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及创新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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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及创新探究

肖玲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530021

摘要:随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区域公共管理已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区域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服务供给不足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往往与现有制度的缺陷密切相关,如法规不完善、执行机制不健全等。本文对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缺失与创新进行深入研究,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我们希望通过深入研究,为构建更加高效、公正、可持续的区域公共管理体系做出贡献。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性和健康发展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其中包括制度缺失所导致的管理混乱和效率低下等。当前,随着社会变革和发展需求的不断增加,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将围绕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缺失问题展开探讨,探索如何通过创新性的改革举措来提升区域公共管理水平,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

一、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目标

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旨在解决与区域公共管理相关的问题,平衡区域内的公共利益,兼顾“效率”“公平”和“稳定”等要素。从经济角度而言,区域公共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与分配调节机制三部分[1]。为了实现资源在有限空间内的最佳分配并获得最大的经济回报,制度创新成为维护和协调区域公共利益的核心要素,这体现出了区域公共管理对效率的追求。处理当前在区域公共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构建公平、民主、和谐的区域发展和居民生活空间,则体现出了区域公共管理对公平原则的追求。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公共管理制度体系成为促进社会公正、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建立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时,要结合所在地区的外部环境、内部重点管理问题以及执行能力。以长江中游地区为例,在公共管理制度改革中,具体围绕以下几方面:执行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加速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扩大先进制造业的生产规模,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形态,打造与周围山脉河流和谐共处的宜居和宜业城市,致力于城市群的一体化发展。

二、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现状
(一)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区域公共管理领域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对传统的区域公共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而在此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和标准是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2]。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正面临着缺乏与公共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问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受到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影响,导致在创新过程中缺少法律支撑,无法起到有效得到法律效,对公共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落实效果带来了较大限制,这对区域公共事业的健康发展而言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缺少合作机制

政府是区域开展公共管理工作的核心部门,而区域政府在具体的公共管理工作中,往往缺少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统筹协调。在当前阶段,我国的区域公共管理主体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的趋势。然而,由于受到传统管理观念的制约,在区域公共管理中,长期处于只有政府参与的情况,其他管理实体很难真正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这对区域公共管理效率的提升带来了较大的局限性[3]。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深,区域间竞争也愈发激烈,这就导致各个区域之间出现利益冲突现象,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无法尽快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导致区域公共管理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延伸,对各区域的共同发展造成了限制。
(三)评价机制不完善

在区域公共管理活动中,评价机制是一种关键工具,用于验证区域公共管理的实际效果,在推动区域公共事务的进步上发挥着正面影响[4]。然而,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区域公共管理评估体系存在不足,很多地方政府仍然将GDP水平作为评价业绩的唯一标准,从而出现为了提升自身绩效而不惜使用各种手段,浪费大量公共资源的现象。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措施

(一)创新区域公共管理理念

在以往的区域公共管理体系中,行政区行政被视为主要的治理理念。这种管理模式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和行政化特点,其核心问题在于行政管理的方向过于固定、管理主体单一,权力结构长期保持“金字塔”特征[5]。在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中,需要对这些缺陷做出改进。基于实际状况,以传统的公共管理思想为基石,摈弃其中过时或不适用的陈旧观念。持续学习和采用先进前沿的管理理念,构建多元化的区域公共管理操作机制。在权力结构方面,可采用基于网络状下的相互重叠结构,清晰界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使区域公共管理中的各方主体保持顺畅沟通和合作关系。过去在区域行政管理模式下,掌握权力的主要是政府实体。但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权利主体逐渐朝多元化方向发展,除政府职能部门以外,外界第三方单位也加入了权力结构中,由原来的计划型向服务型转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与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趋势相吻合。在这一过程之中,区域公共管理效果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法律法规创新

在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法律法规是保障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也是提升管理制度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前提。各地区政府根据当前区域公共管理的现状,以国家立法为基础,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订和完善,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满足区域未来建设和经济发展需求,需要制定与区域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且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以此作为公共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监管手段。

(三)创新区域合作机制

跨区域合作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同地区的产业和文化背景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区域合作的正常开展。为了克服这些差异,必须构建高效的区域合作框架。首先,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政府要采用制度化手段,连接中央、政府和市场这三大区域公共管理实体,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力度,在区域公共管理中,采用开放式的管理模式,以此来减少区域间因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带来的冲突与摩擦,为整个社会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接下来,需要构建一个高效的协调体系,成立专门的区域协调部门,专职负责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中不同主体之间产生的矛盾,推动该区域公共管理的稳定发展。

结束语

随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区域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形态,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和经济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在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和挑战,对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势在必行,它不仅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更是提升区域治理效能,满足公众期待的关键途径。探索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道路上,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创新不仅仅是简单的改革或调整,而是一个涉及理念、机制、方法和技术等多个层面的系统性工程。面向未来,我们应持续关注和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和实践制度创新的可能路径。

参考文献

[1]张晓桐.优化区域公共管理  推进区域经济合作[J].中国外资,2023,(18):21-23.   

[2]陈锡梅.公共管理视角下区域会展行业资源整合策略研究[J].商展经济,2023,(17):8-10.   

[3]许博依.探讨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J].老字号品牌营销,2023,(10):70-72.   

[4]张惠嘉.区域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合作研究[J].国际公关,2022,(05):79-81.   

[5]郑飞雄.浅议区域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合作[J].中国管理信化,2021,24(24):2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