建立完善成果数据验收机制,制定规范高效的成果数据验收流程,确保各方提交的数据准确可靠。特别是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空间位置数据,必须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测绘部门进行先期质检验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组织整体验收。如果出现空间位置成果验收不合格情况,立即将成果打回重新探测,二次探测完成后抽查比例加倍。

6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常态化更新共享机制

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是普查和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普查数据应用、更新、共享和服务的平台。然而,管线空间位置数据属于敏感信息,既确保数据安全又实现数据共享和服务是平台建设的关键。当前,通过物理隔离或建设专网的方式实现有限的数据共享和服务不是各地区的首选,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条件下的数据共享和服务是各地区的工作重点。部分地区尝试通过数据图片化、探索建立“涉密云”等方式确保数据共享和服务安全,大多处于探索阶段,成熟的数据安全共享和服务方式还有待各地继续完善。

伴随城市发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量是不断变化的,要及时建立数据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将新建、改扩建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更新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确保平台数据完整、准确、具有现势性,更好地满足相关方数据共享和服务需要。反之,如果数据更新不及时,甚至长期不更新,也就失去了共享和服务的价值,无法精准的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前期的普查和平台建设工作成果也就付诸东流了。因此,各地区必须重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常态化更新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本着“投入一分维护等于省下十分重建费用”的理念,最大程度发挥数据和平台的应用价值,统筹做好数据更新工作,让城市建设和管理更加科学、精准。

7结束语

新型智慧城市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也是未来城市治理和管理的主要工具,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是为实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从时间节点上看,普查和平台建设工作是一项短期的阶段性工作,从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生命期来看,是一项需要持续更新和完善的长期性工作,各地必须清醒认识并正确对待。普查和平台建设要坚持“小步快走,宁慢不站”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划定普查范围和确定普查深度;要建立成果验收机制,完善验收流程,确保在城市建设需要的时候,普查成果“能用敢用”;要坚持共建共享,真正让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成果服务政府、服务百姓、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S].2020.(建城〔2020〕111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S].2021 .(建办城函〔2021〕208号)

[3]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S].2022 .(津城管公用〔2022〕10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