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强化税收征管的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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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强化税收征管的策略

          刘素平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  郑州  450000

[摘要] 随着我国各个产业的数字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经济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税收征管的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是必然趋势。数字经济交易突破了空间层面、制度层面以及业务层面的限制,为税收征管要素的界定、管辖权的明确、信息质量的掌控带来挑战。为应对挑战,可以采取建立健全数字化税收法制体系、优化税收管辖权相关制度、提升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强化电子税务稽查等策略,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关键词] 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智慧税务

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指出,我国要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1年3月,两办印发《关于进一 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调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推动构建全量税费数据多维度、实时化归集、连接和聚合,将“智慧税务”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着力点。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项先进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各产业的数字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不仅促进了产业和税收来源的增长,同时也带来了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交易过程的数字化等多方面的特性,为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一、数字经济发展概述

(一)我国数字化经济发展历程

数字经济( Digital Economy)概念是由经济学家 Don Tapscott1996年提出,最初定义仅局限于互联网的产生使得社会经济生活所发生的改变,但其后20余年,数字经济的定义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2017 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显示,数字经济领域的持续投入使得信息通讯等技术与传统产业实现了融合,在生产组织方式和全要素生产率方面都带来了重大提升。而其本身具有的范围经济、规模经济、高流动性以及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特点也使得数字经济衍生出了很多 的新的商业模式,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新的商业模式的产生以及数字经济相关应用技术的进步,也为税收征管正反方面的双重影响。

1.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制度的有利影响

数字经济有利于对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首先,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生产的经营活动中结合网络信息技术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集中体现企业交易订单数量及交易总额规模的迅速扩张,从理论上扩大了总体税基。其次,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网络信息技术的提升,不仅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技术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同样也提升了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管效率。近几年,税务部门推出企业电子发票、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以及应用区块链技术等结合网络信息技术的税收征管新办法,在提升税务部门征管效率上发挥了重要的 作用。

2.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不利影响

税收征管制度数字经济模式下带来负面的影响,依托信息科技技术,使得现行税收征管的三要素主体、课税对象及税率难以确定。税收在数字的发展本身不会造成流失,如果企业税收制度不与时俱进,对于跨国企业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漏洞,既会抑制当地企业的发展,也会造成当地政府的大量税收流失。此外,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使得获取涉税信息的难度加大。当前信息通信技术的成熟应用以及未来 5G技术的发展将进一步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交易不再局限于某个企业或区域,而会使得越来越多的自然人成为经济活动参与者。数字经济的兴起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能够更加便捷地进行角色互换,同时,信息获取的路径也会呈现多元化和隐蔽性特征。

二、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征管的难点

(一)税制要素界定难

随着数字技术不断革新和应用推广,对于企业的核心资源和主要税收渠道。

数字经济对企业税收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对资产转移的纳税筹划工作缺乏足够重视。伴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增长,税务要素的界定和确认变得越来越复杂,与此同时,交易的隐蔽性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在市场的经济交易活动中,难以直接和精确地了解资产转移的实际情况。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各类虚拟商品、网络游戏之中的各种充值服务、网络在线服务等,围绕数字经济新兴的诸多新商业模式,在进行税收征管时存在税制要素无法准确界定的问题,即无法确定税收征收的对象和内容。当前,各个领域网络虚拟资产越来越多地实现网络平台交易,尽管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资产的保护提供了保障,但是现行的税收制度并没有相关规定,也没有对其价值的评估有明确的说明。

(二)税收管辖权明确难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不再满足于常设机构的需求,更多的经济活动开始依赖数字为载体和信息技术来完成,这使得确定价值创造和归属变得困难,从而也使得确定税基规模变得困难。从居民税收管辖权看,居民管辖权的确立的核心是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而面对数字经济虚拟性和隐匿性的特点,如果继续用传统的实体要素来进行判定则无法确定数字企业的居民身份。数字的发展为各个行业提供了新的商业模式,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服务交易,数字化形式的生产、销售与消费十分便利。例如,在跨境交易过程中,销售方无需在购买方所在的国家内建立实体场地,便能在虚拟环境中完成交易并提供服务,从而实现跨境盈利现阶段我国税务征管过程中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属 地原则”或“属人原则”。在数字经济时代之前,企业自身的注册机构、实际的管理机构通常以实体的形式存在。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后,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通常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通常在一个地方注册,但经营分布在全国乃至全球,往往借助互联网交易不不再完全依赖实体场所,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时,无法准确地获取到应税行为的发生地、交易内容的详细信息,由此导致了传统的税收管辖制度不能有 效地实现对数字经济时代各类经济交易的税收征管。

