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目标下矿山生态修复的制度困境与规范调适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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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目标下矿山生态修复的制度困境与规范调适

吴浩

济南市钢城区国土空间综合服务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 271104

摘要:为保障矿山工程在环保条件下有序落实,有关单位需要转变传统矿山开采思想,要树立正确的环保思想观念,从实际着手分析矿山工程领域存在的污染问题,并秉承有效修复和治理的原则,探索更加可行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碳中和

引言

人类的生产建设和生活活动会对地质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人类各类活动中,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造成的扰动最为严重,不仅可能引起剧烈的岩层移动、地表沉降等地质灾害,威胁地表建(构)筑物安全,还可能破坏地下水、土壤环境、植被群落等,引起矿区生态系统退化。各类矿山既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的关键场所,又是一个适合研究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影响的天然试验场。因此,研究矿区地质环境灾害形成机理及治理保护技术,对其他地区的地质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除此之外,矿山开采活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终止,矿山开采的后续影响同样不容忽视。矿井关闭后遗留的各类采空区在多种因素扰动下可能出现“活化”,诱发多种次生灾害,限制了地表土地和关闭矿井资源的安全开发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意义分析

在矿山工程范围内,做好生态污染问题有效分析,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切实改善矿区工程环境,优化工程作业条件,避免在工程进行期间,因为环境污染问题加剧,而导致工程正常进度受阻。同时,能驱动矿产资源得以有效顺利开发,从而保证社会在经济建设的背景下,获得丰富的矿产资源作为支撑,驱动社会经济实现高效建设。同时,也能在优化矿产资源的前提下,驱动经济结构得以优化和改善,真正做到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效发展,这对于提高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具有重要影响。此外,做好环境污染分析与综合治理管控,能进一步优化整个矿山工程的开采事业,从而促使整个工程行业在接下来的发展中,获得更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在多种修复和治理举措的支撑下,顺利完成开采事业,真正做到矿区开采与生态环保实现协调发展。

2碳中和目标下矿山生态修复的制度困境

2.1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的区域化逻辑结构未形成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碳汇功能修复深受区域环境因素影响。从区域气候条件来说,有研究团队量化分析2001年以来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包括生态恢复、农田扩张和城市化等)对中国植被碳吸收的贡献,并论证气候作用能进一步凸显生态恢复的碳汇效益。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间在气候条件、生态环境承载力、生态系统可逆性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因素均对生态修复效果及其所产生的碳汇效益有重要影响,应成为生态修复规划的考量因素。相应地,以上因素须映射到矿山生态修复规划之中。然而,我国当前矿山生态修复规划主要依赖矿山生态环境本底因素,体现为单元性修复规划模式,未精准结合矿山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多维性、区域性特点。

2.2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的类型化逻辑结构不合理

一方面,从待修复矿山类型来说,在现行规范中,虽能总结出对废弃矿山与生产矿山的区别对待,但仍难形成符合体系的规划安排。中央规范未对两类矿山的生态修复做出清晰界定,也难以从相关规定中归纳出对两类矿山进行区分修复的共性规划与个性规划设计;另一方面,从修复用途来说,针对修复后矿山土地用途的规划简单化。长期以来,人工主导下的土地复垦是矿山修复的主要措施,《土地复垦条例》将其定义为“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但不仅“可供利用状态”的含义不明,且随着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与理念的更新,对修复后土地用途的规划,亦不能简单地从土地复垦要求出发。

2.3矿山生态修复多元激励保障失位

从需求端说,我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需求最大。相较于传统矿山生态修复,回应碳中和的修复项目,目标定位应更为细化,同时也意味着成本投入方向要更有针对性。矿山生态修复的严苛要求使得地方财政压力激增,仅靠地方政府的被动投入较难满足需求,且现有规定中缺失对政府投入的有效激励,制度重心落于对社会资本参与的支持。中央和地方虽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激励措施,但直接作用于“碳汇功能”修复的激励保障力度不够。

3碳中和目标下矿山生态修复制度调适的法律策略

3.1加强矿区土壤治理

在矿山工程范围内,有关单位要从改善土壤环境角度着手,探索更有效的治理举措。首先,需要发挥施肥改造手段的优势。即结合对矿区土壤的检测结果,分析了解土壤内部营养成分组成、pH值参数以及目前土壤中所存在的污染物。并发挥培肥处理优势,通过氮肥、微生物等处理,来改善土壤内部的生态环境。这样能确保矿区土壤环境更适合植物的生长,在进行矿区工程作业时,保障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同时,面对土壤中所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有关单位需要引起思想重视。发挥生物治理技术优势,将其应用于污染治理当中。从而保证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改善土壤环境的前提下,驱动矿山工程作业得以长久而稳定发展。

3.2矿山生态修复模式与发展

面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问题,急需寻求方法使这些废弃土地焕发生机,重建生态系统,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再现。然而,单一的生态修复未必能够实现综合效益。因此,在修复过程中选择适宜的修复模式尤为关键。在确保生态修复的同时,将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将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融合,成为协调、统一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生态修复+”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呈现出了丰富多样的面貌。将矿山生态修复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文化教育以及园区开发等结合,可以在恢复生态的同时,为当地经济注入新的动力。然而,适宜的修复模式还需要根据生态问题和资源特点制定,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多方面效益。

3.3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面对矿区环境中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有关单位要秉承着有效修复、综合治理的原则,探索更合理的解决策略。首先,需要做好废弃物的规范管理工作。结合矿区工程作业环境及废弃物的规模,合理设置拦挡工程体系。从而避免废弃物在雨水冲刷下流入矿区工程外部,而给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其次,还需要有效发挥剖面排水这一工程项目的支撑作用。要结合对矿区工程作业环境的了解,确定排水工程建设要求,做好排水方案优化设计,不断完善排水设施体系。

结束语

生态修复与碳中和联系密切,发挥矿山生态修复所具备的碳汇修复功能,有助于推动碳中和目标实现。面向碳中和目标,矿山生态修复需以“生态优先”“低碳减排”“固碳增汇”等为导向,拓展修复目标,解决实践阻碍,加快制度调适步伐。要以完善的矿山生态修复法律体系为调适基础,并通过结合“碳汇功能”完善“分区分类”规划制度、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引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碳效益”指标健全标准规范、确立“分段式碳目标”优化全过程监管机制等健全矿山生态修复制度体系,保障制度运行成效。当然,以上研究还有缺漏,面向碳中和目标的矿山生态修复制度,仍需发挥与多制度措施的衔接协同作用。除文中提及的碳汇交易、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外,仍可进一步探讨与其他涉碳制度,如温室气体库管理制度、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制度、“低碳”发展促进制度等的衔接。期待更多学者参与相关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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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茂初.“双碳”目标有效路径及误区的理论分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

[3]杨博宇,白中科.碳中和背景下煤矿区土地生态系统碳源/汇研究进展及其减排对策[J].中国矿业,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