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案件查办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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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案件查办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薛雪萍

陕钢集团龙钢公司纪检监察室  陕西 韩城 715405

摘要:国有企业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靠企吃企”问题是隐藏在国有企业内部的一颗毒瘤,是国企工作人员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国有企业经营投资活动链条长、层级多、幅度广、规模大,“靠企吃企”问题隐蔽性、复杂性、危害性强,不仅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蚕食国有资产、职工权益,而且侵害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多起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接受审查调查消息,再次释放出惩治国企腐败一刻不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结合近期陕钢集团纪委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切身感受到作为企业的员工,不论职务高低,只要手中具有一定的权力,就会成为权力寻租、靠企吃企、权钱交易的“重灾区”。龙钢公司作为陕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是陕西省钢铁产业发展振兴规划扶持的重点钢铁企业,作为龙钢公司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将监督重点聚焦到廉洁风险大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依规依纪依法查办各类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

关键字:案件查办,谈话方式,合规性

一、龙钢公司案件办理现状

多年来,龙钢公司纪委在案件办理方面,始终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来,查处的典型违规违纪案件涉及物资采购、矿产资源、生产维修、备件承包、工程项目、门禁管理等领域,暴露出公司管理人员在与关联企业的经济业务中,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内外勾结、损公肥私等现象。同时,目前正在调查的物料质量作弊,采样、收料人员内在勾结、损公肥私案件,也是今年发生的又一典型“靠企吃企”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企业在管理方面仍旧存在漏洞,同时在利益面前,一些手握权力的工作人员,面对各种围猎诱惑,就会思想动摇,将理想信念和企业的利益抛之脑后,甘愿被围猎和腐蚀,从而走向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道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由于调查手段有限,加之企业纪委的公权力震慑度不够,经常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取证难、技术手段有限、谈话技巧不够、涉案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不配合、安全保障措施薄弱、领导意见不统一等各种因素,导致企业纪委在办案过程中难度较大,案件查办的时间比较长。

二、龙钢公司案件办理经常遇到的问题

1.调查取证困难。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定是讲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以在第一时间掌握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证据被销毁、转移,是我们纪检人员通常考虑的首要问题。一是办案人员在急切的心理驱使下,有时候会忽视一些正常流程,直接利用纪检组织的影响力调取证据,程序上不合规,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二是在调取微信账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时,涉及隐私问题,需要被调查人员配合,如果对方不配合,销毁证据,导致案件进展缓慢。三是涉及到银行流水、党员材料、通话记录等,需要协调当地的纪检监察组织提供帮助,因企业与政府部门两者性质与职能存在本质区别,日常业务联系少等因素,所以在业务配合上不是很畅通。

2.被调查人相互串供。企业的违纪违规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业务领域,特别是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生产维修、劳务承包、原料采样及验收,这些关键岗位人员经常接受公司的警示教育,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大的心理素质,在接受组织调查时,一般都存在侥幸心里,不可能轻易承认有关违纪违规问题,一旦离开纪检部门的可控范围,就会想尽办法和其他涉案人员串供,攻守同谋,抵抗组织的调查,甚至有些人员在纪检部门找其谈话前,就已经和其他人员谋划好了应对之策,让调查陷入被动局面。

3.技术手段有限问题。企业纪检部门不同于政府的纪检监察机构,无论是硬件设施设备、还是专业人才配备方面都十分欠缺,例如网络监测、数据恢复、数字取证、电子侦听手段基本都不具备,所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为技术力量有限而造成取证困难,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很难找到突破点。

4.办案人员经验不足。随着纪检工作的需要,近两年纪检队伍也在不断进行新老置换,吸纳一些政治素质比较高的大学生,大学生虽然工作积极性高、思路清晰,但是由于实战经验不足,业务学习跟不上,政治理论功底欠缺,谈话技巧不足,谈话没有深度,不会做思想工作,在谈话过程中没有技巧,将手里的底牌全部泄露,被对方识破,导致被谈话人有意规避了一些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谈话过程中获取的有价值的信息量将大打折扣。又或者因为缺乏经验,容易被谈话人激怒,情绪受影响,导致谈话中止。

