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5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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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領海寬度为12海里(浬)。这項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島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島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东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島屿。(二)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島屿的領海以連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屿上各基点之間的各直綫为基线,从基綫向外延伸12海里(浬)的水域是中国的領海。在基綫以內的水域,包括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