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6-29
/ 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

杨候勇

吕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33000

摘要:在自然资源管理中,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推动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但是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等级中,还存在一些重难点问题,影响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的规范性、准确性。因此,本文在研究中将进一步围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展开论述,并且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要求,提出科学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应对措施,确保构建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重难点;应对措施

一、引言

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具有经济价值、可供人类利用的物质能源,自然资源包括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首次提出了对这些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的概念,确立自然资源制度,以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1]。通过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归属,防止资源的滥用和、非法占有,为资源的合理开发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监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指对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的、全面的登记确权工作,旨在明确自然资源的权属归属、使用权、管理权,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依据。我国在2016年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重点强调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所有权,对其进行等级,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2]。然而由于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成熟度不高,由于自然资源分散度较高,使得在登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重难点问题,对我国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落实也造成了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重难点分析,全面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高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效果。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难点

(一)不同等级水流交叉穿越问题

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河流和湖泊的管理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河流湖泊的边界并不是清晰可见,尤其在涉及到不同等级的水流、低一级湖泊以及同等级水流相交的情况下,登记机构会根据堤防和水域岸线来划定河流和湖泊的管理范围。堤防通常用于控制水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划定河流范围的参考标准,而水域岸线则是指湖泊或河流的边界线,通过测量地理特征、水文特征来确定。然而,由于河流和湖泊的复杂性,部分河流胡波会存在交叉重复的数据,导致水流登记过程中的混乱性[3]。例如,当不同等级的水流相交时,需要仔细考虑其管理范围的划定,当湖泊与同等级水流相连时,也需要进行合理的划分。

(二)权属纠纷调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或行政管理不规范,一些自然资源的权属存在争议矛盾,例如,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不一致、水资源的使用权归属不清等,都会影响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自然资源包括土地上的各种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等,这些自然资源的权属相对复杂,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属与土地权属一致,即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属与土地权属不一致,即归其他单位或个人所有。在确权过程中,存在一些自然资源与土地权属不一致的情况,进而无法划清自然资源之间的权属关系,也会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带来困难。

(三)自然资源自然状况补充调查问题

空间分析利用国土调查的成果数据来获取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面积和种类,并形成相应的图斑。然而空间分析通常无法提供关于每个图斑的详细信息,如水流名称、河道等级、主要树种、蓄积量等。在进行水资源调查时,需要进行水文测量、水质监测等工作,以获取水流名称、河道等级等信息,在进行森林资源调查时,需要进行植被调查、样地测量等工作,以获取主要树种、蓄积量等信息。由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涉及到各种专项信息的收集整理,因此确权登记过程确实会繁琐且复杂,也无法确保登记结果的准确性[4]

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应对措施

(一)水流交叉按照不同等级划定

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针对不同登记的水流交叉穿越现象,为了确保立体交叉的确权办准确性,需要结合不同等级进行划分。首先,低一级水流穿越,被穿越的部分将划入低一级水流的登记单元,按照低一级水流的堤防走向或水流方向来取直线划分登记单元。其次,高一级水流穿越,以高一级水流的范围线作为分段,划分多个登记单元。除此之外,同级水流穿越,按照国家登记机构优先顺序进行划定。最后,低一级较小湖荡穿越,考虑将该湖荡一并划入登记单元。对于不同等级水流交叉穿越的情况和立体交叉情况下的登记单元划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确保水资源的管理既科学又高效。

(二)政府加强权属纠纷调处

为了更好地解决自然资源权属问题,需要政府发挥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权属纠纷的调节,通过建立权属纠纷解决机制,借助法律手段解决权属争议,确保登记的准确性、权威性。首先,成绩专门负责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节的机构,该机构需要配置专门的调解人员团,针对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出现的权属问题进行解决,避免造成权属纠纷。其次,政府需要针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出台相关的文件政策,包括权属调处的原则、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权属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建立健全的权属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权属争议进行及时的调解调处,避免因权属问题影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权属调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依据国家调查成果登记信息

不同专项调查成果之间是存在交互性的,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数据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保护水资源、湿地、森林和草原等自然资源。在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时,应当根据全国水利普查和水资源调查成果、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专项成果、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草原专项调查成果等,提供更加准确的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等数据信息,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专项调查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确保个性数据结果的准确性[5]。其次,打造集成化的数据处理体系,将各项自然资源数据进行统一化管理,建设自然资源数据系统,针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湖泊河流等数据打造标准化的数据库,将所有数据实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自然环境保护中,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确保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前提,因此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需要通过水流交叉按照不同等级划定、政府加强权属纠纷调处、依据国家调查成果登记信息等策略,更好地发挥自然资源的作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晓晨,张瑞平,关桐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难点分析——以河北省为例[J].黑龙江科学,2023,14(19):136-139.

[2]张金峰,王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研究[J].大众标准化,2023,(08):136-138.

[3]刘法军,张勇,李军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做法与思考[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22,45(08):88-91.

[4]封羽,覃婕,李毅.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思考——以广西为例[J].南方自然资源,2022,(08):55-57+62.

[5]王佳,李智,申小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22,45(06):103-104+109.

作者简介:杨候勇 1978年6月 男 山西.临县 汉 大学本科 高级工程师 研究方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