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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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涂勇华

(汉寿县自然资源局,湖南常德 415900)

摘要:在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基于此进行分析,提出了几方面可行性的创新改革措施,以期能够使农村土地资源的应用更加合理,确保所有的土地均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为城乡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

1引言

201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先后发布了“建设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等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这些政策措施大部分基于城市和工业对农村和农业的扶持和反哺,将农村置于城市的从属地位。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味着需要从根本上打破现阶段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面,而农村土地管理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但从目前农村土地管理的实况来看,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导致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若想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就必须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改革,需要使其发挥与时俱进的作用,从而对城乡一体化发展起到有效支撑。

2 现阶段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管理工作质量缺少监督

在进行城乡统筹经济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管理改革,能够直接影响城乡在基础建设工作中的自然生态资源占用情况。在生态角度下合理保证土地资源的发展和维护,提高土地管理工作质量和管理效率,有利于城乡统筹规划经济建设工作的稳步进行。但是,鉴于土地管理工作其掺杂的相关主体较多,其内容和数量也较为复杂,导致土地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逐步上升。相关部门缺少对土地管理工作质量的监督,在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的进程中也出现一定的阻碍和难度。工作人员不仅要细致划分土地管理的细节,还要采取针对性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才能够顺利进行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2.2 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缺少优化

随着农村地区人口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也出现转变。在进行土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难免要对土地资源进行流转和利用。就目前来讲,在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和开发的过程中,部分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的价格明示不清楚,导致流转市场体系受到一定的影响。部分人员可能会抓住这一空隙进行暗箱操作,以极低的流转价格获得土地来进行不合法的经济活动,严重阻碍土地资源的正常流转和管理。大多数土地流转管理,所采取的是承包责任制,但其缺少相对应的监督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土地流转的公平性和流转效率,也使农民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除此之外,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规章制度,使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的主客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职能划分,导致土地在进行流转的过程中无法依据合理的管理手续进行,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建设。

2.3 土地管理改革工作缺少资金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进行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大多数部门都缺少一定的重视,因此对于土地管理改革工作的资金投入较少,导致生活水平和收入较低的农民在进行土地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不足的情况,无法顺利开展土地资源的相关建设和开发工作。长此以往,大多数农民会对土地资源的建设意识逐渐下降,没有明确认识到合理开发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在推动农业基础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懒怠思想,使城乡统筹经济发展进程出现阻碍因素,无法充分获得民众的支持和理解。

3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策略

3.1创新土地规划制度

在当前时代环境下,农村土地规划的重心是要与市场经济体同轨发展,并获得与之契合的管理制度、决策制度以及利益分配制度等,只有做到尽善尽美,土地的价值才能被充分释放。从长远来看,若想彻底实现土地规划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同步,就需要尽快开展农村土地的编制工作,以区域为框架,整体布局农村土地,将耕地、商业用地以及工业用地的关系进行调和。故此,相关部门需要积极革新传统规划理念,从区域出发实现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展开,而不是统一进行。每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规模等均存在明显的差异,只有规划制度能够体现出区域特色、区域文化,才能使之更顺利的开展,才能获得当地村民的支持,加速农村建设的发展。此外,在进行土地规划时,要确保规划的民主性,不能出现刚性的强制规划,需要农村土地的所有主体或由主体推送代表参与决议,共同谋划农村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无论是新增建设用地还是需要占用耕地,均要有相关土地的主体参与规划。因为无论是占用闲置土地,还是将建设用地复垦,均与农民的核心利益密切相关,故此需要在农民参与的情况下,集中编制,在合理的情况下使农村土地的规划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更加契合。

3.2创新土地征收制度

从目前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来看,城镇化速度仍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这意味着在现阶段乃至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还会有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收。所以需要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创新,在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征收农村土地。首先,在征收土地时,需要将征地的目的以及用地的范围向农民进行公示。可以以土地的用途界定征收的范围。其次,需要对现有的征收补偿政策进行优化,从而尽可能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补偿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需要保障农民的短期利益,即当农民失去土地后,需要确保农民能够正常的生活,如利用提供公租房、资金补偿等方法,确保土地被征收后,农民依然能正常生活。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土地性质长期对农民提供补助,例如若土地被征收后会打造为商业用地,则需要根据相关性质对农民进行长期补助,直至农民能够获得正常的社会保障为止。通过这样的方式,农民即可以在土地被征收后的第一时间解决生计问题,又能够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解决农民利益损失的问题。最后,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将区域内的农村按区域位置进行整合,打造为具有地区特色的小城镇,最终由众多小城镇组成大型城镇。可以由相关部门牵头,在当地建设小城镇土地市场,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合法范围内进行流转,从而实现本土的城镇化建设,避免只依靠征收土地,招商引资的方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模式。

3.3创新土地流转制度

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是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所以需要持续优化农村土地的流转模式。首先,需要对农村土地的产权进行清晰界定,这是土地有序流转的关键,要积极在农村开展土地产权登记工作,使农村土地产权逐步明确,从而为构建城乡土地统一管理体制奠定扎实基础。其次,需要创开放权限,让农民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自由的进行土地权转让、使务农人员与失地农民可以获得长远的保障。制度的完善不应以束缚农民权益为核心,而是要以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为关键,盘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土地的权属人以及使用人均能获得充足的利益保障。再次,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将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而是要保留一定比例的耕地,这是我国农业得以长远发展的关键。相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应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依旧从事与农业的农民进行一定的补助,从而调动农民耕地规模经营、耕地质量保护投入的积极性,使农业用地也能得到有序的流转,为我国基础农业水平提供基础保障。最后,需要在政策方面进行一定的革新,例如,积极通过政策组合、出台新政等方式,打造全新的建设供地模式。

4结束语

土地作为我国重要的资源,只有能够合理的利用每一寸土地资源,城乡一体化发展才能得到更高的保障。而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作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需要持续创新,始终发展需求契合,才能为早日完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提供有效支持。故此,相关部门需要知晓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意义,正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创新改革,从而使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张树锋,安宝明.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J].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20(8):306.

[2]章顺洪.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完善浅析[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1(9):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