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定标模式在市政工程招标中的应用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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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定标模式在市政工程招标中的应用研究

付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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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成本高、施工质量要求严格,采用“合理低价”定标模式,能够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与工程造价,避免出现恶意低价竞现象,并保证施工质量。对此,本文分析了“合理低价”定标模式的局限性与潜在问题,并深入探讨实现“合理定价”定标模式的具体措施,以期为维护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为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市政工程;招标;合理定价;定标

引言:招投标是市政工程广泛应用的公平公正的竞争性交易手段,其可以避免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问题。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以及公开,必须严格打击与防范招投标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合理低价”定标模式在实践中,往往演变为“最低价中标”,且十分容易引发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履约难题。为了有效防范与解决此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合理低价”定标模式。鉴于此,开展“合理低价”定标模式在市政工程招标中的应用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合理低价”定标模式的局限性与潜在问题

市政工程项目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建企业,“合理低价”是常用的评价方法之一。但该评价方法在实践应用中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演变成为“最低价中标”,从而导致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造成履约困难[1]。目前,“合理低价 ”定标模式在实践应用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局限性与潜在问题,一是质量隐患,为以低价中标,很多企业通常会尽可能压低工程造价总成本,导致工程项目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一些企业为了维持与获取更客观的利润,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降低服务质量等,最终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二是发展受限,持续压低工程造价可能会进一步压缩行业的正常利润空间,而利润是企业投产运营的核心资源,利润的减少,将会导致企业运营、技术研发、规模扩张等受到局限,最终表现为发展受限;三是忽视非价格因素影响,关注成本价格上的优势,也存在忽略投标企业综合实力、行业信誉、技术能力等因素现象,容易出现恶意低价竞标情况;四是项目风险,过于依赖低价还会使得项目风险倾向承包商,导致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风险增加,不利于顺利实施项目建设。

二、“合理低价”定标模式在市政工程招标中的应用与实现

(一)外部市场横向比较

1、严格审查,规范管理

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单位,必须执行严格、规范的审查程序与管理体系,以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透明、公平、公证[2]。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其一,详尽核实投标柱体资质。招标主体必须对参加竞标单位进行深层次、全方位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同时还需要了解其过往项目经验、团队配置、业务能力等方面;其二,分析投标柱体业绩与履约表现。招标主体应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投标柱体历史项目实绩,如项目规模、项目类别、质量等级、客户反馈等,以判断其是否具有实施相似工程项目的实力与经验。同时分析其履约能力、财务状况,以确保其资质、资金状况等足以负担当前工程项目;其三,通过公开投标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确保众多投标主体能够根据自身水平、资金情况等要素合理调节工程造价,借助市场供需关系、竞争压力等要素自然引导工程费用合理化、标准化;其四,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规范、完善的反垄断、反串标法规制度,如严禁投标主体私下接触、借助大数据技术通过动态化分析市场数据建立异常报价预警系统等,以确保整个投标、评标过程的规范、合理、公证。

2、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从宏观角度来看,工程项目造价会受到项目勘测、设计等方面的影响,通常影响幅度可达到70%-80%。为此,招标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聘用第三方工程项目勘测团队强化对工程项目前期勘测的规范性,以确保设计成本、勘测结果等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避免出现空洞无物的情况,必要时需严格要求投标人按“合理低价”原则进行报价,不仅要价格合理,同时也需要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合理。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预算分析工作。开标前应结合实际情况详尽分析成本预算,并以此为基础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特点与建设要求设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以此作为衡量和投标报价是否满足“合理低价“的标准[3]

(二)内部匹配度横向比较方面

工造造价人员是“合理低价”标准与原则执行的直接操控者,其会为企业决策管理层提供真实、全面、可靠的价值信息。为确保经“合理低价”在实施时更具说服力和科学性,有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管理工作,一是要持续学习与梳理总结已招标完毕的市政工程项目的成本数据,生成“成本数据库”,深入分析各数据的经济指标,并做好定期的经验总结;二是要加强交流沟通,要与供应商、劳务公司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同时,要加大市场调研力度,要定期做好建材、设备、技术等成本信息的市场调研,掌握真实的市场材料动态价格变化情况;三是要重点分析与评价投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及履约能力,制定严格、严谨、科学的评价方法,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4]。即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基于经营管理角度,综合考量供应商的综合实力、管理能力以及行业信誉,保证招标公平公正及工程质量。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提升“合理低价”定标模式的有效性与标准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站在专业、客观的角度评估产品市场价值,同时分别从内部产品匹配度及外部市场接受度两方面对工作量进行预估与判断。为此,应通过前期市场调研方式充分采集有关市政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单位情况等数据,了解其平均成本水平与市场动态价格,从而在有效保证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性价比最优原则。

参考文献:

[1] 于洋. "合理低价"定标模式在市政工程招标中的应用研究[J]. 建筑与预算,2023(11):13-15.

[2] 罗溪溪. 市政工程不同阶段的成本控制措施研究[J]. 工程技术研究,2022,7(15):122-124.

[3] 范杰. 探讨市政工程招投标的科学管理[J]. 砖瓦世界,2023(4):106-108.

[4] 张国春. 市政工程招标阶段造价编制质量常见问题及对策[J]. 江西建材,2023(9):321-32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