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28
/ 2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研究  

 范胜强

身份证号:530102197310272110

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在新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下,如何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地下空间规划编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地下空间作为“第二国土”,其开发与利用已成为缓解地面压力,优化城市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当前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尚存在诸多挑战,亟待构建一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理论与方法。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地下空间规划;规划编制;可持续发展

引言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带来了新一轮的规划编制机遇,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如何把握国土空间规划趋势要求,制定符合城市功能定位、适应城市发展特征、推动综合交通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地下空间交通规划,成为值得深思和探索的问题。

1.国内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

1.1国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英国伦敦率先开通了地下铁路,市政规划建设行业以此为起点,开始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外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总体上经历了以下阶段:开发利用建筑地下空间、地下商业综合体、地下商业综合体和地下交通构成的地下综合城市;同时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市政服务方面也从简单的地下管网系统发展到了由大型供排水系统、能源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构成的综合系统。

从国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效果来看,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大量建造地下交通系统,配合地面交通建设,缓解了城市地面交通的拥挤情况;二是盈利性的地下商业空间和非盈利性的地下交通设施相结合的综合体,取得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增长;三是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1.2国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区域中心大城市地面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的问题较为突出,为了满足城市更新和新城建设的客观需求,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走上了快车道,其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平战结合方针指导下,城市人防工程逐步改造,既发挥战备效用,又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用;第二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随着国际上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进一步认识,我国的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模式都是以地铁建设为主体,并随之搭配商业、娱乐等多功能地下综合体,打造了城市多区域商业中心;第三阶段是本世纪以来,为解决旧城更新改造和新城建设,多样化的地下空间利用给城市地面带来了新的活力,改善了城市地面生活环境,交通、商业、居住、娱乐等有机整合起来,创造了更加富有活力的城市。

国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着与国外不同的特点,第一国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大,开发速度快,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很多大城市开始把地面可利用空间相对应的地下空间全部加以开发利用,各类交通及公共设施全部置于地下空间,保持了地面优良的生活环境;第二国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借鉴国外经验,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变成了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的一部分,实施地面、地下、地上协调发展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第三交通枢纽立体式开发,在不同的层面设置展厅和换乘通道,减少了地面车流、人流量,并在节省出来的地面空间合理绿化,改善了整个城市的环境;第四随着建筑技术、新材料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地下空间建筑设计水平、艺术水平都有了巨大的提升,成为了居民安全舒心的活动场所。

2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2.1全空间对象一体化

城市地上地下和室内室外一体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离不开测绘技术服务的支撑,为此需要提供不同尺度空间对象的数据融合和表述服务。不同尺度空间对象的数据包括城市群、城市圈和超大城市级别的大空间尺度的遥感影像,以及能表达建筑和城市家具构件信息的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等;同时还需要通过地面和地下联系测量、BIM与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集成、平面影像与三维模型集成等一系列技术方法实现不同尺度空间对象的融合描述和表达。

2.2三维/真三维分析表达

自然资源部最近提出,要逐步推进地上地下三维实景数据的管理与应用,建立全视角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三维实景数据库,加强地上地下一体化管理,配合客观世界的大场景动态VR显示技术,努力实现动态实时实景的地下空间可视化。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空间对象提供三维描述和表达,是服务和保障城市及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应用的基础性需求。只有三维/真三维数据才能以合适的精细度和准确度描述并表达实体对象的位置特征、几何特征、专题特征及时间特征,同时需要构建城市真三维模型或城市信息模型对三维数据进行科学组织管理和表达的系统,以充分发挥三维数据成果的应用效能。

2.3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

第一,明晰地下空间资源的产权关系。首先,要明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在此前提下,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使用权可以参照现有城市土地制度在市场上流转。其次,以《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规定为依据,建立健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明确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确定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边界。建议参照日本的做法,以地表所有人“利益”所至为限度,确定地表建设用地和地下建设用地的边界。地表所有人的“利益”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判断:在物理结构上,以地表建筑的桩基等必须达到的深度为限;在功能发挥上,以地表建筑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地下车库、给排水、采暖管道等占用地下空间为限。在二者都存在的情况下,以占用空间更多者为限。

2.4对接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要求,建立地下空间分级规划与管控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国土空间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3类,同时又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5级。以北京市为例,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在3类不变的基础上,分市、区、乡镇3级。地下空间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在其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其他类别的专项规划不同,地下空间规划并非是按照某一类型专业设立的,而是按照“地下”这个空间概念来界定的,因此,其本身就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规划,几乎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各个专业。从类别上,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均需对应,也就是在编制这2类规划时,均应编制相应的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在层级上,同样以北京市为例,总体类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可在全市和区级编制,详细类地下空间规划可在区级和特定地区编制。按照“指导意见”,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针对详细类地下空间规划,根据其编制对象的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也可设立专章融入相应层级的详细规划。建立完善的地下空间分级规划与管控体系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上要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同级要配合相关专业和专项规划,对下要指导工程建设,其作用十分关键。

3结语

地下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研究对于提升城市发展空间潜力,促进地上地下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持续深化相关理论研究,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推动地下空间的科学、高效、有序开发。

参考文献:

[1]吴启翔.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模式分析[J]. 江西建材,2022,(11):149-150+153.

[2]李淑雯.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方法探究——以惠州市L村规划为例[J]. 房地产世界,2022,(19):29-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