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经贸合作面临的新挑战及其法律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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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经贸合作面临的新挑战及其法律议题分析

贺逸凡,安琪尔,彭钰淏,杨蕊嘉

黑龙江大学

摘要:中俄两国历来有着广泛的经贸合作,但近年来国际形势的变化给中俄经贸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围绕中俄经贸合作面临的新形势进行分析,重点研究其中的法律议题及应对策略。首先,本文关注近年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对中俄经贸合作的影响,对中俄经贸合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做出评估。其次,本文研究中俄经贸合作中涉及的法律议题,对中俄两国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的路径选择进行探讨,旨在通过对现实中的实际难点与争议进行深入剖析与研讨,得出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为中俄经贸合作的顺利推进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

关键词:中俄;经贸合作;法律问题;对策与措施

一、当今中俄国际经贸规则的构建与发展

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当下,中俄两国两大经济体,肩负着推动全球经济复苏与发展的重任。随着中俄两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攀升,两国间的贸易与投资规模日益扩大,这要求双方建立起更为全面、细致的经贸规则,以保障各自利益,进而推进双边经贸关系共同为全球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近年来,中俄双方就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等领域展开深入探讨与实践,着力构建适于两国国情的经贸规则,共同推动形成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和互利共赢的合作格局,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注入新的动力。1992年至今,中俄两国签订了一系列有助于打破贸易壁垒,鼓励双方投资合作的条约与协定,如《中俄政府间关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协定》、《中俄政府间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的协定》、《中俄政府间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俄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由此可见,中俄致力于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上合作降低贸易壁垒,并鼓励双方在投资领域开展合作,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中俄市场,推动两国经济的发展。

二、中俄经贸合作中现存的法律问题分析

尽管中俄双方结合本国国情与国际局势,立足于“一带一路”倡议,在打破贸易壁垒与推动贸易便利化进程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中俄双方在经贸合作中的法律互通与协调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中国国内经贸合作法律基础的不足。首先,涉外经济投资立法机制亟待修订。这体现在原有的办理程序和监督审批太过复杂;涉外经济贸易相关法律过于泛泛难以实践;对外投资立法透明化和外资国民待遇并未得到具体落实,外国经营者的经营领域被限制,始终处于“次国民待遇”地位。其次,服务业立法落后。由于国家对服务领域的保护以及垄断,外资在服务领域无法自由竞争;服务领域法律制定更是相对滞后,依然存在较大的法律真空地带。最后,中俄双方经贸规定的涵盖范围和数量有限。中俄之间沟通机制比较僵化,并不是很健全,司法方面也只是刑事案件程序性合作。当前法律的保障水平对两国经贸发展还是多有不足。

二是俄罗斯国内经贸合作法律基础的不足。首先,俄罗斯有外贸法律体系亟待修订完善。从经济转型时期开始,俄罗斯适应形势出台大量法律规定。但由于计划经济遗留思想的禁锢,俄罗斯在制定这些法律法规时是以对合作伙伴加强限制为目的,而非为外国合作伙伴提供有利条件。时至今日这些法律约三分之二仍无法真正落实。以货易货曾经是中俄经济往来的重要模式,而俄罗斯后期对此规定了大量的限制性条款,并进行经常性的修改,导致很多中企承受较大亏损。另外,由于俄罗斯联邦制的特征,大多数联邦成员的法律和联邦宪法及法律相抵触。法条的冲突和变化严重挫伤了外商的投资积极性。[1]

三、中俄经贸合作法律问题的解决

尽管中俄目前存在着经贸法律互通与协调的重大问题,但中俄两国未来的合作趋势和合作体量仍不可小觑。近年来,中俄外资政策的重大转变使得中俄经贸新规则的生长土壤越来越丰沃,建设针对特定议题的中俄贸易投资协定的时机也越来越成熟。

(一)中俄经贸合作的法律协调的前景分析

2023年3月21日,中俄两国元首签订《关于2030年前中俄经济合作重点方向发展规划的联合声明》。在这份声明中,中俄在电子商务及其他创新合作模式、互联互通物流体系、金融合作、能源合作、资源深加工产能建设、技术创新领域交流、农产品合作等八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合作的规划。该条约的签订为中俄双方政策的制定带来倾斜,而政策的引导会促发中俄经贸合作活动的交流增多,进而产生出新型的生产关系,这就比单纯的进行政策引导更具有生命力。

