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多测合一”与不动产登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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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多测合一”与不动产登记

袁中霞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  231200

摘  要:本文旨在探讨“多测合一”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多测合一”政策的解读,分析其在提高测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准确性方面的优势,并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需求,阐述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必要性。文章还就如何更好地实施“多测合一”政策,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多测合一;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动产管理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动产登记作为不动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多测合一”政策的实施,则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更为高效、准确的技术支持。本文将围绕“多测合一”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展开深入探讨。

一、多测合一政策的解读与优势分析

(一)打破垄断,实施测绘名录备案

在打破行业垄断、推动测绘市场良性竞争的道路上,合肥市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以来,合肥市迅速响应,发布了《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导则(试行)》,标志着不动产测绘市场正式开放,市场准入规范得以确立,一个充满竞争活力的不动产测绘市场雏形初现。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职能整合优化成为新的工作重点。合肥市遵循“非禁即入”的原则,积极开放“多测合一”服务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参与业务承接。为了支持中小测绘企业的健康发展,更是创新性地允许它们组成联合体,共同进入市场,承接业务,并共同承担责任。基于市场的实际需求,合肥市精心制定了《合肥市“多测合一”名录库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申请进入名录库的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以及移出情形,确保了管理的规范与透明。每年,名录库都会进行两次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为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测绘单位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目前,全市已有26家测绘机构成功进入名录库,承担起市区“多测合一”业务的重要职责。其中,甲、乙级资质单位占据了18家,展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值得一提的是,还有3家联合体成功进入市场,为测绘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不仅有效打破了行业垄断,促进了测绘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不动产测绘服务,推动了整个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二)一次进场,提升测绘服务效率

在遵循自主委托的原则下,业主单位可从容地从“多测合一”测绘名录库中精心挑选测绘机构,开展详尽的调查测绘工作。测绘机构严格遵循“一次进场、联合测绘、分类编制,成果共享”的准则,仅需一次测绘即可高效编制出满足规划核实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多项调查测绘成果,有效避免了重复测绘的繁琐,显著提升了服务效率。值得一提的是,测绘单位的服务时限相较于规定的国家定额工作日大幅缩短,缩减幅度超过50%。具体而言,大型项目的测绘服务时限控制在15天以内,而一般工业企业的测绘服务时限更是缩短至10天以内。这一优化不仅显著提升了工作效率,更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效益。企业支付的测绘总费用在原有各项测绘定额费用总和的基础上降低了30%以上,这无疑大幅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经济负担,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统一受理,并行审核入库

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我们特别设立了“多测合一”成果入库受理窗口,旨在统一接收并处理业主单位提交的“多测合一”成果。经过严格的初审程序,一旦成果合格,我们将按照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需求,迅速将成果中的建筑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和不动产地籍调查等内容并行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与入库工作,成果共享。为了确保流程的顺畅与高效,我们深知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因此特别承诺,对于工业项目的成果审核入库工作,我们将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高效完成。此外,我们也在积极探索建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平台,力求实现测绘成果的归档管理,并促进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共享与应用。

(四)强化监管,提升测绘成果质量

为了进一步提升测绘行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我们全面推行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明确规定,测绘单位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注册测绘师,由其负责测绘技术和质量的把控。所有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注册测绘师的严格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严格界定责任,对于因测绘服务机构原因导致的规划核实结论和不动产登记错误,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将由测绘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检查不合格的,我们将及时下发通知并要求整改。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一年内整改次数累计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单位,我们将坚决移出名录库,并在两年内禁止其进入合肥测绘市场承揽业务。这一举措旨在维护测绘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多测合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技术标准尚未统一。

建筑工程测量严格遵循《城市测量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以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产测绘则严格遵循《房产测量规范》和《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地籍测绘则依据《地籍测绘规范》和《地籍调查规程》进行。然而,由于这些技术规程之间存在不统一之处,计算规则也存在差异,这导致了同一不动产在规划核实和不动产登记时,面积结果往往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作为市级部门,我们目前只能对这些面积差异进行比较,而无法进行更深层次的统一和协调。

(二)成果质量参差不齐。

不同的测绘单位在掌握和遵循标准规范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这主要源于测绘人员对于标准规范的理解不尽相同。此外,各家测绘单位在质量控制体系和程序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导致了测绘成果质量的参差不齐。这种质量的不一致性使得相关部门难以获得有价值的测绘成果,进而降低了“多测合一”工作的整体质量。因此,我们亟需加强测绘单位在标准规范掌握和遵循方面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以提高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确保“多测合一”工作的高质量推进。

(三)相关建议

为切实做好“多测合一”,更大限度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速,建议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 统一制定技术标准。随着职能的不断整合,我们提议在国家层面整合并统一建筑工程和房屋面积的测绘标准规范。通过统一测量基础标准、测量内容、精度要求和成果样式等核心要素,我们旨在实现测绘工作的单次完成和测量成果的共享应用。
  2. 全面强化质量监管。为了加快注册测绘师执业的“落地”进程,我们应加大对测绘项目的备案力度,并明确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同时,我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不断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确保每份测绘成果都能达到高质量标准。对于成果质量不佳的单位,我们将采取严格的监督措施,并在必要时进行必要的惩戒,以维护测绘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结语:“多测合一”与不动产登记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实施“多测合一”政策,可以提高测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准确性,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有力支持;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需求,也推动了“多测合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不断完善,相信“多测合一”与不动产登记将在城市管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边晓辉.“多测合一”政策下城市不动产测绘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的探究[J].房地产世界,2022,(08):14-16.

[2]许承权,张宁.“多测合一”背景下的《不动产测量与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1,4(20):37-39.

[3]蔡建峰.不动产登记“多测合一”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J].中国房地产,2020,(22):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