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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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思考

高彦鹏

 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生产服务中心,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209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依法治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本文主要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依法治企的关系,分析了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就如何深化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四个全面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禁思考,国有企业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国家治理深刻革命中的地位和角色应当是什么呢?

    1.国有企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守法主体

改革开放40年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大量的国家政策法规都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而展开。但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地位究竟是什么,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有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只是依法治国的普通参与者,依法治企就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我认为这种观点低估了国有企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过度限缩了依法治企的内涵。尽管国有企业确实是依法治国的微观参与者,但国有企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仍具有一定的特殊地位。

与自然人、民营企业等主体一样,国有企业在依法治国中的角色是守法者,和“唱主角”的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有区别的。守法的角色更加偏向于微观行为上对法律规定的遵守。但由于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国有企业以其守法的角色,在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处于守法主体地位。

  1. 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依法治企的思想观念有待提升

在思想认识方面,部分企业内部依法治企的思想观念有待提升,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关于依法治企的宣传教育还不够,企业员工普遍对于依法治企的了解不够深入,认识不到位;还有部分企业的管理者依法治企观念不强,没有将企业依法治企当成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看待,对于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定位不够准确,就会导致一些企业法制政策落实不力;在一些企业内部依法治企方面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法治企执行不严格。

2.2法规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强化和完善

当下一些企业的法规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再者企业比较缺乏合格的依法治企管理人员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干部队伍,随着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这种需求在进一步加大。

2.3依法治企监督考核体系亟待强化完善

国有企业在依法治企监督考核方面工作不到位,依法治企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有的企业是查而不处,有的企业则是处而不严,管理监督松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督考核体系亟待强化完善,意见建议和反馈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2.4部分企业依法管理决策工作待加强

企业依法决策工作发展不均衡,有的决策机制不尽科学,有的决策程序不够完善,这些有时会造成“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甚至会出现诸如实施不规范的股权激励、违规超标发放薪酬福利、设置“小金库”“账外账”、拆借资金以及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等违纪违规问题。此外有的企业还存在依法治企管理不严、有法不依的问题,还有的国企领导管理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例如:部分企业的“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拥有巨大的资源和权力;有些干部领导注重“办事讲义气,打招呼有面子”,这就会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还有少数管理人员存在滥用权力、合同管理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5依法治企制度建设的质量有待提高

    有些企业基础制度缺位,导致职工工作没有依据规范;有些国企的个别规范性文件没有上级依据,乃至和地方或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有些企业虽然有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是没有严格执行,导致法规部门成了摆设。此外有的企业在在推进改革方面存在着法律风险问题,有的企业由于治理不够规范、权责不够明确、产权不够清晰,内部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有些人员利用企业改制中的漏洞,将国有资产大肆变卖、转移并存入账外账,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就导致企业在落实“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缺乏法治的刚性约束。

  1. 深化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措施

3.1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法制氛围

第一,做好普法教育宣传工作。企业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在依法治国的大方针、大前提下,向广大国企员工宣传企业、行业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增强员工法律意识。

第二,要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在构建学习型党组织基础上,加强技能考核和党建管理建设,促进干部员工人人守纪、人人遵章、人人知法,努力构建更具特色、更加科学的大党建格局,并真正把依法治企落到实处。

第三,将企业文化与依法治企相结合,构建企业特色法制文化。利用宣传栏、网页、简报等多种渠道进行依法治企教育宣传,建设企业特色法制文化,在企业内部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使得企业全体员工感到以守法为荣,开展各项活动都自觉合乎法律要求,增强企业核心凝聚力、发展动力以及员工的集体荣誉感,以法治文化促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3.2改革企业人事制度,建设复合法规队伍

为了切实做好企业依法治企,需要不断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首先,要切实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要注意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精干高效、科学定编、结合实际、区别对待、有情操作、妥善安置等原则。其次,切实加强法规人才队伍和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善于创新、勇于开拓的复合法规人才队伍,同时分层次做好国企内部人员法制教育,加强基层员工、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其运用法律进行管理和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意识。再者,严明纪律,严中求稳,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干部、职工的认识,真正做人事制度改革的支持者和推进者,保证改革期间队伍平稳、快速度过,严格管理程序,整合人才队伍。

3.3严格企业管理决策,规范企业各项工作

首先企业管理者要有“严”字作风、“敢”字精神,这既是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的表现,也是党性原则的要求。其次,要注意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决策,保证“法”的严肃性,严格杜绝出现不执行、缓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企业管理者要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再者,还要注意严格企业管理,利用企业管理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以制治企,依法定制,争取达到“1+1>2”效果的最高境界,注重用机制管理企业,用制度规范行为;同时还要严格干部管理考核,从小、早着手,严抓苗头,形成企业严管干部新常态,并改进干部考评机制,创新和拓展绩效管理的手段、载体、内涵。最后要特别注意严格追责,通过严格的问责机制,处理极少数管理人员工作推诿扯皮、工作作风飘浮、遇到矛盾就上交、遇到困难就放弃等问题。

3.4抓好企业制度建设,做到企业有法可依

第一,强化企业制度建设,为企业依法治企提供制度保障。在企业内部要严格按照依法治企各项要求,强化宣传和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要适时修改发现的各项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制度、法规和法律的权威性。

第二,建立健全企业奖惩考核机制,确保奖惩考核机制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使得对企业员工形成一种正向激励作用,能够积极主动的进行工作,进而提供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

第三,建立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管理高效、决策科学的工作秩序,使得企业在依靠制度进行管理的基础上,依照工作秩序流程,按规矩依法办事,有效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依法治企。

第四,进一步深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打造纪律过铁、素质过硬的领导干部班子,为企业依法治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第五,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坚持全面性原则,强化法律、纪检、财务、审计等监督部门的配合,进行企业风险防控,确保企业各项制度的严格落实,促进企业依法治企的进行。

结语:

依法治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将依法治企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防控企业法律风险,并有效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山西右玉县位于毛乌素沙漠的天然风口地带,风沙成患、山川贫瘠。右玉县委率领全县干部群众,一任接着一任干,把“不毛之地”变成了“塞上绿洲”。2015年1月,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再次讲起了右玉的故事,他说:“抓任何工作,都要有这种久久为功、利在长远的耐心和耐力。”

新形势下我们深化国有企业依法治企,也要有这种久久为功、利在长远的耐心和耐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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