同时,中方的领导层认识到中国外资政策的不足。2024年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这份方案提出了5方面24条措施,在宏观层面为中国外资政策改革作出指示,针对中国对外投资的痛点进行了回应。可见中国着力于国内市场的建立。

俄罗斯的外资政策则是另一种思路。俄罗斯外资政策的总体框架主要是由《外国投资法》来搭建的。这份法律充分体现了俄罗斯领导层吸引外资的理念,进一步优化了俄罗斯国内的投资环境。除此之外,俄罗斯还不断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与投资直接相关的联邦法律就有《战略领域外国投资法》,《保护和鼓励投资法》、《反垄断法》、《投资基金法》,各地方政府也在各自的权限内颁布了众多的投资法规、法令。

[2]此外,俄罗斯总检察长还专门牵头成立投诉腐败的机构;俄罗斯不断提高海关和各大交通地点的办事效率,为外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俄两国之间的深入落实,中俄经贸新规则将越来越充实,越来越在中俄经贸合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俄经贸存在的问题的解决不再是悬而未决的事项,而是如箭在弦。

(二)解决中俄经贸合作重大问题的可行性建议

第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对外投资企业的法务水平。针对国内“走出去”企业对俄罗斯的法律法规不了解的现状,政府可以为对俄投资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培训,并建议较大规模的“走出去”投资企业聘请服务于对俄经贸合作的法律顾问,以应对对俄进行经贸合作或出现纠纷时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第二,成立对俄投资专业法律咨询机构,为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该机构要精通俄法律体系中同外资企业相关的条款,帮助投资方全面掌握俄投资环境和法律情况,随时随地为投资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其他帮助,为投资方作出科学合理高效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必要法律参考;在得到企业允许时要充分参与到投资协议起草中和投资项目洽谈中;为投资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仲裁或诉讼代理,充分全面及时地对投资企业的正当权益进行保护和救济。

第三,将法律咨询和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会员制的方式服务于经贸企业。在对俄罗斯法律与外资有关的条款进行充分收集、翻译的基础上,抓好整理和编辑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印和发行法律条文摘编和动态快报,为对俄投资方提供针对性强的参考。在专业的法律机构内成立培训中心,系统性地为投资企业培训中层以上管理者和一线员工,增强对俄投资企业的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其风险管控和预防能力。

第四,建立俄罗斯法律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维护,以应对俄罗斯法律的多变性。对于涉俄企业的法律工作者或者律师而言,要了解俄罗斯的法律制度,首先要有“工具”,也就是俄罗斯法律的译文。目前,通过公开渠道可以查询到的俄罗斯法律译文数量有限,且多数译文陈旧,俄罗斯法律多变,甚至一部法律每年修改若干次,超过5年的译文基本上已经没有参考意义了。

第五,设立能够为企业协调各机关、有效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部门。目前我国驻外使领馆多为我国公民提供保护,但为企业提供保护的能力不足。我国企业在俄罗斯投资出现问题,往往是通过自力寻求救济。因此可以组建组织体。例如在地方设立中俄联盟,联盟成员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等等。一些俄罗斯企业也通过建设网络平台的方式希望将中、俄律师资源进行整合。希望政府能在这方面给予助力与支持,推进中俄联盟机构的组建,使其发挥解决双方经贸合作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功能。[3]

 参考文献

陆南泉.《对新形势下中俄经贸关系若干问题的思考》[J]探索与争鸣,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俄罗斯2022

 李欣铭,刘艳平.《黑龙江省对俄经贸合作法律风险及防范的建议》[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作者简介:

主持人:贺逸凡(2004-),女,汉族,山西省孝义市,本科,学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

安琪尔(2004-),女,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

彭钰淏(2004-)女,汉族,重庆市南川区,本科,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

杨蕊嘉(2004—),女,汉族,重庆市南岸区,本科,黑龙江大学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一般项目“中俄经贸合作面临的新挑战及其法律议题研究”(20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