5.对政策研究不深入。我们在案件办理时,一定要对被调查人员的违纪违规事实定性准确。比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如何区分,哪些人适用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另外,党员在入党前的违纪问题,是否适用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管理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到底能否搭配使用经济考核,考核力度如何把握。再就是我们经常是以人立案,如果人多的情况下,能否以事立案,在实际应用中如何选择,与案管系统是否会存在冲突。另外对于纪法衔接的条款到底如何正确适用。

6.被谈话人不配合。企业纪检组织在案件办理中,被谈话对象不仅有公司内部员工,员工家属,同时还有与公司发生业务关联的客户,如果是公司内部员工,因为有劳动关系牵制,大多数员工基本能按要求配合。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有些情况需要向员工家属进行核实,家属的态度一般都比较抗拒,而且串供风险又很大,家属的证词也基本不实。除此,客户也是最难突破的对象,尤其是对于已经与公司没有业务合作的单位,有的联系方式变更,有的就算联系上,也是极度不配合。

7.安全保障措施薄弱问题。目前,公司纪检人员在谈话过程中,虽然提前准备了谈话方案并且提了安全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被谈话人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治,或者因情绪激动做出自残、伤害谈话人的冲动性行为,这些我们在工作中很少有相关医护人员或者安保人员进行监护,同时公司纪委的谈话室设置在四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8.追责难度大问题。企业案件办理中,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除了涉及对被审查调查人的处理,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同时还可能涉及向有关供应商进行经济追责。有些案件发生时间久远,供应商与公司之间已经无经济业务往来,甚至有些公司已经注销,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供应商,也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想要通过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就得有充足的证据支撑。有些业务合作存续期间的客户,虽然能联系上,但如果涉及到违约责任的加倍处罚,即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条款,依然在追责过程中,供应商不同意,找社会关系打招呼说情等。

三、针对问题提出相关措施

1.重视办案办理的合规合法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论是调取证据、在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还是定性处理过程中,一定要合规合法,要将纪委的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尤其是对于微信账单、聊天记录这样的证据,一定要征得被审查调查人的同意,最好是让其主动提供并签字,在谈话过程中要注意谈话方式,防止被审查调查人录音等,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另外,在对微信聊天记录采取拍照、截屏的方式取证时,也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在对问题线索初核时,就事说事,不能随意扩大问题线索反映的范围。制作谈话笔录时,要全面、具体、清楚,细节一定要写清楚,特别是时间、地点、人物、动机、态度等等。另外,在初核前,我们一定要核实清楚被调查对象的身份是否为共产党员,这点特别重要。

2.提前做好防止串供的预案。纪检机关在对问题线索初核前,要将整个问题线索涉及到的关键人员和关键环节系统梳理出来,初核组要共同研讨整个初核过程可能会遇到的泄密风险,在外围初核时,要扩大调证、谈话范围,不能暴露初核组的真正目的。另外,在立案后,最好是通知所有被审查调查人全部到纪委谈话室,并且第一时间将手机等通讯设备暂时集中保管,不要给对方留有串供的机会,利用时间差和信息差,给对方形成心理压力,利用手中的证据和谈话技巧,让对方以为其他人已经承认,最终破防,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

