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督与相关监督协同贯通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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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督与相关监督协同贯通的思考

王治东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分公司河南省郑州市450005

摘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对健全完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协同贯通

1正确认识纪检监督与相关监督贯通协同的关系

1.1纪检监督与相关监督的基本认识

国有企业纪检组织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在企业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企业纪检监督的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落实“两个维护”,保障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保障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落实落地。企业其他各类监督,如职能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法务监督等,侧重经济监督,更多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角度出发,塑造管理优秀、质量优良的内控体制机制,促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如果对其他各类监督的职能进行细分,则大体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真正履行监督职能的部门,如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主管业务系统进行职能监督。一类是为更好的职能监督提供支持的部门,如财务、审计等专业监督,企业内设财务部、审计机构在履行自身职能职责时,还涵盖了对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经济活动的监督职能。

在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中,第一层防线是职能监督,发挥基础性作用,在创造企业经济价值过程中处于一线位置,在前端识别各类风险,健全完善各业务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第二道防线是专业监督,如财务、审计部门,负责进行经济体检,对企业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协助第一道防线进行风险管控。第三道防线是纪检监督,重点紧盯各部门、各“关键少数”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对第一,第二道防线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1.2纪检监督与相关监督的内在联系

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往往是交织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渗透着政治意蕴和政策主张,这是政治与经济的辩证关系。政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它体现在日常的、基础的工作中。实施纪检监督需要把政治监督要求和企业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使命和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结合起来,透过日常性、基础性工作,发现政治问题。其他各类监督除了基本的经济监督功能外,也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是纪检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内在一致性,它们虽然各有侧重,但也相互联系、互有渗透,形成了纪检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天然渠道。推进纪检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要始终坚持经济监督与政治监督相统一,从政治监督的高度统筹指导经济监督,用政治视角审视经济问题。

2精准把握纪检监督与相关监督贯通协同的方向

2.1始终坚持党统一领导这一根本原则

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各类监督主体,都必须坚持这一核心、根本原则,坚持以党内监督为统领,充分发挥党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企,以全面从严治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构建工作体系。

在以党内监督为统领的“大监督”体系中,纪检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目标统一,在践行“两个维护”,保障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等职责使命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当不同监督主体如遇到视角不同、标准不一等分歧,要在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的指导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找准正确的工作方向,才能有机贯通、协同一致。

2.2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

从形式上看,各监督主体在自身职责领域内发挥作用,在“大监督”工作格局下,是一种“组合式”的工作体系。推进纪检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不是简单将不同的监督力量求和,也不能依靠某一个监督力量单打独斗,要变“九龙治水”为“系统施治”,必须有“人”发挥协调综合作用,将各类监督主体组织协调起来,围绕共同目标有效运转。

纪检组织要当好参谋助手,经常性研判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动态调整监督工作方向和策略,牵头凝聚各类监督力量,一方面聚焦中心任务、守住职责定位,在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负责构建与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同的体制机制,维护协同工作的格局。其他各类监督主体从旁助攻、无缝合作,发挥1+1>2的效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与企业发展“同向而行”。

3科学构建纪检监督与相关监督贯通协同的机制

3.1成果共享机制

推动贯通协同,第一步工作是要实现监督成果共享,由纪检组织牵头建立各类监督主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数据库。纪检组织要综合研判自身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及信访和其他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纳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数据库。同时,其他各类监督主体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定期向纪检组织备案,对上级对口单位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组织备案,统一纳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数据库管理。纪检组织牵头体现了发挥协助作用,其他各类监督发现问题体现了的主体责任履行,将其他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纪检组织备案,主动接受监督,体现了党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实现自我监督的基础上,强化他人监督。

3.2问题分析机制

在形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数据库后,要围绕问题分析,进一步扩大监督成果。纪检组织和其他监督主体通过对问题数据库的分析,将企业普遍发生、多次发生、长期存在的问题,形成推进整改问题清单,对重大经济问题及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主管单位发出风险提示,注重在主体独立发挥监督作用的基础上,从管理体制机制着眼,做好评估、建议、预测等方面服务,推动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痛点等深层次问题的整改提高。

3.3沟通交流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由纪检组织牵头相关监督主体召开协调会议,定期或不定期会商研判当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协调会议对各专业视角下发现的普遍问题、重要情况、风险隐患以及需要其他监督力量协调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协商问题解决措施,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强化监督意见,部署重点监督工作开展,做到计划共商、信息共通、力量共助。针对具体监督工作情况,协调会议也可由相关监督主体召集。

结束语:

推进纪检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是新时代国有企业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的内在需求。如何整合企业各类监督力量,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形成即合理分工、并行不悖,又互相协同、合作融合,还需要做大量工作,推进纪检监督与相关监督贯通协同,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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