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具有优久的法制传统,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法典为表现形式的国家制定法始终处于正统地位,其中尤以刑法典突出,并在各种法律渊源中起着支配和指导作用。每一个新建王朝的统治者,在立法之初,都能够认真地考察前朝法制的得失利弊,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并结合现实统治,形成了新的立法思想和立法原则,进行必要的法制改革。这一传统的沿袭,在客观上也造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法典的体系化、系统化。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