3.多维度提升办案质效。针对技术手段有限问题,企业纪检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多联系交流、对标学习,日常维持好关系,必要时可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技术支持。对于案件中,概念模糊或者界定不明的违纪问题,要通过网络资源,例如纪检微公号、专业讲师网络授课等搜集同类型案件或政策的解读,或者与上级纪检组织进行研讨,在疑问中不断寻找答案,边干边学,学懂、弄通,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另外,案件办理中,最考验纪检工作人员综合能力的环节就是与被谈话人之间的谈话,谈话过程实际是一场攻心斗智的较量,也是异常复杂的心理战。在谈话前,首先要对被谈话人的家庭情况、情感牵绊、弱点掌握、通熟案情,要打有准备之仗。同时,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权威,镇定自若、沉着老练,让对方肃然起敬。在谈话过程中,要有主动性和攻击性,一个经验丰富的纪检人员,能够根据对方的神情、肢体语言、随时随地掌握对方的心理变化,并及时给予正确回应,从而攻克对方的心理防线,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如果案件陷入僵局,被调查人始终不交代问题,那么从微信、银行流水账单中寻找利益关系人,看是否有同伙,如果发现有怀疑对象,可从其他人入手,打破僵局。在很多时候,谈话不是一次就能拿下来的,有时需要反反复复数次回合的较量才能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意志上的对抗,坚强的意志是战胜对手的基础。同时在谈话过程中,不要将自己掌握的底牌全部抛出,而是抛出一个问题后,明确告诉对方还有其他问题,不要企图蒙混过关,给对方一种组织已经掌握了其他问题的假象,现在是给他主动交代的机会,争取从轻或减轻处分。

4.利用对方的弱点进行制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管是面对被审查调查人,还是其家属,或者关联人员,只要牵扯到案件之中,那么就一定会有弱点,只要我们找到这个弱点并且巧妙地加以利用,那么就能化解对方不配合的问题。一般对于文化程度不高的家属,我们可以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做思想工作,让对方放下心中的戒备,愿意主动配合审查调查组。对于知法懂法的家属,我们在与对方沟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辞,提前做好功课,甚至可以列谈话提纲,从合情合理合法的角度,说明事实及后果影响,让对方感受到压迫感,从而愿意配合调查。对于不合作的供应商,如果通知后不愿配合到公司面谈,要么主动去找客户面谈,要么采取电话录音等方式,讲明自己的身份及目的,防止对方直接挂断电话,要提前讲明错失这次机会后对方会承担的后果,然后再向对方输出自己想要解决的问题。

5.及时规避各类风险。在企业案件办理中,除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同时还涉及到对管理人员的问责,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分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对非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使用企业有关制度规定,一定要正确使用。另外,企业纪检组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对违纪违规事实定性的时候,发现有些事实定性在引用条款的时候不太适用,请示相关人员,意见也不统一,所以为避免后续产生风险,在不影响整个案件结果的前提下,一般在审查调查报告中最好不要出现界定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的问题。另外,对于纪法衔接部分,一定要慎重,涉及违法犯罪情况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否则会埋下风险。

6.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纪检人员在谈话过程中,都会准备谈话方案,方案里面就要有安全保障措施,我们要提前了解这个人的身体状况、心理素质以及性格特征等,接送必须有专人陪同,确保路途中的个人安全。另外进入谈话室前,还得提前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必要时要有医护人员在场,以防被谈话人突发疾病。另外,谈话室最好设置在一楼,防止被谈话人因情绪失控做出冲动性行为。如果条件不允许,建议安排两名安保人员进行监护,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整个谈话期间,全程录像,谈话人要注意自己的谈话方式,禁止采取言语威胁或恐吓,另外谈话室内不得放置尖锐物品,谈话人不得在谈话过程中随意出入谈话室,确保正给谈话过程的严肃性。

7.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案件调查结束后,大多数会涉及到经济追责情况。如果是公司内部员工,一般要结合员工的家庭状况及经济实力,在其可承受范围之内进行追责。如果是客户,还在合同存续期间,一般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是已经终止业务合作的客户,且公司账面已无账款,首先考虑是协商,如果对方拒不配合,那么就转变方式,通过公司法务部门向对方发送律师函,然后准备好证据,向当地司法机构进行检举,通过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制出版社《调查“谈话”方略与技巧:纪检监察办案实务》,吴克利,2017年7月

     [2] 中国法制出版社《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戴奎  高建  黄锦恒,2020年10月

     [3] 法律出版社《纪检监察办案程序一本通》,高建  黄雀艳  郭旭锋  罗文,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