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消防工作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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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消防工作的思考

朱安平

陕西省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  723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不断深入,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单一式、简单式的消防工作模式已经难以满足需求目前消防工作模式单一,不能起到很好的资源融合和共享,因此,笔者认为,做好区域性消防工作,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资源的浪费,更能有效的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为了有效落实区域性消防工作,应当紧紧围绕科学开展消防规划编制,打牢消防安全基础,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瞄准“打得赢、防得住”目标,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创新亮点,扎实推进区域火灾防控体系建设,为实现消防全形势持续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字:区域性 消防安全 治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转型发展,大批企事业单位、高层楼宇、综合性商业体等迅速兴起,虽然对经济增长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也衍生出安全管理滞后、隐患问题凸显等诸多“后遗症”;同时,社会层面初级市场多、中小场所多、违法建筑多的情况尚未得到彻底扭转,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火灾隐患存量大、辐射广,消防安全风险系数始终处于高位。

一、区域性消防工作的特点

(一)规划合理可行性高区域性消防工作以加强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布局为重点,合理布局微型消防站,改善消防设施器材,满足消防供水,发展物防技防措施在火灾防控中的运用,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区域防御火灾能力,逐步形成高标准消防体系。

(二)专人管理防范到位。《消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现实中区域性消防往往由基层消防监督员指导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社区基层网格员包片对点开展,基层综治力量对区域内单位基本情况较为熟悉,可以更好的发挥区域性消防治理化整为零的优势。

(三)资源共享,节约成本。区域性消防工作能够很好的集合区域内众多社会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花小钱办大事,多个单位共同建立微型消防站,购置消防设施器材,安装技防设施,轮流承担防火巡查任务,实现了资源共享,提升了区域火灾防控水平。

二、区域性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的举措

开展区域性消防综合整治,必须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监管责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协调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的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与经济转型发展相适应。通过综合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拆除、改造、搬离一批长期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顽疾,缓解公共安全压力,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有效捷径。主要是建好四个平台:

(一)突出政府统一领导的平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借力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建立由各级政府领导挂帅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过召开政府动员会、常务会、专题会等强力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刚性重点任务狠抓推进;由政府牵头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单位、部门职责分工,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步骤、整治时限,合力解决落实整治经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增配消防设施等难点问题;全程跟踪督办推进情况,现场协调指导推进解决瓶颈问题,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强劲推力。

(二)突出部门联合整治的平台,联合开展综合治理

从政府行政管理层面,整合各级职能部门监管资源,建立区域性火灾隐患联合整治机制。针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协调利益各方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或降低火险等级;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实施关停、查封、吊销营业执照;对违章搭建建筑,规划、城建、房屋土地管理等部门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启动拆、改、建工作;对出租房明确发挥属地管理职能,落实属地派出所、社区、产权单位和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责任主体的隐患整改职责,制定明确的监管和防控工作流程,定期通报执法情况,落实整改;对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的场所,由公安、民政、住建、消防等部门负责组织清退、搬离违规住宿人员;对区域内非法经营的单位场所,由市场监管、文综合执法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的地区,由住建、水务部门负责分期增建消防站点、补设消防水源或取水点、畅通消防车道,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整体实力。

(三)突出宣传教育平台,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区域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一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组织层面,对网格化管理人员开展消防业务普训,重点提升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二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面,通过定期举办消防培训班,大力提升责任人履行消防法律法规意识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三是区域市民群众层面,通过上门告知、多媒体宣教、组织逃生演练等方式,集中强化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日常火灾防范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四是特殊群体层面,通过“一对一”结对、每日走访等形式,加强邻里守护和消防关爱,努力提高特殊群体自防自救意识。

(四)突出基层基础工作平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基层工作。在出租房集中整治中,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由他们负责出租房的入户巡逻、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收集掌握第一手管理信息,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搜集信息,掌握人房底数,做到实名登记、实数统计、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要加强社区、派出所、消防部门信息互通,社区、物业和基层网格员检查发现存在的群租房情况和问题及时通报派出所和消防部门。积极筹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站,铺设消防水源,配置火灾扑救基础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定期开展消防业务专训和联动演练,切实提高区域扑救处置各类初起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区域性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方向

    (一)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要将区域性消防综合治理工作上升为政府工程,与网格化管理工作一同,纳入各级政府社会综合治理管理的内容,结合“三改一拆”、“转型升级”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区域性火灾隐患,有效净化城市消防安全环境。

    (二)顺应民生常态化治理。必须坚持堵疏结合的理念,对火灾隐患特别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打击关停,对火灾隐患整改难度不是特别大的单位,要给它们出路,在符合基本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让一些小作坊、小企业重新开起来、恢复生产。区域性消防综合治理工作不能一蹴而就,不能搞运动式的整治,关键在于常态化治理,坚决防止隐患反弹。

    (三)制定个性化标准。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差异性大、成因复杂,整治目标、整治效果也不尽相同,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各地条件的整治标准。要突破现有消防标准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到标准的执行在基层,制定的标准必须通俗易懂、易于操作,贴合实际,注重长效。

    (四)探索整治工作评估体系。区域隐患的评估工作,可以通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排查、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评估等方式进行,逐步形成评估区域消防安全现状的量化指标,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可以信任的评估报告。探索同时区域隐患整治效果的评价体系,为区域隐患整治工作的整改销案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