(三)税收信息掌控难

在现代数字商业交易背景下,数字交易核心转化为货币,通过数字化信息以及物流的融合。在市场的交易中,各种商业数据也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信息并没有纸质发票的详细记录,相关数据则被存储在电子支付在线交易平台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了一个关键的信息存储平台,它储存了众多的商业交易数据。然而,为了确保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信息的安全,第三方对交易平台不打算完全交给税务部门。在税务系统中,“以 票控税”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所有的经济交易都必 须提供合法的发票,以便于证明交易的真实性。这也是为了让纳税人有更清晰的责任感,而且税务机构能够根据这些发票的信息来更好地执行税收政策。当大量的商业 交易采用数字化的形式,交易的成交额、交易主体等诸多的涉税信息存在被隐藏和修改的风险。另外,数字的快速发展各个平台竞争不断的加剧,部分企业为提升自身的经营业绩,制造了大量的虚假交易,增加了征管部门获取真实税收信息的难度。从整体上看,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之后,税务机关传统的“以票控税”方式无 法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急需对获取税收信息的方式和策略进行改革。

(五)基于独立交易原则的跨国企业避税问题

第一,转让定价避税动机。跨国公司通过数字经济转让定价方式的避税动机。跨国企业的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利用高流动所得( 如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以及无形资产定价转移企业的利润,逃避企业应承担的纳税义务。有些跨国企业利用不同国家和税制特点的不同,通过关联交易低估无形资产的价值、高估特许权使用费、将所得利润汇回离境避税地等方式,将本企业的实际税负控制在了远低于行业平均值的水平。因此,作为数字经济核心部分的无形资产重要性也得以体现,跨国企业新型商业模式对于无形资产的依赖程度增强,企业通过高流动所得以及通过无形资产定价的方式进行利润转移的避税动机就会增强。

第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无形资产定价通过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方式的避税规模。跨国企业间的无形资产转移定价存在的问题: 无形资产定价存在高估或低估行为,导致了对于本国的税基侵蚀,主要原因在于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产品种类及交易类型变化日新月异,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税务部门从企业和第三方可获得可比信息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税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调查时,难以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找到无形资产转让的可比交易。

三、强化税收征管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数字化税收法制体系

随着数字经济在我国 GDP 中的占比快速提升,应对数字经济各个行业的发展,对数字经济交易中的纳税人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率等各类征税要素,尽快将其纳入税收法律的范畴。对于线上交易完善平台上的注册信息,将对线上交易纳入征税范围,通过实名认证,提升税务登记率,向税务部门备案网址和IP地址,挖掘税源,明确税基和税款归属。简化税制,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4个环节的税制改为主要关注消费和分配环节,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优化我国税制结构。进一步完善利用网络平台经营的自然人的税收管理,推动代扣代缴向个人自主申报的转变,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并联合各个平台构健 税务登记和认证制度,帮助税务机关及时明确纳税主体,为征管税收和税源控制奠定基础。

(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提升我国的话语权

从OECD的BEPS行动计划、“双支柱”提案等致力于解决全球性税收征管难题的措施能够看到,国际社会对于数字背景下税收征管难题关注程度非常高,中国也将继续在BEPS行动计划的包容性框架下继续推进税收体系现代化进程。当前,国家针对国际税收的征管难题提出了若干初步解决方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同时在数字经济背景下 ,我国国际税收征管改革方面的国际话语权相对于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来说仍然较少,这可能会导致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偏向性问题。因此,未来我国需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中,提升我国国际税收规则改革的话语权,以期在进行改革时能够最大可能地维护我国的基本利益,保证各国税制公平原则的实现。

(三)优化税收管辖权相关制度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各级税务机关应综合考虑对区域征管进行合理的安排设置。大量以网络经济活动形式开展,如果企业注册位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大量线上交易的形式涵盖了全国各个区域。在这一背景下,若以企业注册地为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标准,将导致出现税收和税源背离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国内一二线城市和普通城市之间存在的差距。因此,应尝试以业务开展地、资源提供者所在地为标准进行税收征管区域的划分,进而在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的同时,有效缩小不同区域之间存在的税收差异。在法律体系层 次上,要对税务机关获得涉税信息的正当途径和权限做出规定,构健一个国际的税收交换机制,并健全法律法规,让跨国公司的涉税信息透明而且更加的开放,以业务开展地、资源提供地为标准进行税务征收,对于社会的治理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四)强化电子税务稽查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电子化进程加快,为顺应这一趋势,企业提高信息化的科学性。首先,税务机关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上传数据库,实现纳税人信息“一户式”“一人式”管理,为选案提供数据基础,并争取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加大计算机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化税务稽查队伍,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另外,税务机关要推进跨省的协作共查机制,加强经验交流。其次,税务部门开发一套电子查账体系。通过大数据优化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经济活动的存在的关联性,从中发现的疑点,做出税收风险预警提示,使稽查更有效率,更加精准。在涉及无形资产价格的审查时,可以借鉴国内外典型案例,展开研讨分析,采用适合的模型评估无形资产价值,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无形资产相关案例智库建设,为后续稽查提供可比信息。

四、结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数字经济正在迅速发展壮大,数字智慧社会各个行业已初现雏形。然而,面对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也应注意到数字经济伴随的技术迭代在释放效率红利的同时,对我国税收制度和征管带来的挑战,新兴的商业模式和业态日趋复杂化,导致税收制度要素边界模糊、税源监管难度增大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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